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将资本改进的价值计入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以确定总贷款义务,但前提是必须遵循本条规定的程序。
(a)CA 民法 Code § 1917.510(a) 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如果资本改进的费用超过一千美元 ($1,000),借款人应在改进完成后的60天内通过平信向贷款人发送改进完成通知,并提交费用证明以及因改进而导致的财产价值增加的估算。
(b)CA 民法 Code § 1917.510(b) 如果贷款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对因改进而声称的财产价值增加提出质疑,贷款人和借款人可经双方协议确定资本改进的价值,或者贷款人可要求对财产进行评估。应由两名评估师按照第1917.412节规定的相同方式进行评估,以确定因改进而导致的财产价值增加(如有)。如果进行了评估,为本节目的,因改进而导致的价值增加应为两次评估总和的一半。借款人选择的评估师费用应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选择的评估师费用应由贷款人承担。
(c)CA 民法 Code § 1917.510(c) 如果根据 (b) 款确定因资本改进而导致的财产价值增加超过一千美元 ($1,000),则应提供资本改进价值的抵免。
(d)CA 民法 Code § 1917.510(d) 如果改进工程中劳务或其他工作价值的50%或以上是由借款人完成的,则为根据 (a) 款提出申请的目的,改进的实际费用无需超过一千美元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