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40355(a) 董事在董事会任职或根据其指令行事时,应获得不超过以下报酬:
(1)CA 水法典 Code § 40355(a)(1) 每天一百美元 ($100),在任何日历月内不超过六天。
(2)CA 水法典 Code § 40355(a)(2) 根据董事会的指令从事公务时产生的实际且必要的开支。
(b)CA 水法典 Code § 40355(b) 就本节而言,确定董事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予补偿,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二节第2.3条(自第53232节开始)的规定作出。
(c)CA 水法典 Code § 40355(c) 这些开支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3232.2节和第53232.3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