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民法 Code § 800.300(a) “所有权或管理权”指浮动房屋合作社或共有公寓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b)CA 民法 Code § 800.300(b) “居民”指在浮动房屋合作社或共有公寓中维持住所的人。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关于浮动房屋的关键术语。“所有权或管理权”指的是拥有或管理专门用于浮动房屋的合作社或共有公寓。同时,“居民”是指居住在这些浮动房屋社区中的人。
如果你住在加州的浮动房屋里,你可以在窗户上贴一个牌子,告诉大家你的房子要出售或交换。如果你和管理方的协议允许,你甚至可以把它出租出去。这个牌子上必须写上你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而且尺寸应该是24英寸宽、18英寸长。
浮动房屋社区(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共有公寓)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要求批准谁可以在那里购买房屋。卖方或其代理人必须在交易发生前告知他们。如果买方能负担得起居住费用,他们不能仅仅因为钱的原因拒绝买方。拒绝买方的唯一正当理由是,如果根据买方以前的居住情况,有合理理由相信买方不会遵守社区规定。
本法律条款涉及浮动房屋码头管理方与居住者之间的规定。它不改变州政府如何处理水下土地,也不改变关于这些土地公共使用的法律。它也不干涉旧金山某个特定委员会针对浮动房屋的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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