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通过建立保护程序(例如培训员工和保护文件)来对员工的医疗信息保密。如果员工拒绝签署医疗信息发布授权书,不得受到歧视。雇主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或分享员工的医疗信息,除非适用某些法律例外情况,例如法律要求、诉讼或与医疗保健相关的用途。如果雇主书面承诺不以特定方式使用医疗信息,即使有例外情况,他们也需要员工明确许可才能进行这些使用。

(a)CA 民法 Code § 56.20(a) 收到医疗信息的每位雇主,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该信息的保密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披露。这些程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对处理包含医疗信息文件的员工和代理人进行保密指导,以及限制访问包含医疗信息文件的安全系统。
(b)CA 民法 Code § 56.20(b) 任何员工不得因其拒绝签署本部分规定的授权书而在雇佣条款或条件方面受到歧视。但是,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雇主在因员工拒绝签署本部分规定的授权书而缺乏医疗信息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动。
(c)CA 民法 Code § 56.20(c) 任何雇主不得使用、披露或故意允许其员工或代理人使用或披露雇主拥有的与其员工相关的医疗信息,除非患者首先签署了第56.11节或第56.21节规定的允许此类使用或披露的授权书,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民法 Code § 56.20(c)(1) 如果披露是受司法或行政程序强制的,或受任何其他具体法律规定强制的,则该信息可以披露。
(2)CA 民法 Code § 56.20(c)(2) 该信息中与雇主和员工是当事方的诉讼、仲裁、申诉或其他索赔或质疑相关的部分,并且患者已将其病史、精神或身体状况或治疗作为争议点的,可以在该程序中使用或披露。
(3)CA 民法 Code § 56.20(c)(3) 该信息只能用于管理和维护员工福利计划的目的,包括医疗保健计划、提供短期和长期残疾收入的计划、工人赔偿以及确定因医疗原因带薪和无薪休假的资格。
(4)CA 民法 Code § 56.20(c)(4) 在患者或第56.21节 (c) 款中指定的其他人无法授权披露的情况下,该信息可以披露给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或机构,以协助患者的诊断或治疗。
(d)CA 民法 Code § 56.20(d) 如果雇主与一名或多名员工书面同意,或维持一项书面政策,规定雇主不得以特定方式使用或披露特定类型的医疗信息,则雇主应获得此类使用或披露的授权,即使 (c) 款另有规定不需要授权。

Section § 5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当雇主需要披露某人的医疗信息时,有效授权的要求。要使授权有效,必须以足够大的字体(至少14磅)清晰书写。它应与页面上的其他文本分开,并由患者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有必要)签署。文件应具体说明对披露医疗信息类型的任何限制,指明谁可以披露和接收信息,并提及对其使用方式的任何限制。它还必须包含一个有效期,除非用于临床试验或研究,否则不应超过一年,并告知签署人有权获得授权副本。如果被要求,公司必须向个人提供已签署表格的副本以及获取更多副本的说明。

雇主披露医疗信息的授权,如果符合以下所有规定,则有效:
(a)CA 民法 Code § 56.21(a) 手写或字体不小于14磅。
(b)CA 民法 Code § 56.21(b) 与同一页面上的任何其他文字清晰分开,并由除执行授权之外不作他用的签名签署。
(c)CA 民法 Code § 56.21(c) 由以下人员签署(包括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1)CA 民法 Code § 56.21(c)(1) 患者,但未成年患者只能签署授权披露医疗信息,该信息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未成年人根据《家庭法典》第11部分第4章(第6900条起)合法同意的服务过程中获得的。
(2)CA 民法 Code § 56.21(c)(2) 患者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或缺乏授权发布医疗信息的决定能力。但是,本款不得授权披露与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关的医疗信息,且该信息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未成年患者根据《家庭法典》第11部分第4章(第6900条起)合法同意的服务过程中创建的。
(3)CA 民法 Code § 56.21(c)(3) 已故患者的受益人(定义见《遗嘱认证法典》第24条)或个人代表(定义见《遗嘱认证法典》第58条)。
(d)CA 民法 Code § 56.21(d) 说明对将要披露的医疗信息类型的限制(如有)。
(e)CA 民法 Code § 56.21(e) 说明被授权披露医疗信息的雇主或人员的姓名或职能。
(f)CA 民法 Code § 56.21(f) 说明被授权接收医疗信息的人员或实体的姓名或职能。
(g)CA 民法 Code § 56.21(g) 说明被授权接收医疗信息的人员或实体使用医疗信息的限制(如有)。
(h)CA 民法 Code § 56.21(h) 说明有效期或事件。有效期或事件应将授权期限限制为一年或更短,除非签署授权的人请求超过一年的特定日期,或者授权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0.6条定义的经批准的临床试验或医学研究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效期或事件不超过相关临床试验或研究的完成时间,则授权可以延长超过一年。
(i)CA 民法 Code § 56.21(i) 告知签署授权的人有权获得授权副本。
(j)CA 民法 Code § 56.21(j) 如果雇主或任何其他实体向个人寻求使用或披露受保护健康信息的授权,雇主或其他实体应向该个人提供已签署授权的副本以及如何获取额外副本或已签署授权数字版本的说明。

Section § 56.22

Explanation

如果患者或签署过授权书的人向其雇主索要该授权书的副本,雇主必须提供一份真实副本。

经患者或签署授权书的人要求,持有该授权书的雇主应当提供其真实副本。

Section § 56.23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与其他人或组织分享员工的医疗信息,他们还必须告知对方该信息的使用限制。如果雇主真诚地尝试遵守这些规定,那么即使对方滥用信息,雇主也不承担责任。

披露医疗信息的雇主,根据本章要求的授权,应当向其披露医疗信息的个人或实体告知该授权中关于医疗信息使用的任何限制。任何真诚尝试遵守本规定的雇主,不对其披露医疗信息的个人或实体对医疗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承担责任。

Section § 56.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另一条款中的具体规定,有权授予许可的人可以取消或更改此许可。但是,这些更改只有在雇主实际收到书面通知后才有效。

Section § 56.24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获得你许可的情况下接收了你的医疗信息,他们不能将其分享给其他人,除非你给予新的许可,或者有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做。

根据本章规定获得的授权的医疗信息接收方,不得进一步披露此类医疗信息,除非根据符合第56.21条要求的新授权,或本章其他规定或法律明确要求或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