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登记文书的证明与认证
Section § 1180
Section § 1181
Section § 1181.1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经州务卿授权进行在线公证的加州公证员,才能通过音视频通信方式公证文件。目前,加州公证员不能进行在线公证,直到以下两个条件中较早实现的一个:一是州务卿确认所需技术已准备就绪,二是2030年1月1日。如果技术在2030年前未能准备好,州务卿必须在2029年向政府提交一份进展报告。本条款在任一条件满足后即告废止。
Section § 1181.1
本法律条款规定,只有经加州州务卿授权的公证员才能使用音视频通信进行在线公证。该条款将在在线公证所需技术准备就绪后生效,即州务卿在其网站上证明技术完成时,或不迟于2030年1月1日。但是,如果技术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未能准备就绪,州务卿必须书面告知立法机关和州长其进展情况。
Section § 1182
如果您需要在加州之外但仍在美国境内证明或确认一份文件,可以由某些官员办理。这些官员包括法院的法官或书记员、为此任务任命的专员、公证员,或者您所在州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地方官员。
Section § 1183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在美国境外合法地核实或认证文件。它允许外国的美国官员,如公使、领事或法官来办理此事。它也允许公证人执行这项任务,但他们的签名需要额外的核实,这可以由该国的法官、美国外交人员或根据《海牙公约》通过海牙认证来完成。
Section § 1183.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具有公证权力的军官,为现役军人、其配偶以及其他与武装部队相关的特定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即使他们身在海外。这些军官无需注明公证行为发生的地点,也不需要特殊的印章或证书。他们公证的文件将被推定为有效,除非另有证明。军官必须使用特定的格式进行认证和宣誓词(公证声明),这实质上确认他们已核实了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角色。
Section § 1184
Section § 1185
本法律规定,公证人或官员在确认文件时,必须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签署人是其自称的身份。证据可以来自可信证人、适当的身份证明(如驾驶执照或护照),或者在符合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形式的身份证明。如果官员未能正确确认身份,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除非另有证明,官员通常被推定为已正确遵守法律。如果有人宣誓时谎报身份,他们将丧失该文件带来的任何经济利益。
Section § 1189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承认证书的要求。当公证员或相关官员完成承认证书时,他们必须包含一个方框通知,声明他们只核实签署人的身份,而不核实文件的真实性或有效性。如果公证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在其他地方办理的证书,只要符合当地法律,在本州也有效。对于发往美国其他州的文档,如果加州公证员调整表格不超出加州标准允许的范围,则可以进行调整。1993年以前的旧承认证书表格,如果符合当时的法律,仍然有效。
官员仅核实签署本证书所附
文件的个人的身份,而不核实
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或有效性。
署名的人,并向我承认他/她/他们以其授权
身份签署了该文书,并且通过他/她/他们在
文书上的签名,该人或该人所代表的实体签署了
该文书。
Section § 1190
如果一份文件是由经正式授权的人(例如总裁或秘书)代表公司或其他实体签署的,那么这份文件就被视为对该实体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只要是善意行事,这份证据对于任何购买、租赁或涉及该文件债务的人来说都是确凿的。
Section § 1193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官员确认或证明一份用于备案的文件时,他们必须签署文件,注明其官方头衔,并且如果其工作所在州或国家有要求,还需加盖公章。
Section § 1195
本法律解释了在没有官方公证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某人签署了一份文件。证明可以由签署人本人、见证人或在特定情况下的其他见证人提供。然而,对于授权委托书或契约等文件,根据某些政府法典,不允许提供签署证明,但受托人契约等特定情况除外。此外,任何官方签署证明都必须包含一个清晰的声明,说明公证员仅核实签署人的身份,而不核实文件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法律为此声明规定了具体格式。
官员仅核实签署本证明书所附文件的人的
身份,而不核实该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或有效性。
于____ (日期),在我,_____(官员姓名和职务)面前,____(签署见证人姓名)亲自到场,经向我证明,其为该文书上署名的见证人,并经____(可信见证人姓名)宣誓,该可信见证人我已知晓并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文件。____(签署见证人姓名)经我正式宣誓后表示,他/她当时在场,并看到/听到____ (委托人姓名),即该文书或所附文书中所述且以其授权身份作为当事方签署或确认签署该文书的同一人(等),并且该宣誓人应____ (委托人姓名)的请求,作为见证人在该文书或所附文书上签署了姓名。
Section § 1196
如果你需要一名证人确认他们签署了一份文件,那么另一名被认为是值得信赖的人,必须宣誓核实此事,并向官员出示一份符合特定要求的文件。
Section § 1197
Section § 1198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当证人或签署人本人无法作证时,如何证明一份文件是由某人签署的。在五种情况下,你可以使用他们的笔迹样本来证明签名:如果所有相关人员都已死亡;居住在加州以外;即使经过搜寻也找不到;证人藏匿;或者如果证人到场后拒绝作证一小时。
Section § 1199
为了核实某些文件,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让一名官员确信几件重要的事情。首先,必须存在所描述的必要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其次,证人必须认识签署文件的人,辨认出他们的签名,并确认其真实性。第三,证人应亲自认识另一位签署文件的证人,辨认出他们的签名,并确认其真实性。最后,证人需要提供他们的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