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是关于浮动房屋居住安排的一套规定,其名称为《浮动房屋居住法》。

Section § 800.1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本章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将遵循特定的定义,除非文本中的其他内容表明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8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管理方”定义为浮动房屋码头的所有者,或被授权代表所有者处理与浮动房屋码头租户相关事宜的人。

Section § 800.3

Explanation
本条中,“浮动房屋”的定义与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另一条款的定义一致。

Section § 80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浮动房屋码头”是什么。它是一个拥有至少五个供浮动房屋出租给公众的空间的地方。但是,它不包括符合以下标准的码头:它们必须是非营利性的,且任何利润都必须留在非营利领域内;规则必须由在那里租用空间的人投票决定;并且它们必须拥有少于25个浮动房屋空间。

“浮动房屋码头”是指一个出租或供出租五个或更多浮动房屋泊位以容纳浮动房屋的区域,但不包括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码头或港口:
(a)CA 民法 Code § 800.4(a) 该码头或港口由一个非营利组织管理,其财产、资产和利润不得归属于任何个人或个人团体,而仅归属于另一个非营利组织。
(b)CA 民法 Code § 800.4(b) 该码头或港口的规章制度由其泊位持有人的多数票决定。
(c)CA 民法 Code § 800.4(c) 该码头或港口包含少于25个浮动房屋泊位。

Section § 8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租赁协议”。它指的是物业经理和租房者之间的一份合同,规定了租客居住期间的各项规则和条款。租约也被视为一种租赁协议。

Section § 800.6

Explanation
本节将“业主”定义为在浮动房屋码头内拥有或居住浮动房屋的人,并且他们与码头管理方签订了租赁协议。

Section § 800.7

Explanation
在浮动房屋码头中,“用途变更”指的是将码头用于出租五个或更多浮动房屋泊位以外的目的。这不包括仅仅改变码头的规则或规定。相反,它可能意味着将码头或其部分改建为公寓(产权)或任何其他出售码头泊位的产权模式。它可能影响整个码头,也可能只影响其中一部分。

Section § 800.8

Explanation

“居民”是指合法居住在浮动房屋里的人。这可以是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合法居住在该房屋里的人。

“居民”指合法居住在浮动房屋中的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人。

Section § 8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租赁权”定义为房主在浮动房屋码头中使用一个泊位的权利,他们可以在该泊位上放置、维护和居住浮动房屋及其相关结构。这还包括使用码头的服务和设施。

“租赁权”是指房主在浮动房屋码头内使用泊位的权利,以便在该泊位上安置、维护和居住浮动房屋以及附属结构或船只,包括使用该浮动房屋码头的服务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