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_年,本人亲笔签署。
不动产转让转让方式
Section § 1091
Section § 109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人如何将财产授予或转让给另一个人。它包含了一份文件应如何表述的范本,例如谁是财产的授予方,谁是接收方,以及有关所转让财产的详细信息。该文件应由授予方(即出让财产的人)签署。
20___年,本人亲笔签署。
Section § 1093
Section § 1095
Section § 1096
Section § 1097
Section § 1098
本节定义了在出售或转让房地产时“转让费”的含义。它是指在房地产易手时,某些法律文件和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然而,它明确指出不包括政府税费、技工留置权费、法院命令的支付、离婚协议费、信托管理费、贷款人费用和协会会费。此外,如果转让费是在2008年之前记录的,则必须经过适当的文件记录并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强制执行。
Section § 1098.5
这项法律是关于记录房地产转让费的。如果一项转让费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那么收取该费用的人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为该房产记录关于该费用的一些具体信息。如果费用是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这些信息必须在费用首次设立时就记录下来。所需信息包括费用金额、房产所有者姓名、费用用途以及费用接收方的联系方式。住宅物业需要提供费用金额的示例,例如价格为25万美元、50万美元和75万美元的房屋的费用。对于2011年2月8日之后设立的费用,有一项特别通知,解释了这些房产在融资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县记录员会检查是否包含了某些必要信息,并将其归档在相关名称下,但不会核实所有信息。
Section § 1098.6
Section § 1099
在出售或转让房地产之前,如果合同有要求或融资需要,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害虫防治检查报告。如果已经进行了任何害虫防治工作或获得了认证,这些信息也必须在交易完成前告知买方。这些文件可以通过亲自交付或邮寄方式送达。即使没有完全遵守本法律,也不会自动取消房产交易,除非在没有本法律的情况下,该行为本身就足以成为撤销交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