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法定遗产本金与收益法
Section § 731.02
Section § 731.03
本节定义了与财产或资产相关的法律事务中使用的关键术语。“本金” 指的是被预留下来最终将转交给他人,而在此期间其产生的任何收益由他人使用的财产或资产。“收益” 简单来说就是从该本金中获得的钱。“用益权人” 是指目前接收或有权获得本金收益的人,而“剩余财产受益人” 则是最终将拥有本金本身的人。
Section § 731.04
本法律解释了在没有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如何将收入和支出分配给两类人:临时受益人(即用益权人)和最终受益人(即剩余权益人)。它允许设立这笔资金或资产的人决定如何分配资金。他们也可以授权其他人来做这些决定。只要这些决定是出于善意并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即使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裁决,这些决定也仍然有效。
Section § 731.0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不同类型的金钱或财产应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分类。如果您收到房产租金、贷款收益或股息,通常被视为收入,除非另有说明。如果您出售财产、偿还贷款或收到保险赔付,通常被视为本金。对于涉及某些特定财产类型的情况,在另一条款中有详细规定。收入在扣除费用后归承租人所有,而本金则根据原始条款或法律规定持有以供未来分配。
Section § 731.06
Section § 731.07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出于财务目的对不同类型的股息和公司分配进行分类。它规定,以同类股份支付的股息被视为主要资本(或本金)的一部分,而大多数其他股息则被视为收益。如果股东可以选择收取现金股息或股份,则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这些股息将被视为现金股息(收益)。认购新股的权利通常计入本金,而来自另一家公司的认购权利则计入收益。公司清算前宣告的股息是收益,而大多数其他清算款项是本金。如果一家公司接管另一家公司并发行新股,则这两家公司被视为一家公司。此外,对于投资公司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分配也有具体规定。最后,收益人可以相信公司关于股息是盈利还是资本返还的声明。
Section § 731.08
Section § 731.09
本节说明了当承租人被授权使用原所有者的资产继续经营一项业务时,利润应如何处理。从这些资产产生的利润被视为收入。对于买卖财产的业务,利润的确定方法是计算存货和费用之间的差额。对于其他业务,利润按照惯例确定,但不能减少原始资产(本金)。如果原始资产的价值增加,该增加部分仍属于本金。任何一年的损失,在收入用尽后,由本金承担。
Section § 731.10
这项法律解释了作为企业或资产一部分的动物所产生的后代或增殖如何处理。如果动物产下后代,并且这些后代是维持动物原有数量所必需的,那么它们就被视为主要资产的一部分。任何超出此目的的额外后代则被视为收入。这项规定适用于部分或全部因预期动物会产生后代或增殖而持有动物的情况。
Section § 731.11
本法律规定了当木材、矿产、石油或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是财产投资(即资产主体)的一部分时,如何处理这些资源的收益。如果财产所有者或承租人被允许租赁或开发这些资源,并且没有关于收益处理的具体指示,那么这些收益将被视为收入。如果不符合特定条件,超过财产收购时价值5%的收益将保留为资产主体的一部分。本法律还明确,它不改变承租人可能拥有的为自身利益使用这些资源的任何现有权利。
Section § 731.12
Section § 731.1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当一项一年内未产生多少收益的财产最终出售时,其收益应如何处理。如果承租人负责出售此类财产,但为了获得合理价格而延迟出售,那么与如果资金以5%的利息投资所产生的预期收益相比,出售所得的任何额外收益均被视为“延迟收益”。然而,此延迟收益不得超过销售价格与财产最初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本条款还解释了延迟收益应如何在连续承租人之间或承租人与剩余权益人之间处理,以及承租人在延迟期间从财产中获得的利益或收益如何影响其延迟收益的份额。
Section § 731.14
当承租人通过抵押等担保义务最终获得财产所有权时,他们以这种方式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将被视为单一的替代资产。该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费用将按照类似财产的类型进行分配。出售该财产所得的利润将进行分割:首先用于支付原始抵押的任何未付利息,其余部分归入本金。如果涉及新的所有者,利息支付将按照早期的收入规则进行分割。当出售或处理附有未付利息的债券、票据或证券时,所得款项将在收入和本金之间分配,但分配给收入的金额不能超过应计利息的数额。
Section § 731.15
在加州,管理遗产时,大多数常规费用,如税费、抵押贷款利息和小型维修,必须从遗产产生的收入中支付。特殊费用,例如出售非生产性财产的费用或日常服务的律师费,则由收入和本金投资分摊。主要开支,例如保护财产的律师费或买卖财产的费用,应从本金中支付。利润税也从本金中支付,即使税务机关将其称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