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期的占有均可赋予足以对抗除州政府以及通过时效、添附、转让、遗嘱或继承取得所有权的人之外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但占有赋予的所有权并非不动产中的充分权益,不足以使占有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提起或维持一项确认所有权之诉,除非该占有已成熟为依时效取得的所有权。
财产取得占用
Section § 1006
如果你在任何时期占有一处房产,你对该房产就拥有一定的权利,可以对抗所有人,但州政府以及那些通过法律程序(如时效、转让或继承)获得所有权的人除外。然而,仅仅是占有房产,并不足以让你拥有足够的法律权利来正式主张所有权,除非你的占有已经达到了通过长期使用(即法律上的“时效”)来获得所有权的条件。
占有权 时效 时效取得所有权
Section § 1007
这项法律规定,长期居住或使用一块私人财产,有时可以让你获得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这被称为“通过时效取得的所有权”。但是,无论一个人占用公共使用或由州拥有的土地或资源(例如公园或公共事业设施)多久,他们都不能声称拥有其所有权。
时效取得所有权 财产占有 公共用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