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a)
(1)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a)(1) 受 (b) 款约束,管理方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不得将浮动房屋码头泊位租赁的总租金上涨超过3%加上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或5%(以较低者为准),以涨价生效日期前12个月内任何时间收取的最低总租金为基准。
(2)CA 民法 Code § 800.40(a)(2) 如果同一房主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维持租赁关系,该租赁的总租金在该12个月期间内不得分两次以上增加,但须遵守本款关于总租金上涨的其他限制。
(b)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b)
(1)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b)(1) 对于新的租赁关系,如果前次租赁的房主未合法占有浮动房屋泊位,管理方可以设定不受 (a) 款约束的初始租金。但是,如果适用的地方机构或司法管辖区已通过一项限制新租赁允许租金的条例、规则、法规或倡议措施,则该条例、规则、法规或倡议措施应适用。(a) 款应适用于初始租金确定后的后续上涨,除非本节另有规定。
(2)CA 民法 Code § 800.40(b)(2) 尽管有 (1) 项规定,如果购买符合“原地转让”的条件,管理方不得对购买浮动房屋的房主施加租金上涨,且初始租金应设定为前次租赁的租金。(a) 款应适用于初始租金确定后的后续上涨。
(c)CA 民法 Code § 800.40(c) 管理方应根据 (a) 款,按照第 800.40 节的规定,向每位房主提供任何租金上涨的通知。
(d)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d)
(a)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d)(a) 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租赁关系:
(1)CA 民法 Code § 800.40(d)(1) 通过契约、与政府机构协议中的监管限制或其他备案文件限制的浮动房屋泊位,作为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50093 节所定义),或受一项协议约束,该协议为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提供住房补贴(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50093 节或可比联邦法规所定义)。
(2)CA 民法 Code § 800.40(d)(2) 受任何条例、规则、法规或倡议措施约束的浮动房屋泊位,该条例、规则、法规或倡议措施将年租金上涨限制在低于 (a) 款规定的金额。
(e)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e)
(1)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e)(1) (A) 本节应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所有租金上涨。
(B)CA 民法 Code § 800.40(e)(1)(B) 本节应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2)CA 民法 Code § 800.40(e)(2) 如果管理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将租金上涨超过 (a) 款允许的金额,则以下两项规定均适用:
(A)CA 民法 Code § 800.40(e)(2)(A) 2023年1月1日的适用租金应为2022年1月1日的租金,加上 (a) 款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涨额。
(B)CA 民法 Code § 800.40(e)(2)(B) 管理方不对房主承担任何相应的租金超额支付责任。
(f)CA 民法 Code § 800.40(f) 放弃本节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因其违反公共政策。
(g)CA 民法 Code § 800.40(g) 就本节而言:
(1)CA 民法 Code § 800.40(g)(1) “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所有项目)”指旧金山-奥克兰-海沃德都会区的CPI-U,或任何后续都会区指数。
(2)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g)(2)
(A)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g)(2)(A) “生活成本百分比变化”指适用的CPI-U的百分比变化,如 (1) 项所述,并根据本项 (B) 分项计算。
(B)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g)(2)(A)(B)
(i)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g)(2)(A)(B)(i) 对于在任何日历年8月1日之前生效的租金上涨,应适用以下规定:
(I)CA 民法 Code § 800.40(g)(2)(A)(B)(i)(I) 百分比变化应为紧接前一个日历年的4月和该年前一年的4月公布金额的百分比变化。
(II) 如果适用地理区域在4月没有公布金额,则百分比变化应为紧接前一个日历年的3月和该年前一年的3月公布金额的百分比变化。
(ii)CA 民法 Code § 800.40(g)(2)(A)(B)(i)(ii) 对于在任何日历年8月1日或之后生效的租金上涨,应适用以下规定:
(I)CA 民法 Code § 800.40(g)(2)(A)(B)(i)(ii)(I) 百分比变化应为该日历年的4月和紧接前一个日历年的4月公布金额的百分比变化。
(II) 如果适用地理区域在四月没有公布金额,则百分比变化应为该日历年三月和紧接前一日历年三月公布金额的百分比变化。
(iii)CA 民法 Code § 800.40(g)(2)(A)(B)(i)(iii) 百分比变化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百分之零点一。
(3)CA 民法 Code § 800.40(g)(3) “原地转让”指浮动房屋由一名房主转让给后续房主,并停泊在同一泊位的出售行为。
(h)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h)
(1)Copy CA 民法 Code § 800.40(h)(1)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地方政府制定或维持一项法令、规则、条例或倡议措施的权力,该措施规定了租金或新租赁的租金费率的最高金额,包括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通过的任何法令、规则、条例或倡议措施。但是,如果地方法令、规则、条例或倡议措施允许新租赁的租金费率或租金费率增长高于(a)款规定的,则本节适用。
(2)CA 民法 Code § 800.40(h)(2) 本节无意表达任何关于由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通过的规范租金增长的法令、规则、条例或倡议措施所施加的适当的、允许的租金费率增长限制的政策。
(i)CA 民法 Code § 800.40(i) 本节仅适用于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和马林县的浮动房屋码头。
(j)CA 民法 Code § 800.40(j)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