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8.90

Explanation

《读者隐私法案》通过限制个人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方式,保护使用书籍服务的人的隐私。书籍服务提供商未经符合特定标准的法院命令,不得与政府实体(包括执法部门)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些标准包括证明法律必要性,并允许提供商和用户有机会对命令提出异议。提供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或征得用户同意后,才能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发布信息。任何滥用此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处罚。提供商必须每年报告其收到的数据请求,除非某些条件使其豁免,并且这些报告必须公开。该法案强调,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权利不受影响。

(a)CA 民法 Code § 1798.90(a) 本篇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读者隐私法案》。
(b)CA 民法 Code § 1798.90(b) 就本节而言:
(1)CA 民法 Code § 1798.90(b)(1) “书籍”指以印刷、音频、电子或其他形式呈现的、以页码或其他类似方式组织的内容,包括小说、非小说、学术或其他通常以一卷或有限卷数出版的作品类型,不包括杂志或报纸等系列出版物。
(2)CA 民法 Code § 1798.90(b)(2) “书籍服务”指以提供书籍的租赁、购买、借阅、浏览或观看为主要目的的服务。“书籍服务”不包括销售各种消费品的商店,当书籍服务销售额不超过该商店在美国销售的消费品年度总销售额的2%时。
(3)CA 民法 Code § 1798.90(b)(3) “政府实体”指任何州或地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执法实体或任何其他调查实体、机构、部门、司、局、委员会或理事会,或任何代表州或地方机构行事或声称代表其行事的个人。
(4)CA 民法 Code § 1798.90(b)(4) “执法实体”指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市警察局、县治安官部门、县缓刑部门、县社会服务机构、司法部、惩教与康复部、惩教与康复部少年设施司、加州公路巡警局、社区学院、加州大学或加州州立大学校园的警察部门,或任何其他获授权调查或起诉犯罪行为的州部门或机构。
(5)CA 民法 Code § 1798.90(b)(5) “个人信息”指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民法 Code § 1798.90(b)(5)(A) 任何识别、关联、描述或与特定用户相关联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第1798.80节中明确列出的信息。
(B)CA 民法 Code § 1798.90(b)(5)(B) 唯一标识符或互联网协议地址,当该标识符或地址被用于识别、关联、描述或与特定用户或书籍(全部或部分)相关联时。
(C)CA 民法 Code § 1798.90(b)(5)(C) 任何与特定用户访问或使用书籍服务或书籍(全部或部分)的情况相关或能够相关联的信息。
(6)CA 民法 Code § 1798.90(b)(6) “提供商”指任何向公众提供书籍服务的商业实体。
(7)CA 民法 Code § 1798.90(b)(7) “用户”指使用书籍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c)CA 民法 Code § 1798.90(c) 提供商不得故意向任何政府实体披露,或被强制向任何个人、私人实体或政府实体披露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除非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1)CA 民法 Code § 1798.90(c)(1) 提供商仅可根据由对正在调查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的正式授权法院发布的法院命令,向执法实体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且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
(A)CA 民法 Code § 1798.90(c)(1)(A) 发布命令的法院认定存在合理根据相信所请求的个人信息与犯罪调查相关联的证据,且符合《刑法典》第1524节中的任何一项理由。
(B)CA 民法 Code § 1798.90(c)(1)(B) 发布命令的法院认定寻求披露的执法实体在获取所寻求的个人信息方面具有强制性利益。
(C)CA 民法 Code § 1798.90(c)(1)(C) 发布命令的法院认定寻求披露的执法实体无法通过侵扰性较小的方式获取所寻求的个人信息。
(D)CA 民法 Code § 1798.90(c)(1)(D) 在法院命令发布之前,寻求披露的执法实体及时向提供商提供合理通知,告知诉讼程序,以便提供商有机会出庭并对命令的发布提出异议。
(E)CA 民法 Code § 1798.90(c)(1)(E) 寻求披露的执法实体已告知提供商,其已在执行命令的同时向用户发出了法院命令通知,除非有司法裁定表明有充分必要延迟该通知一段合理时间,且不超过90天。
(2)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c)(2)
(A)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 提供商仅在满足分段(B)中列出的所有条件时,方可向以下任何实体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i)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i) 政府实体,但执法实体除外,根据对该政府实体正在调查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法院命令。
(ii)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ii) 政府实体,执法实体除外,或个人或私人实体根据法院命令,在由该政府实体或该个人或私人实体提起的未决诉讼中。
(B)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B) 提供者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根据分段 (A) 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i)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B)(i) 发布命令的法院认定,寻求披露的个人或实体对获取所寻求的个人信息具有强制性利益。
(ii)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B)(ii) 发布命令的法院认定,寻求披露的个人或实体无法通过侵扰性较小的方式获取所寻求的个人信息。
(iii)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B)(iii)  在法院命令发布之前,寻求披露的个人或实体及时向提供者提供关于诉讼的合理通知,以便提供者有机会出庭并对法院命令的发布提出异议。
(iv)CA 民法 Code § 1798.90(c)(2)(A)(B)(iv) 提供者应避免根据法院命令披露任何个人信息,直到其及时向用户发出关于命令发布以及出庭并撤销命令的通知,并且在信息披露之前,用户至少有35天的时间出庭并撤销该命令。
(3)CA 民法 Code § 1798.90(c)(3) 如果用户已就特定目的的特定披露给予其知情、明确的同意,提供者应向任何个人、私人实体或政府实体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4)CA 民法 Code § 1798.90(c)(4) 如果政府实体声称,且提供者真诚相信,存在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危险,需要立即披露所请求的个人信息,并且没有足够时间获取法院命令,则提供者可以向政府实体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寻求披露的政府实体应在请求时或在寻求披露后不迟于48小时内向提供者提供一份书面声明,阐明导致紧急情况的事实。
(5)CA 民法 Code § 1798.90(c)(5) 如果提供者真诚相信该个人信息是与针对提供者或该用户的犯罪直接相关且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则提供者可以向政府实体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d)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d)(1) 任何发布要求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法院命令的法院,应施加适当的保障措施,以防止提供者以及根据命令寻求披露的个人、私人实体或政府实体未经授权披露个人信息。
(2)CA 民法 Code § 1798.90(d)(2) 法院可酌情根据用户、提供者、个人或寻求披露的实体提出的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法院命令。
(e)CA 民法 Code § 1798.90(e) 提供者应在执法实体请求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存其持有的与使用书籍或书籍部分相关的用户个人信息的记录和其他证据,等待根据本节或第1798.90.05节发布法院命令或搜查令。提供者应自执法实体请求之日起保留记录和证据90天,经执法实体再次请求,可再延长90天。
(f)CA 民法 Code § 1798.90(f) 除因违反本节而提起的诉讼外,任何违反本节获得的证据均不得在任何民事或行政诉讼中采纳。
(g)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g)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0(g)(1) 违反本节的行为应受到以下处罚:
(A)CA 民法 Code § 1798.90(g)(1)(A) 任何明知违反本节向政府实体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应处以每次违反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应在用户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支付给用户。
(B)CA 民法 Code § 1798.90(g)(1)(B) 任何明知违反本节向政府实体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提供者,除分段 (A) 规定的罚款外,还应处以每次违反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可在总检察长、任何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或在任何设有全职市检察官的城市的市检察官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评估和追回。

Section § 1798.90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在涉及儿童色情或儿童性剥削等严重犯罪的刑事调查中,执法部门获取某人的个人信息搜查令并非不合法。只要有合理根据并遵守法律,这些部门就可以要求获取这些信息以协助其调查。它确保如果法院签发了合法的搜查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