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住在船坞浮动房屋里的人可以在社区空间举行会议或活动,只要会议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并且该空间没有被占用。这些会议可以讨论浮动房屋生活相关的话题,也可以用于社交、教育或政治目的。但是,管理方的私人办公室不属于社区设施,除非管理方明确指定它为社区设施。

管理方应允许船坞内浮动房屋的业主或居民,或其中任何或所有人员,就浮动房屋生活、社交或教育目的(包括公职人员或公职候选人的论坛或演讲)召开会议,在任何社区设施内举行,前提是会议在合理时间举行且该设施未被占用。管理方的私人办公室不应被视为社区设施,除非管理方另行指定。

Section § 800.61

Explanation

如果您住在加州的浮动房屋码头,并且希望讨论规则、维护标准、服务或租赁协议的变更,您可以书面请求与管理方会面。管理方必须在您提出书面请求后的30天内与您会面。这次会面可以是个人、团体,或者如果一群业主同意,也可以是他们的代表。对于团体会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在会议前至少10天收到通知。

管理方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内,与业主进行会面和协商,可以是单独会面、集体会面,或与已签署请求并同意由其代表的业主团体代表会面,讨论以下事项:
(a)CA 民法 Code § 800.61(a) 浮动房屋码头规章制度的修订。
(b)CA 民法 Code § 800.61(b) 浮动房屋码头维护或物理改进的标准。
(c)CA 民法 Code § 800.61(c) 服务、设备或物理改进的增加、更改或删除。
(d)CA 民法 Code § 800.61(d) 根据第2条(自第800.20节起)提供的租赁协议。
任何集体会议应仅在会议前10天或更长时间向所有提出请求的业主发出通知后方可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