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1798.99(a) 个人或企业不得收集、使用、披露或保留实际位于或处于计划生育中心精确地理位置范围内的个人的个人信息,除非 (c) 款另有规定。
(b)CA 民法 Code § 1798.99(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民法 Code § 1798.99(b)(1) “企业”的含义与第 1798.140 节 (c) 款中定义的相同。
(2)CA 民法 Code § 1798.99(b)(2) “收集”的含义与第 1798.140 节 (f) 款中定义的相同。
(3)CA 民法 Code § 1798.99(b)(3) “计划生育中心”是指被美国人口普查局采纳的北美行业分类系统归类为计划生育中心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民法典》第 1798.300 节所定义的生殖保健服务的诊所或中心。
(4)CA 民法 Code § 1798.99(b)(4) “个人信息”的定义与第 1798.140 节 (v) 款中该术语的定义相同,但适用于所有个人,不限于该节 (i) 款和 (q) 款分别定义的消费者和家庭。
(5)CA 民法 Code § 1798.99(b)(5) “精确地理位置”是指一个地理区域,其面积等于或小于半径为 1,850 英尺的圆形区域,该区域通过用于或拟用于定位个人的设备得出。
(6)CA 民法 Code § 1798.99(b)(6) “出售”的含义与第 1798.140 节 (ad) 款中定义的相同。
(7)CA 民法 Code § 1798.99(b)(7) “共享”的含义与第 1798.140 节 (ah) 款中定义的相同。
(c)CA 民法 Code § 1798.99(c) 个人或企业不得收集、使用、披露或保留实际位于或处于计划生育中心精确地理位置范围内的个人的个人信息,除非仅为履行该个人请求的服务或提供该个人请求的商品所必需。个人或企业不得出售或共享此个人信息。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9(d)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9(d)(1) 受害人或实体,包括计划生育中心,可对任何违反本节的个人或企业提起并进行民事诉讼,以寻求禁令救济、金钱救济和律师费,自发现违规之日起三年内。
(2)CA 民法 Code § 1798.99(d)(2) 如果法院在 (1) 款授权的诉讼中判决申请人胜诉,赔偿金额应为实际损害赔偿金额的三倍,以及与诉讼相关的任何其他开支、费用或合理的律师费。
(e)CA 民法 Code § 1798.99(e) 本节不适用于医疗保健提供者、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承包商,这些术语的定义见第 56.05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