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想转让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地产所有权,你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这意味着,要么实际所有者,要么其授权代理人,需要签署一份书面文件,才能使转让合法。

Section § 1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人如何将财产授予或转让给另一个人。它包含了一份文件应如何表述的范本,例如谁是财产的授予方,谁是接收方,以及有关所转让财产的详细信息。该文件应由授予方(即出让财产的人)签署。

不动产产权的授予可实质上按以下方式进行:
“我,A B,授予C D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插入县名)县的所有不动产,其界限(或描述)如下:(此处插入财产描述,或者如果拟转让的土地有描述性名称,则可按该名称描述,例如“诺里斯牧场”。)
兹于(插入日期)日(插入月份),
20___年,本人亲笔签署。
_____
AB”

Section § 109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将不同房产的法律描述合并到一份文件(如契约或抵押)中,这并不会改变它们仍然是独立房产的事实,除非原始房产所有者已书面明确声明另有规定。这项法律只是确认了现有法律的规定,并未引入任何改变。
除非其中包含授予人的明确书面声明,否则将包含在一个或多个契约、抵押、专利、信托契约、销售合同或其他转让文书或担保文件中的房地产的独立且不同的法律描述,合并为一个后续的单一契约、抵押、专利、信托契约、销售合同或其他转让文书或担保文件(无论是通过在后续单一转让文书或担保文件中单独列出法律描述,还是通过包含多个先前独立且不同法律描述的合并法律描述),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或影响在包含所转让或担保地块的列出或合并法律描述的后续单一转让文书或担保文件中如此描述的房地产的独立和不同性质。
本节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Section § 1095

Explanation
当某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行事(这意味着他们拥有代表他人行事的法律授权),并且需要签署一份转让房地产的文件时,他们必须签署其所代表的人的姓名,以及他们自己的姓名。

Section § 1096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房产并且你的名字改了,那么任何新的房产转让文件都必须写上你的旧名字,也就是你最初获得这处房产时用的那个名字。如果文件没有这样做,它就不能正式地提醒未来的买家或贷款人关于这份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或转让方和接收方都知道这份文件,那么它在他们之间仍然是有效的。

Section § 1097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或租赁单户住宅时,卖方或房东不得就签署和交付与该物业转让或销售相关的任何文件向您收取超过 $10 的费用。此规定仅适用于未来的合同。

Section § 109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出售或转让房地产时“转让费”的含义。它是指在房地产易手时,某些法律文件和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然而,它明确指出不包括政府税费、技工留置权费、法院命令的支付、离婚协议费、信托管理费、贷款人费用和协会会费。此外,如果转让费是在2008年之前记录的,则必须经过适当的文件记录并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强制执行。

(a)CA 民法 Code § 1098(a) “转让费”是指在任何契据、合同、担保文书或影响不动产转让或出售,或不动产中任何权益的其他文件中所包含的契约、限制或条件中施加的任何费用支付要求,该要求规定因不动产转让而支付费用。转让费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民法 Code § 1098(a)(1) 由政府实体征收的费用或税款。
(2)CA 民法 Code § 1098(a)(2) 根据技工留置权产生的费用。
(3)CA 民法 Code § 1098(a)(3) 根据法院命令的转让、支付或判决产生的费用。
(4)CA 民法 Code § 1098(a)(4) 与合法分居或婚姻解除相关的财产协议产生的费用。
(5)CA 民法 Code § 1098(a)(5)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7部(第7000条起)、第8部(第13000条起)或第9部(第15000条起)的规定,与遗产或信托管理相关的费用、收费或支付。
(6)CA 民法 Code § 1098(a)(6) 由贷款人或贷款购买者征收的费用、收费或支付,这些实体在《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0232条(c)款中有所描述。
(7)CA 民法 Code § 1098(a)(7) 由《戴维斯-斯特林共有权益开发法案》(第4部第5部分(第4000条起))或《商业和工业共有权益开发法案》(第4部第5.3部分(第6500条起))授权的评估费、收费、罚款或费用。
(8)CA 民法 Code § 1098(a)(8) 因未能遵守或在满足在不动产上建造住宅改良物的义务之前转让不动产而产生的费用、收费或支付。
(9)Copy CA 民法 Code § 1098(a)(9)
(A)Copy CA 民法 Code § 1098(a)(9)(A) 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记录在针对该不动产的文件中,独立于任何契约、条件和限制,并且实质性地符合第1098.5条(a)款,通过向潜在受让人提供以下通知的任何费用:
(i)CA 民法 Code § 1098(a)(9)(A)(i) 需要支付转让费。
(ii)CA 民法 Code § 1098(a)(9)(A)(ii) 费用的金额或计算方法。
(iii)CA 民法 Code § 1098(a)(9)(A)(iii) 转让费支付要求到期的日期或情况(如有)。
(iv)CA 民法 Code § 1098(a)(9)(A)(iv) 费用将支付给的实体。
(v)CA 民法 Code § 1098(a)(9)(A)(v) 费用将用于的一般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098(a)(9)(A)(B) 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记录在针对该不动产的文件中,不独立于任何契约、条件和限制,或通过引用纳入另一文件的费用,就第1098.5条而言,是“转让费”。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记录在针对该不动产的文件中,符合(A)项并通过引用纳入另一文件的转让费,除非在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符合(b)款和第1098.5条的单一文件记录在不动产上,否则不可执行。
(b)Copy CA 民法 Code § 1098(b)
(a)Copy CA 民法 Code § 1098(b)(a)款第(9)项中的信息应以单一文件列明,不得通过引用纳入任何其他文件。

Section § 10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记录房地产转让费的。如果一项转让费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那么收取该费用的人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为该房产记录关于该费用的一些具体信息。如果费用是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这些信息必须在费用首次设立时就记录下来。所需信息包括费用金额、房产所有者姓名、费用用途以及费用接收方的联系方式。住宅物业需要提供费用金额的示例,例如价格为25万美元、50万美元和75万美元的房屋的费用。对于2011年2月8日之后设立的费用,有一项特别通知,解释了这些房产在融资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县记录员会检查是否包含了某些必要信息,并将其归档在相关名称下,但不会核实所有信息。

(a)CA 民法 Code § 1098.5(a) 对于根据第1098条定义,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征收的转让费,费用接收方作为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该费用的条件,应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针对该不动产记录一份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独立文件:
(1)CA 民法 Code § 1098.5(a)(1) 文件标题应为“要求支付转让费”,并以至少14磅粗体字显示。
(2)CA 民法 Code § 1098.5(a)(2) 文件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民法 Code § 1098.5(a)(2)(A) 受转让费约束的不动产所有当前所有者的姓名,以及受影响不动产的法律描述和评估员地块编号。
(B)CA 民法 Code § 1098.5(a)(2)(B) 金额(如果费用是固定金额),或构成费用成本的销售价格百分比。
(C)CA 民法 Code § 1098.5(a)(2)(C) 如果不动产是住宅物业,则应提供价格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五十万美元 ($500,000) 和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 的房屋的费用实际美元成本示例。
(D)CA 民法 Code § 1098.5(a)(2)(D) 转让费支付要求到期的日期或情况(如果有)。
(E)CA 民法 Code § 1098.5(a)(2)(E) 费用资金的用途。
(F)CA 民法 Code § 1098.5(a)(2)(F) 费用资金将支付给的实体,以及关于资金发送地点的具体联系信息。
(G)CA 民法 Code § 1098.5(a)(2)(G) 费用资金将支付给的实体的授权代表的签名。
(b)CA 民法 Code § 1098.5(b) 当根据第1098条定义,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对不动产征收转让费时,征收转让费的个人或实体作为支付该费用的条件,应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与设立转让费要求的文书同时,记录一份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独立文件:
(1)CA 民法 Code § 1098.5(b)(1) 文件标题应为“要求支付转让费”,并以至少14磅粗体字显示。
(2)CA 民法 Code § 1098.5(b)(2) 文件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民法 Code § 1098.5(b)(2)(A) 受转让费约束的不动产所有当前所有者的姓名,以及受影响不动产的法律描述和评估员地块编号。
(B)CA 民法 Code § 1098.5(b)(2)(B) 金额(如果费用是固定金额),构成费用成本的销售价格百分比,或计算金额的方法。
(C)CA 民法 Code § 1098.5(b)(2)(C) 如果不动产是住宅物业且费用金额基于不动产价格,则应提供价格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五十万美元 ($500,000) 和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 的房屋的费用实际美元成本示例。
(D)CA 民法 Code § 1098.5(b)(2)(D) 转让费支付要求到期的日期或情况(如果有)。
(E)CA 民法 Code § 1098.5(b)(2)(E) 费用资金的用途。
(F)CA 民法 Code § 1098.5(b)(2)(F) 费用资金将支付给的实体,以及关于资金发送地点的具体联系信息。
(G)CA 民法 Code § 1098.5(b)(2)(G) 费用资金将支付给的实体的授权代表的签名。
(H)CA 民法 Code § 1098.5(b)(2)(H) 对于在2011年2月8日或之后设立的私人转让费,除非适用《联邦法规典》第12篇第1228.3条中的例外情况,否则应以至少14磅粗体字包含以下通知:
联邦住房金融局和联邦住房管理局被禁止处理受私人转让费契约约束的房产抵押贷款,如果这些契约未对受其约束的不动产提供“直接利益”。因此,如果您购买此类房产,您或您希望出售房产的个人可能难以获得融资。
(c)CA 民法 Code § 1098.5(c) 记录员仅负责审查分部 (a) 或 (b) 所要求的文件是否包含分部 (a) 或 (b) 第 (2) 款子段 (A)、(F) 和 (G) 所要求的信息。记录员应将文件索引在分部 (a) 或 (b) 第 (2) 款子段 (A) 和 (F) 中指明的个人和实体的名下。记录员不应审查分部 (a) 或 (b) 所要求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10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得设立新的转让费。但是,某些类型的转让费契约存在例外情况,特别是那些在2009年6月1日之前设立并符合特定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与现有协议、已明确的土地以及法律纠纷的和解或政府机构的批准相关。任何违反此规定设立的新转让费均被视为无效并违反公共政策。“转让费”的定义见第1098节。

Section § 1099

Explanation

在出售或转让房地产之前,如果合同有要求或融资需要,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害虫防治检查报告。如果已经进行了任何害虫防治工作或获得了认证,这些信息也必须在交易完成前告知买方。这些文件可以通过亲自交付或邮寄方式送达。即使没有完全遵守本法律,也不会自动取消房产交易,除非在没有本法律的情况下,该行为本身就足以成为撤销交易的理由。

(a)CA 民法 Code § 1099(a) 在任何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或签订第2985条所定义的不动产销售合同之前,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转让人、产权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受让人交付一份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516条编制的结构性害虫防治检查报告副本,该报告可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519条作出任何认证,但前提是认证或报告的编制是促成该转让的合同条件,或是作为该转让融资条件而施加的要求。
(b)CA 民法 Code § 1099(b) 如果转让人或其代理人在所有权转让或签订第2985条所定义的不动产销售合同之前,已收到一份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518条所设想的完工通知(表明结构性害虫防治持证人针对根据(a)款规定已交付或将交付的检查报告采取了行动),或一份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519条的认证,则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所有权转让或签订该不动产销售合同之前,将其提供给受让人。
(c)CA 民法 Code § 1099(c) 本条所指的向受让人交付,系指亲自或通过邮件交付给受让人本人或任何经授权在该交易中代表其行事的人,或向已书面请求转让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此类交付的其他受让人。就本条而言,向任何一方配偶交付应视为向受让人交付,除非影响该转让的合同另有规定。
(d)CA 民法 Code § 1099(d) 任何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不得仅因任何人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无效,除非该未能遵守的行为或不行为,在没有本条规定的情况下,本身就构成撤销该转让的有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