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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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与自动车牌识别(ALPR)系统相关的术语。“ALPR最终用户”是指使用ALPR系统的人,但某些受特定法规约束的机构除外。“ALPR信息”是指这些系统收集的数据。“ALPR操作员”是指运行该系统的人,但如果他们是某种交通机构则不包括在内。“ALPR系统”是一个通过使用摄像头和计算机算法捕捉和读取车牌而创建的数据库。最后,“人”和“公共机构”等术语被定义为包括个人和各种组织实体。

本标题的定义如下:
(a)CA 民法 Code § 1798.90(a) “自动车牌识别系统最终用户”或“ALPR最终用户”是指访问或使用ALPR系统的人,但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1)CA 民法 Code § 1798.90(a)(1) 受《街道和公路法典》第31490条约束的交通机构。
(2)CA 民法 Code § 1798.90(a)(2) 受《美国法典》第15篇第6801至6809条(含)以及实施这些条款的州或联邦法规约束的人,如果该人在这些条款方面受州或联邦监管机构的合规监督。
(3)CA 民法 Code § 1798.90(a)(3) 除执法机构外,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2721条,信息可作为允许用途披露给的人。
(b)CA 民法 Code § 1798.90(b) “自动车牌识别信息”或“ALPR信息”是指通过使用ALPR系统收集的信息或数据。
(c)CA 民法 Code § 1798.90(c) “自动车牌识别系统操作员”或“ALPR操作员”是指操作ALPR系统的人,但不包括受《街道和公路法典》第31490条约束的交通机构。
(d)CA 民法 Code § 1798.90(d) “自动车牌识别系统”或“ALPR系统”是指通过操作一个或多个移动或固定摄像头,结合计算机算法读取车牌图像及其所含字符并将其转换为计算机可读数据而形成的、可搜索的计算机化数据库。
(e)CA 民法 Code § 1798.90(e) “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共机构、合伙企业、商号、协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f)CA 民法 Code § 1798.90(f) “公共机构”是指州、任何市、县或市县,或州、市、县或市县的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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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自动车牌识别系统(ALPR)的运营者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他们收集的数据。他们必须制定一份公开的隐私政策,解释如何使用和保护这些信息,以确保个人隐私和公民自由得到尊重。该政策必须详细说明,例如系统被授权的用途、谁可以访问系统、监控方法、信息如何共享或出售、负责人、如何保持数据准确性,以及数据在销毁前会保留多久。

ALPR操作员应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a)CA 民法 Code § 1798.90(a) 维护合理的安全程序和实践,包括操作、行政、技术和物理保障措施,以保护ALPR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b)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b)(1) 实施使用和隐私政策,以确保ALPR信息的收集、使用、维护、共享和传播符合对个人隐私和公民自由的尊重。使用和隐私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向公众提供,如果ALPR操作员拥有互联网网站,则使用和隐私政策应在该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张贴。
(2)CA 民法 Code § 1798.90(b)(2) 使用和隐私政策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民法 Code § 1798.90(b)(2)(A) 使用ALPR系统和收集ALPR信息的授权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798.90(b)(2)(B) 获授权使用或访问ALPR系统,或收集ALPR信息的员工和独立承包商的职务名称或其他称谓的描述。该政策应明确这些获授权员工和独立承包商所需的培训要求。
(C)CA 民法 Code § 1798.90(b)(2)(C) 描述如何监控ALPR系统以确保信息安全并遵守适用的隐私法律。
(D)CA 民法 Code § 1798.90(b)(2)(D) 向其他人出售、共享或转让ALPR信息的目的、流程和限制。
(E)CA 民法 Code § 1798.90(b)(2)(E) 负责执行本节的ALPR系统的官方保管人或所有者的职称。
(F)CA 民法 Code § 1798.90(b)(2)(F) 描述将用于确保ALPR信息准确性并纠正数据错误的合理措施。
(G)CA 民法 Code § 1798.90(b)(2)(G) ALPR信息的保留时长,以及ALPR操作员将用于确定是否以及何时销毁所保留ALPR信息的流程。

Section § 17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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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操作自动车牌识别(ALPR)系统的人,在每次访问系统信息时,都必须维护详细的记录。该记录必须包含访问的日期和时间、搜索的车牌号码、访问数据者的用户名及其所属机构,以及访问的原因。此外,法律还规定,自动车牌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相关使用和隐私政策所授权的目的。

如果自动车牌识别系统操作员访问或提供访问自动车牌识别信息,该操作员应当执行以下两项规定:
(a)CA 民法 Code § 1798.90(a) 维护该访问的记录。该记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民法 Code § 1798.90(a)(1) 信息被访问的日期和时间。
(2)CA 民法 Code § 1798.90(a)(2) 用于查询自动车牌识别系统的车牌号码或其他数据元素。
(3)CA 民法 Code § 1798.90(a)(3) 访问信息者的用户名,以及,如适用,该人员所属的组织或实体。
(4)CA 民法 Code § 1798.90(a)(4) 访问信息的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798.90(b) 要求自动车牌识别信息仅用于第1798.90.51条(b)款所要求的使用和隐私政策中描述的授权目的。

Section § 17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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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所有使用自动车牌识别(ALPR)系统的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他们收集的数据。他们必须制定明确的数据使用政策,确保其尊重个人隐私和公民自由,并向公众公开此政策。该政策应详细说明哪些员工被允许处理数据、系统如何保障安全和进行审计,以及数据共享的指导原则。此外,它还需要涵盖数据准确性、保留期限以及数据销毁的条件。

ALPR终端用户应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a)CA 民法 Code § 1798.90(a) 维护合理的安全程序和实践,包括操作、行政、技术和物理保障措施,以保护ALPR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
(b)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b)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b)(1) 实施使用和隐私政策,以确保ALPR信息的访问、使用、共享和传播符合对个人隐私和公民自由的尊重。该使用和隐私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向公众提供,如果ALPR终端用户拥有互联网网站,则该使用和隐私政策应在该互联网网站上显著位置公布。
(2)CA 民法 Code § 1798.90(b)(2) 使用和隐私政策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民法 Code § 1798.90(b)(2)(A) 访问和使用ALPR信息的授权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798.90(b)(2)(B) 获授权访问和使用ALPR信息的员工和独立承包商的职务名称或其他称谓的描述。该政策应明确这些获授权员工和独立承包商所需的培训要求。
(C)CA 民法 Code § 1798.90(b)(2)(C) 描述如何监控ALPR系统,以确保所访问或使用信息的安全性,并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律,以及定期系统审计的流程。
(D)CA 民法 Code § 1798.90(b)(2)(D) 向其他人出售、共享或转让ALPR信息的目的、流程和限制。
(E)CA 民法 Code § 1798.90(b)(2)(E) 负责执行本节规定的ALPR信息官方保管人或所有者的职务。
(F)CA 民法 Code § 1798.90(b)(2)(F) 描述将用于确保ALPR信息准确性和纠正数据错误的合理措施。
(G)CA 民法 Code § 1798.90(b)(2)(G) ALPR信息的保留时长,以及ALPR终端用户将用于确定是否以及何时销毁所保留ALPR信息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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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非法获取或使用了自动车牌识别(ALPR)系统中的信息,受影响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是故意为之,他们至少可以获得2500美元的赔偿,甚至可能更多。法院还可以判决对方支付额外的律师费,并可能给予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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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使用自动车牌识别(ALPR)系统的公共机构,在启动该项目之前,必须先在一次预定的公共会议上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这些机构被禁止出售、共享或转让ALPR数据,除非是转让给其他公共机构,并且即使如此,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提供数据托管或拖车服务不被视为转让ALPR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