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895(a) “结构” 指位于地块上或公共区域内的任何住宅、其他建筑物或改良物。
(b)CA 民法 Code § 895(b) “设计防潮层” 指在规划和规范、合同文件或制造商建议中指定的已安装防潮层。
(c)CA 民法 Code § 895(c) “实际防潮层” 指任何实际安装的、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防潮作用的构件或材料,无论其是否旨在作为防潮层。
(d)CA 民法 Code § 895(d) “非预期水” 指穿过、绕过或渗过旨在阻止其通过的构件或材料的水。
(e)CA 民法 Code § 895(e) “托管结束” 指建造商与原始房主之间托管结束的日期。对于第 4080 条所定义的协会提出的索赔,“托管结束” 指《民事诉讼法典》第 337.15 条所定义的实质性完工日期,或建造商放弃对协会决定是否根据本篇提起索赔的能力的控制权之日,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f)CA 民法 Code § 895(f) “索赔人” 或 “房主” 包括独户住宅的个体所有者、联排住宅的个体单元所有者,以及在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第 4080 条所定义的任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