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9

Explanation

每一份财产都必须有归属。它可以由政府所有,成为公共财产;也可以由私人所有,成为私人财产。有趣的是,政府也可以像私人一样拥有财产。

所有财产都有所有者,无论该所有者是国家且该财产是公共的,还是所有者是个人且该财产是私有的。国家也可以作为私人所有者持有财产。

Section § 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拥有沿海潮水线和高水位线以下的所有土地、通航湖泊和河流下的土地、任何州合法占为己用的财产、任何献给州的财产,以及任何没有其他所有者的财产。

Section § 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无论他们来自哪里或其公民身份如何,都可以在加州拥有、购买和出售财产。这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汽车或珠宝等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