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4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大多数选民同意发行债券,或者有批准的发行债券决议,董事会将着手出售这些债券。债券的金额将是他们在召集选举时或决议中声明的金额。他们还需要向财务主管提供一份清单,显示哪些县受到影响。

如果选举中投出的多数票赞成发行债券,或者如果已根据第45102条通过并批准了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则董事会应促使按照召集选举的命令或该决议中规定的金额(视情况而定)出售债券,并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同时应将按受影响县份划分的评估清单提交给财务主管。

Section § 45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债券售出时,司库应将销售所得款项存入该区账户。

Section § 454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将一次债券发行分成多个部分,称为系列,并为这些系列设定不同的发行日期。董事会可以指示财务主管以尽可能好的价格出售这些债券,但出售价格必须至少达到其面值的90%,包括任何已累积的利息。

Section § 45403

Explanation
在出售债券之前,司库必须在当地县政府的刊物上连续两周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通知。该通知应说明出售债券的数量、出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并邀请有意购买部分或全部债券的人提交密封的购买建议。

Section § 45404

Explanation
到了出售债券的时候,司库负责开启所有投标,并将债券交给那些出价最高且符合所有要求的投标人。

Section § 45405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董事书面要求司库,司库必须拒绝任何已提出的要约或提案。

Section § 45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财务主管出售和交付债券时,这自动证明该出售是合法进行的,并且已经发出了适当的通知。

Section § 45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区债券出售时,司库可以接受使用未偿付的区付款凭证来支付,按其面值加上已累计的利息计算。

Section § 4540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一批债券获准发行,那么这些债券的每个系列都将获得同等程度的担保。没有任何一个系列会优先于其他系列;它们都享有相同的担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