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取得方式有:
1. 占有;
2. 添附;
3. 转让;
4. 遗嘱;或,
5. 继承。
本节列出了获得财产的五种方式:通过实际占有(占有),通过对现有财产进行增添(添附),通过从他人那里获得(转让),通过遗嘱获得,或者在某人去世后继承(继承)。
这条法律解释说,房产所有者可以使用“征用权”(即政府为公共利益征用私人土地的权力)来获得用于水、燃气、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地役权。所有者必须证明对此有很大的需求。地役权的位置应能提供合理的服务,同时对被穿越的土地造成最小的损害。此外,获得地役权的必要性必须明显大于它给受影响土地带来的任何问题。
这项法律允许业主暂时进入邻近或附近的土地,以便修理或重建自己的房产。他们只有在证明这样做对安全或成本是必要的,并且未修理的房产对社区造成负面影响时才能这样做。进入时应尽量减少对邻居的干扰。如果不允许进入,对需要修理的房产造成的困难必须大于对邻居造成的困难。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并且法院必须批准进入。如果需要,必须交纳一笔保证金,以恢复邻居的土地。法院还可以为使用邻居的土地设定合理的租金。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用于农业或林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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