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的动产智力成果
Section § 980
加州法律规定,如果作者的作品尚未被永久记录,则作者对其作品拥有专有所有权,除非其他人独立创作了类似作品。对于1972年2月15日之前制作的录音,原始创作者拥有所有权直至2047年,前提是其他人没有复制完全相同的声音。发明人对其发明和设计也拥有专有权利,只要他们保持占有。
Section § 981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多人参与创作时,创意作品和发明的所有权归属。如果人们共同创作了一件尚未以某种形式(比如尚未写下来的歌曲)记录下来的作品,那么除非他们另有约定,否则所有参与者都平等拥有它。对于发明或设计,如果是一项单一的发明,所有参与者都平等拥有它。但如果涉及多项发明,所有权则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大小来决定。
Section § 982
本法律解释了创意作品、发明或设计的所有权如何转让给他人。对于美术作品,艺术家或其继承人可以出售或赠予艺术品,但他们保留复制权,除非他们以书面形式明确转让该权利。如果艺术品是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创作的,雇主拥有复制权,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同样,如果艺术品是继承的,复制权归继承人所有,除非遗嘱中另有保留。法律对“美术作品”进行了广义定义,并保留了复制权,除非明确转让。法律尊重合理使用的概念,允许为教育目的或类似情境复制艺术品。
Section § 985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收到一封信或一份私人书面信息时,它就属于你。但是,如果写信人不希望你公开其内容,你就不能公开,除非有法律允许的理由。
Section § 986
如果您在加州出售一件艺术品,您需要向艺术家支付销售价格的5%。这项5%的权利只有当书面合同规定了高于5%的版税时才能放弃。艺术家可以将这项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但这种转让不能构成被禁止的放弃。如果画廊或拍卖行作为代理人出售艺术品,他们必须扣留5%的款项,找到艺术家并支付给他们。如果他们在90天内找不到艺术家,这5%的款项将转交给艺术委员会。艺术家可以在销售日期后三年内,或在发现未付款后一年内(以较长者为准)起诉追讨未支付的版税,胜诉方有权获得律师费。艺术委员会为艺术家收到的款项,艺术家必须在销售日期后七年内提出索赔,否则艺术家的权利终止,该款项将用于公共艺术项目。为艺术家持有的资金免受债权人追索。艺术家去世后,这些权利和义务将传给其继承人,为期20年,但仅适用于1983年1月1日之后去世的艺术家。本法不适用于以下情况:艺术家仍拥有艺术品所有权的首次销售;售价低于1,000美元的转售;艺术家去世后的大多数转售(除非另有规定);售价低于卖方购买价格的转售;某些价值低于1,000美元的艺术品交换;艺术家首次将艺术品出售给艺术品经销商后10年内,艺术品经销商之间的转售(前提是所有中间转售均发生在艺术品经销商之间);或作为不动产一部分出售的永久附着于不动产的彩绘玻璃艺术品。
Section § 987
本法律旨在保护艺术家对其原创艺术品的权利,使其免受未经授权的改动或破坏。法律规定,艺术家有权声明或放弃其作品的署名权,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损害其艺术品,艺术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只有艺术家或其继承人对艺术品拥有权利,直至艺术家去世后50年。如果艺术品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则根据艺术品是否能在不损坏的情况下被移除,适用不同的规则。法律对何为过失有具体规定,并列出了法院可能判处的损害赔偿,例如禁令救济或判给专注于艺术的慈善机构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本法律适用于1980年以后的行为,并包括案件可提起诉讼的时间表。即使法律的一部分被宣告无效,其余部分仍将有效。
Section § 988
这项法律是关于艺术家或作品所有者对其艺术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即使他们分享了某些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艺术家或所有者允许他人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们的作品,例如制作副本或向公众展示,他们仍然拥有该艺术作品的实物所有权,除非他们明确签署文件放弃该所有权。如果对所授予的权利有任何疑问,法律会假定艺术家或所有者保留了这些权利,除非联邦版权法另有规定。
Section § 989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重要的艺术作品,例如原创绘画和雕塑。如果一件艺术品在不损坏它的情况下无法从房产中移除,那么只要有合理的机会可以安全移除,仍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它。对保护艺术品感兴趣的组织可以介入,特别是当房产所有者计划损坏艺术品时。如果一个组织决定移除艺术品,他们必须支付费用,然后艺术品的所有权将归他们所有。法律诉讼必须在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或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该法律还允许将法院费用和专家证人费用判给胜诉方。该法律自1983年1月1日起生效,并且如果其中一部分被认定无效,不会影响其他有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