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1916.7(a) 《民法典》第1916.5、1916.6、1916.8和1916.9条,以及任何其他限制或规定贷款利率变更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
(b)CA 民法 Code § 1916.7(b) 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是一种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的贷款,以借款人占用或拟占用的、包含四套或以下住宅单元的不动产为担保,并实质上包含以下条款:
(1)CA 民法 Code § 1916.7(b)(1) 贷款期限不得少于29年,按月分期偿还,分期摊还期不短于30年。
(2)CA 民法 Code § 1916.7(b)(2) 月供可调整以反映贷款浮动利率的变化。利率和月供的变更在任何年度内不得发生超过两次,且两次变更之间至少间隔六个月。利率和月供在第一个半年期内不得变更。月供的任何增加额每年不得超过7.5%。
(3)CA 民法 Code § 1916.7(b)(3) 月供也可在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范围内按递增方式确定。递增还款额可调抵押贷款应符合本条的所有要求,并在贷款发放时在票据中规定对预定还款额增长率的限制,既包括因递增而产生的,也包括因利率变化而产生的。
(4)CA 民法 Code § 1916.7(b)(4) 每当任何月供低于该月应付利息金额时,借款人应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组合:
(A)CA 民法 Code § 1916.7(b)(4)(A) 尽管有分段 (b) 的第 (2) 款规定,增加月供,使其至少覆盖利息的增加额。
(B)CA 民法 Code § 1916.7(b)(4)(B) 自该期还款到期日起,将差额计入贷款本金,此后作为本金的一部分计息。在任何情况下,计入本金的差额不得导致由此产生的贷款价值比超过贷款发放时的贷款价值比。
(C)CA 民法 Code § 1916.7(b)(4)(C) 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
(5)CA 民法 Code § 1916.7(b)(5) 贷款利率的变更应反映由贷款人选择的定期公布指数的变动,并参考原始贷款日期,该指数可为以下任一项:
(A)CA 民法 Code § 1916.7(b)(5)(A)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定期公布的所有主要贷款人最近的月度全国平均抵押贷款利率指数中,购买已占用房屋的合同利率。
(B)CA 民法 Code § 1916.7(b)(5)(B) 旧金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定期公布的第十一区储蓄贷款协会的加州协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6)CA 民法 Code § 1916.7(b)(6) 利率的任何变更不得超过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任何半年期内的利率增长限额,且不得超过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规定的、高于基准指数利率的增长限额。
(7)CA 民法 Code § 1916.7(b)(7) 尽管指数变动可能表明利率发生变化,利率上调由贷款人选择,而下调是强制性的。借款人可选择将此类下调用于 (1) 偿还利率上调时产生的任何负摊销,或 (2) 降低月供以反映利率下调。
(8)CA 民法 Code § 1916.7(b)(8) 借款人可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无需支付提前还款费用,且贷款人不得因利率变更或借款人根据本条行使任何选择权而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或其他费用。
(9)CA 民法 Code § 1916.7(b)(9) 贷款发放后,不得再要求借款人证明其贷款资格,但本款不限制贷款人因违约或其他合同违反而依法可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10)CA 民法 Code § 1916.7(b)(10) 如果根据本节发放的贷款的剩余本金在当前期限内无法还清,借款人可在期限届满前90天内书面选择一次性全额偿还剩余余额,或在不超过10年的额外期限内以基本等额的本金和利息分期偿还,在此期间利率应保持固定不变。
(c)CA 民法 Code § 1916.7(c) 根据本节规定发放的贷款的申请人,在其申请时,必须获得以下形式的披露通知:
致借款人通知
关于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贷款的重要信息
请仔细阅读
(至少10号粗体字)
您已收到一份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申请表。此贷款可能与您熟悉的其它抵押贷款有所不同。
一、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贷款概述
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是一种灵活的贷款工具。这意味着在贷款合同期间,利息、每月还款额和/或贷款期限可能会发生变化。
此贷款的第一个灵活特点是利率。贷款利率可能由贷款人每六个月调整一次。利率的变化必须反映贷款人选定的指数的变动。利率变化可能导致您的每月还款额、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期限的增加或减少,或三者兼而有之。
法律要求贷款人限制利息在任何时候或在贷款期限内可变动的金额。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限制是什么。这是您应与贷款人协商的事项。
您可能还希望就其他贷款人提供的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贷款条款进行咨询,以比较其条款和条件。
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另一个灵活特点是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款额可能由贷款人每六个月增加或减少,以反映利率的变化。州法律禁止贷款人每年将您的每月还款额增加超过7.5%。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您作为借款人可能希望将每月还款额增加到超过7.5%的限制。当利率变化可能导致贷款未偿还本金余额增加时,此选项将对您可用。
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第三个灵活特点是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您所欠的总金额)可能不时增加。这种情况被称为“负摊销”,可能发生在利率上升导致每月还款额不足以支付贷款应付利息时。每月还款额与实际应付利息之间的差额将计入未偿还贷款余额。
根据本抵押贷款的条款,您作为借款人将始终可以选择增加您所欠的贷款金额,或自愿将每月还款额增加到超过每年7.5%的限制,以支付不断上升的利息成本。
未偿还贷款余额的持续增加可能导致在30年贷款期限结束时贷款余额未能完全还清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可以书面选择一次性偿还所有未偿还本金,或以固定利率进行一系列固定还款,最长可达10年。
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最后一个灵活特点是您可以将贷款期限从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延长贷款期限将使您的每月还款额略低于未延长贷款期限时的金额。
二、指数
可调还款额、可调利率抵押贷款的利率调整必须直接与贷款人选定但不受其控制的指数的变动相对应。任何利率调整均受贷款合同中规定的限制。
如果指数下降,贷款人必须至少按指数下降的幅度降低利率。如果指数上升,贷款人有权按该幅度提高利率。尽管此类增加对贷款人而言是可选的,但您应注意贷款人拥有此权利,并且可能在合同上负有行使此权利的义务。
所使用的指数是[用于申请人贷款的指数名称和描述、初始指数值(如果已知)和初始指数值日期、借款人可随时获取该指数的一个或多个来源,以及上一个日历年度的指数高点和低点利率]。
III. [机构名称] 的主要条款
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
以下信息是向您提供的抵押贷款基本条款摘要。本摘要仅供参考。与您的贷款具体相关的重要信息将包含在贷款协议中。
[请按照以下格式提供贷款基本条款摘要,包括贷款期限、利率调整频率、还款额调整频率、单次最高利率调整幅度、贷款期限内最高利率调整幅度、每年最高还款额调整幅度,以及是否可能增加贷款本金余额:]
贷款期限
利率调整频率
还款额调整频率
IV. 您的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如何运作
A. 初始利率
[机构名称] 为您的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提供的初始利率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承诺日期等]确定并向您披露。
[请插入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各项主要条款的简要描述,酌情使用标题。]
B. 还款额调整通知
[机构名称] 将在还款额调整生效前至少60天向您发送调整通知。[描述通知将包含哪些信息。]
C. 提前还款罚金
您可以在贷款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提前偿还您的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无需支付罚金。
D. 费用
您将因贷款发放而向[机构名称]及其他方支付费用。该协会将向您提供这些费用的估算。但是,您不会因利率、还款额、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或贷款期限的任何定期调整而被收取任何费用。
V. 您的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运作示例
[列出抵押贷款运作的示例,包括使用表格。在至少一个示例中,创建一种情况,说明如何可能发生负摊销。]
(d)CA 民法 Code § 1916.7(d) 在因利率变化而需修订的月分期付款到期日之前至少60天,应将以下通知邮寄给借款人:
(1)CA 民法 Code § 1916.7(d)(1) 基准指数。
(2)CA 民法 Code § 1916.7(d)(2) 利率变更之日最新公布的指数。
(3)CA 民法 Code § 1916.7(d)(3) 因变更而生效的利率。
(4)CA 民法 Code § 1916.7(d)(4) 未偿还本金余额。
(5)CA 民法 Code § 1916.7(d)(5) 如果到期日应付利息超过分期付款金额,则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该情况,包括超出金额以及(b)款第(4)项所述的借款人选择范围。
(6)CA 民法 Code § 1916.7(d)(6) 修订后的月分期付款金额。
(7)CA 民法 Code § 1916.7(d)(7) 借款人根据(b)款第(8)项享有的提前还款权。
(8)CA 民法 Code § 1916.7(d)(8) 贷款人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可向其进行咨询。
(e)CA 民法 Code § 1916.7(e) 在本节中:
(1)CA 民法 Code § 1916.7(e)(1) “基准指数”指票据日期最后公布的指数。
(2)CA 民法 Code § 1916.7(e)(2) “基准指数利率”指票据中规定的最初适用于贷款的利率。
(3)CA 民法 Code § 1916.7(e)(3) “分级还款可调整抵押贷款”指一种贷款,其每月还款额起始水平低于在不少于30年的摊销期内偿还剩余本金所需的水平。在贷款发放时确定的一个期限内(“分级期”),预定还款额逐步上升,直至达到足以在规定摊销期内偿还剩余本金的水平。因分级和利率变化导致的预定还款额增长率限制也在贷款发放时确定。
(4)CA 民法 Code § 1916.7(e)(4) “票据”指证明可调整还款额、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的票据或其他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