Section § 396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该部门负责弄清楚拟议项目是否实用、可行和有用。为此,他们可以进行研究、调查和其他评估,以了解项目的潜在收益和成本。

Section § 39601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该部门雇用其所需的人员,并使用任何现有信息(例如调查和报告)来作出其裁定。

Section § 39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限制了拟议区域内项目的总费用。允许的最高支出是该区域英亩数的四分之一,以美元计算。

Section § 39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将签发支付令以支付与本章相关的费用。这些支付令将被视为来自该区本身,并将在该区正式成立后使用该区的资金支付。

Section § 396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支付令(即支付承诺)可以使用经授权用于资助本区活动的债券资金支付。

Section § 39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尚未正式成立,部门签发的任何财务支付令(类似于欠条)就成为最初担保资金的那些人的责任。这些担保人,即“保证人”,必须立即支付这些支付令。如果他们不支付,持有这些支付令的人有权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该区尚未组建,部门签发的任何支付令应由本部分规定的承诺事项承担责任,并应立即由承诺事项的担保人支付,且支付令的持有人有权对担保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