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房屋居住法土地细分、合作社与共有公寓
Section § 799
本节定义了与移动房屋居住安排相关的关键术语。“所有权或管理权”包括拥有或管理移动房屋细分地、合作社或居民自有公园的人。“居民”是指居住在这些类型物业中的人。“居民自有移动房屋公园”是指居民拥有部分所有权权益的公园,这与独立的房屋、合作社或共有公寓不同。
Section § 799.1
本法律解释了移动房屋园区居民的权利如何因其是否拥有园区权益或仅是租赁而异。如果您拥有移动房屋细分地、合作社或共有公寓的一部分,或在居民自有的移动房屋园区中拥有权益,则适用于您的移动房屋园区居住特定规则。然而,如果您在没有细分地或共有公寓计划的非营利公司拥有的园区中租赁场地,则租赁特定规则生效。
Section § 799.1
Section § 799.2
如果您拥有或管理移动房屋园区,除非居民给予您书面许可,否则您不能展示或挂牌出售居民的移动房屋。该许可应说明展示或挂牌的方式和条件。本法律不改变任何关于移动房屋销售人员许可的规定。
Section § 799.2
这项法律规定,移动房屋园区的所有者或管理人员未经住户书面许可,不得进入住户的移动房屋,且住户可随时撤销此许可。但是,他们可以进入移动房屋周围的土地进行维护,或者在住户未能妥善维护房屋时进入,但这样做时不得打扰住户的平静生活。在紧急情况或移动房屋被遗弃时,他们也可以未经许可进入。
Section § 799.4
Section § 799.5
Section § 799.6
Section § 799.7
Section § 799.8
Section § 799.9
如果您是加州的移动房屋房主,您可以让18岁或以上的人士与您同住,前提是他们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或监督,且管理方不得为此收取额外费用。不过,您可能需要提供医疗专业人员的证明来证实护理需求。与您同住的人不享有任何租赁权,并且必须遵守所有园区规定。对于55岁或以上的年长房主,他们也可以让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孙子女与他们同住以提供护理。同样,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可能需要提供需求证明,且管理方不负责此人的护理。
Section § 799.10
在加州,如果你住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里,你可以在窗户或自家物业上张贴支持候选人或某个议题的政治标牌。这些标牌不能超过六平方英尺,并且你只能在选举前90天到选举后15天期间展示它们,除非当地规定另有说明。如果这条规定与关于政治标牌的其他规定有冲突,这条规定优先。
Section § 799.11
这项法律规定,移动房屋的业主可以为残疾人安装坡道或扶手等便利设施,只要他们遵守建筑规范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管理方就不能阻止。但是,园区管理方可能会要求房主在搬离时拆除这些设施,或者在出售移动房屋之前,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其他处理方式。这项法律不会取消任何其他关于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规定。
Section § 799.12
这项法律规定,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任何阻止特定社区移动房屋居民安装太阳能系统的规定都是不允许的。管理方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使用哪家安装公司或产品,更不能从居民安装太阳能中获得经济利益。尽管允许合理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得使系统成本过高或效率低下。太阳能系统需要符合安全和性能标准。总表计量园区不适用此规定。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损害赔偿和罚款,胜诉的诉讼方还可以获得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