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9(a)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98.99(a)(1) 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并寻求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或向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根据州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如分节 (b) 和 (c) 所述,无论任何一般条款或条件如何,均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购买者在购买或交付时已达到法定年龄,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购买者的年龄。
(2)CA 民法 Code § 1798.99(a)(2) 段落 (1) 中所指的针对分节 (b) 中所述物品购买的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民法 Code § 1798.99(a)(2)(A) 要求购买者或接收者输入、扫描、提供或出示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但前提是该个人或企业遵守所有关于个人身份信息保留、使用和披露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第 1749.65 条 (a) 款,第 1798.90 条 (b) 款的第 (3) 至 (7) 项(含),以及第 1798.90 条 (c) 至 (f) 款(含),第 1798.90.1 条 (a) 款的第 (1) 项,第 1798.29、1798.81.5 和 1798.82 条,以及《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2575 至 22579 条(含)。
(B)CA 民法 Code § 1798.99(a)(2)(B) 要求购买者在线购买时使用非预付信用卡。
(C)CA 民法 Code § 1798.99(a)(2)(C) 实施一套系统,限制被指定为未成年人账户的个人购买分节 (b) 中列出的产品。
(D)CA 民法 Code § 1798.99(a)(2)(D) 将产品或服务运送给已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
(3)CA 民法 Code § 1798.99(a)(3) 段落 (1) 中所指的针对分节 (c) 中所述物品购买的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民法 Code § 1798.99(a)(3)(A) 要求购买者或接收者输入、扫描、提供或出示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但前提是该个人或企业遵守所有关于个人身份信息保留、使用和披露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第 1749.65 条 (a) 款,第 1798.90 条 (b) 款的第 (3) 至 (7) 项(含),以及第 1798.90 条 (c) 至 (f) 款(含),第 1798.90.1 条 (a) 款的第 (1) 项,第 1798.29、1798.81.5 和 1798.82 条,以及《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2575 至 22579 条(含)。
(B)CA 民法 Code § 1798.99(a)(3)(B) 将产品或服务运送给已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人。
(4)CA 民法 Code § 1798.99(a)(4) 段落 (1) 中所指的合理措施不应包括通过未成年人获得的同意。
(5)CA 民法 Code § 1798.99(a)(5) 卖方合理且善意地依赖购买者或接收者年龄的真实证据,应构成对本分节项下任何诉讼的肯定性抗辩。
(6)CA 民法 Code § 1798.99(a)(6) 任何被要求遵守本条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保留、使用或披露其根据本条为核实年龄而从购买者或接收者处获得的任何信息,除为遵守本条、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或州或联邦法院命令所必需,或为证明遵守本条、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或州或联邦法院命令所需之外的任何目的。
(b)CA 民法 Code § 1798.99(b) 根据州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且属于分节 (a) 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民法 Code § 1798.99(b)(1) 能够损坏财产的气溶胶喷漆罐,如《刑法典》第 594.1 条所述。
(2)CA 民法 Code § 1798.99(b)(2) 能够损坏财产的蚀刻膏,如《刑法典》第 594.1 条所述。
(3)CA 民法 Code § 1798.99(b)(3) 危险烟花,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505 和 12689 条所述。
(4)CA 民法 Code § 1798.99(b)(4) 在紫外线晒黑设备中晒黑,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2702 和 22706 条所述。
(5)CA 民法 Code § 1798.99(b)(5)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0423.2 条所述。
(6)CA 民法 Code § 1798.99(b)(6) 身体烙印,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9301 和 119302 条所述。
(c)CA 民法 Code § 1798.99(c) 根据州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且属于分节 (a) 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民法 Code § 1798.99(c)(1) 枪支或手枪,如《刑法典》第 16520、16640 和 27505 条所述。
(2)CA 民法 Code § 1798.99(c)(2) BB 弹装置,如《刑法典》第 16250 和 19910 条所述。
(3)CA 民法 Code § 1798.99(c)(3) 弹药或再装填弹药,如《刑法典》第 16150 和 30300 条所述。
(4)CA 民法 Code § 1798.99(c)(4) 任何烟草、香烟、卷烟纸、钝头卷烟纸、任何其他烟草制品、任何其他设计用于吸食或摄入烟草、烟草制品或任何受控物质的器具或用具,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5部(自第22950条起)以及《刑法典》第308、308.1、308.2和308.3条所提及。
(5)CA 民法 Code § 1798.99(c)(5) 电子烟,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9406条所提及。
(6)CA 民法 Code § 1798.99(c)(6) 杀伤力较小的武器,如《刑法典》第16780条和第19405条所提及。
(d)CA 民法 Code § 1798.99(d) 在由检察官提起的诉讼中,违反本条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应就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不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的民事罚款。
(e)CA 民法 Code § 1798.99(e)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受州或联邦法律管辖的企业,如果该法律在涉及本条所处理的事项方面,对个人信息提供更强的保护或要求更严格的年龄验证,超出本条规定。在这些事项上,遵守州或联邦法律应被视为
遵守本条规定。本款不免除企业遵守其他州和联邦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或年龄验证的任何其他要求的义务。
(f)CA 民法 Code § 1798.99(f) 就本条而言,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民法 Code § 1798.99(f)(1) 由联邦、州、县或市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包括根据《车辆法典》第12801.9条颁发的执照或身份证,该文件载有此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描述和照片。
(2)CA 民法 Code § 1798.99(f)(2) 由美国或外国政府颁发的有效护照。
(3)CA 民法 Code § 1798.99(f)(3) 颁发给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有效身份证,该证件载有此人的出生日期和照片。
(4)CA 民法 Code § 1798.99(f)(4) 有效的领事身份证明文件。
(5)CA 民法 Code § 1798.99(f)(5) 由联邦认可的部落政府颁发的身份证。
(g)CA 民法 Code § 1798.99(g) 本条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