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200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与现有区域位于同一流域内的至少一半土地,您可以请求董事会更改区域边界以纳入您的土地。该土地无需与该区域相邻,也无需由连续地块组成。您必须向董事会提交请愿书副本。

Section § 4820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任何关于土地的申请书都必须包含土地边界的描述。如果申请人拥有独立的地块,那么每个地块的边界也应该被描述。然而,所需的详细程度与县评估员在其记录中使用的标准相同。

Section § 48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呈请书必须经过正式批准,并包含呈请人同意将其土地纳入该区域的声明。呈请书还必须声明呈请人是所述财产的土地所有者。

Section § 482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请愿书提交时,董事会必须以与涉及债券发行的特别选举通知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Section § 482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关于更改水区边界的呈请通知中需要包含的内容。该通知应包括呈请人的姓名、所涉土地的描述、呈请书的请求事项(或诉求),并告知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书面说明为何不应进行拟议的边界更改。

该通知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48204(a) 呈请书的提交以及呈请人的姓名。
(b)CA 水法典 Code § 48204(b) 呈请书中提及的土地描述。
(c)CA 水法典 Code § 48204(c) 呈请书的请求事项。
(d)CA 水法典 Code § 48204(d) 所有利害关系人可在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在理事会办公室出庭,并书面说明为何不应按照呈请书中的提议更改该区域的边界。

Section § 482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就此事提交申请,您必须预先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处理您的申请的预估费用。

申请人应当向委员会预付足够的款项,以支付就该申请的所有程序的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