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须在呈请书和担保书提交至该部门办公室满五天后方可公布。
设立申请公告
Section § 39460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必须宣布一份请愿书的成立以及关于这份请愿书听证会的详细信息。该公告需要在每个相关县每周发布一次,持续三周,直到听证会举行。
成立请愿书 听证会通知 公告
Section § 39463
本节解释了如何通知个人有关加利福尼亚州拟议水库区请愿书的程序。水资源部将向请愿人、土地所有者以及任何受水项目影响或对此感兴趣的人发出通知。
通知将告知他们有一个听证会,他们可以在会上提交证据或对请愿书提出异议。它还允许那些拥有未被纳入提案但已灌溉的土地的人,如果他们使用请愿书中描述的相同水源或灌溉系统,可以争取将其土地纳入该区。
该通知应由该部门发布,应提及该请愿书,并应发送给请愿人、所有其他持有土地所有权的人以及所有对该项目感兴趣或受其影响的人。其形式应大致如下:
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部。
致上述请愿书中列明的请愿人,致所有持有其中提议的水库区内土地所有权或所有权凭证的人;以及致所有可能对该项目感兴趣或受其影响的其他所有人:
特此通知您及各位,上述请愿书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至水资源部,并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____由水资源部进行听证。届时,水资源部将听取并接收支持该请愿书的证据或可能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将听取并决定所有持有未包含在该请愿书提议的水库区内土地所有权或所有权凭证的当事人的权利,这些土地已通过与该请愿书特别提及和描述的相同共同水源和相同蓄水与灌溉系统进行灌溉或可进行灌溉,以将这些土地纳入该区。
本通知根据《水法》第 (14) 部分的规定发出,特此特别提及该部分。
日期:____
水资源部,由
(代表该部门签署人的职务)
(代表该部门签署人的职务)
水资源部 水库区 请愿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