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裁定与管道、水井或抽水设备相关的所有改进、修理、维护及其他事项的授权方式,此后,除非法院在该诉讼中另有裁定,否则此类管道、水井或抽水设备的任何用户不得就为改进、修理、维护及其他方面所支出的任何资金提出索赔。除非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权限提出,否则此类索赔的授权无效。
井、抽水站和管道的共同使用共同使用的井、抽水站或管道的权利宣告程序
Section § 7005
如果多人共同使用水井、导水管或抽水站来输送水用于灌溉或其他合法用途,并且他们都曾共同出资建设这些设施,但这些设施不受公共机构管理,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明确每个人使用水的权利。法院还可以决定这些设施将如何进行维护、修理、改进或以其他方式管理。
水权 渠道使用 水井使用
Section § 7008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涉水法律程序中,传票必须包含所涉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并指示被告出庭解释为什么法院不应准予诉状中提出的请求。除了这些具体规定外,传票应遵循与典型民事诉讼传票相同的格式和送达方式。
传票格式 当事人姓名/名称 被告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