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0.310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的不动产权益可能因某个截止日期而到期,并且可以通过记录一份表明你打算保留该权益的通知来防止其到期,你必须在该权益实际到期之前完成记录。记录这份通知如果太晚,将无法挽救你的权益。尽管记录这份通知表明你没有放弃你的权益,但这并不能阻止法院根据其他法律做出不同的裁决。它也不能使一个原本无效的权益变得有效。它只是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其他人,由他们来证明你已经放弃了你的主张。
(a)CA 民法 Code § 880.310(a) 如果根据本篇规定,不动产权益的到期时间取决于保存该权益的意向通知的记录,个人可以通过在该权益根据本篇规定到期之前记录保存该权益的意向通知,从而防止其权益到期。在不动产权益根据本篇规定到期之后记录保存该权益的意向通知,并不能保存该权益。
(b)CA 民法 Code § 880.310(b) 记录保存不动产权益的意向通知,不排除法院根据其他法律认定该权益已被放弃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无论该意向通知是在记录之前还是之后,并且不使原本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权利主张或权益变得有效或可执行。记录保存不动产权益的意向通知,产生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即主张该权益的人未放弃且不打算放弃该权益。

Section § 880.32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保留对某块房地产的主张,您可以提交一份通知。提交通知的人可以是主张该财产的人,也可以是获得授权代表主张人行事的其他人。如果主张人在提交通知时属于身份不明确的群体,也可以这样做。

房地产权益保全意向通知书可由下列任何人员备案:
(a)CA 民法 Code § 880.320(a) 声称拥有该权益的人。
(b)CA 民法 Code § 880.320(b) 代表权利主张人行事的其他人,如果该人获授权代表权利主张人行事,或者如果权利主张人属于在备案保全权益意向通知书时身份无法确定或不明确的一类人。

Section § 880.33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保留您对某块不动产的权利主张,您必须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通知,称为“保全不动产权益意向通知书”。这份通知必须经过签署和核实,如果是由他人代您签署,则需要说明其授权。通知中必须包含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涉及多人,则需包含所有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和地址)、您所主张的权益类型描述以及您的权利主张所记录文件的引用,以及所涉不动产的法律描述。
受所有关于已记录文件的法定要求的约束:
(a)CA 民法 Code § 880.330(a) 旨在保全不动产权益的意向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权利主张人或其代表签署和核实。如果通知书是由权利主张人的代表提交的,则通知书应包含提交通知书的人的授权声明。
(b)CA 民法 Code § 880.330(b) 通知书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民法 Code § 880.330(b)(1) 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如果通知书是由一个以上权利主张人或其代表提交的,则通知书应包含每个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2)CA 民法 Code § 880.330(b)(2) 所主张权益性质的声明。该声明应通过记录位置引用创建或证明权利主张人权益的已记录文件。
(3)CA 民法 Code § 880.330(b)(3) 所主张权益的不动产的法律描述。该描述可以与创建或证明权利主张人权益的已记录文件中所包含的描述相同。

Section § 880.3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如何正确记录一份通知,以防止您在某块房地产中的权益丢失。它提供了一个模板,说明这份通知应如何填写,以及必须包含哪些详细信息,例如主张权益者的姓名和地址、财产描述以及他们拥有的权益类型。提交通知的人必须宣誓,声明信息准确无误,并非旨在虚假损害他人对该财产的主张。还需要一份确认书,作为文件真实性的正式确认。

遵守所有已记录文件的法定要求,保存不动产权益意向通知书应基本采用以下格式:
记录信息
请求记录方:
供县记录员使用
记录后退回至:
索引说明。
本通知书必须按以下方式编制索引:
授予人与受让人索引——每位权利主张人均为授予人。
保存权益意向通知书
本通知书旨在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二部分第五章(自第 880.020 条起)(可销售记录产权)的规定,防止不动产权益被消灭。
权利主张人
姓名:
邮寄地址:
(每位权利主张人必须提供)
权益
性质(例如,终止权):
设立或证明权利主张人权益的文件的记录位置:
不动产
法律描述(可与设立或证明权利主张人权益的已记录文件中的描述相同):
我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本通知书并非为诽谤不动产产权而记录,且我被告知并相信本通知书所含信息属实。如果本通知书是代表权利主张人提交的,我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我被授权代表该权利主张人行事。
签署:
(权利主张人)
(代表权利主张人行事的人)
日期:
需要确认证书。

Section § 880.35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维持对某处不动产的权利主张,你需要在该不动产所在县提交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将以你的名义列入县的官方记录中,特别是在记录不动产交易的部分。如果有多人对同一不动产主张权益,每个人都需要单独提交,并且每个人都将被视为出让人进行登记。

(a)CA 民法 Code § 880.350(a) 保留不动产权益意向通知应在不动产所在县登记。
(b)CA 民法 Code § 880.350(b) 县登记员应在出让人和受让人索引中为保留不动产权益意向通知编制索引。索引条目应以出让人名义,且就本索引而言,该通知项下的权利主张人应被视为出让人。如果保留意向通知由多名权利主张人或代表多名权利主张人登记,则每位权利主张人均应被视为出让人,并应为每位权利主张人制作单独的索引条目。

Section § 880.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仅仅为了错误地暗示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存在争议(这被称为诽谤产权),而提交一份保全你在该财产中权益的通知。如果法院认定你这样做了,你将不得不支付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因你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

一个人不得为诽谤不动产产权之目的,备案意图保全不动产权益的通知。如果法院在确立或确认产权的诉讼或程序中认定某人备案意图保全权益的通知是为了诽谤产权,则法院应判令该人承担该诉讼或程序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备案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Section § 880.3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需要提交一份通知来保留您在某块房地产中的权益,并且该通知的截止日期落在本法律生效之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五年内,那么您实际上有直到本法律生效之日后五年内的时间来提交这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