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6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确保法律的适用方式能够保护消费者免受商家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的侵害。它还旨在让消费者更容易、更经济地获得所需的保护。

Section § 176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消费者交易相关的重要术语。“商品”指主要为个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物品,包括附着在不动产上的物品。“服务”指与商业无关的劳务,无论是否与商品一同提供。“人”包括所有类型的实体,如个人或公司。“消费者”是指为个人使用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交易”是指消费者与另一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本节还提供了“老年公民”和“残疾人”的定义,前者指65岁或以上的人,后者指患有特定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上门推销”是指消费者未主动发起而在家中进行的购买行为。

本篇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民法 Code § 1761(a) “商品”指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而购买或租赁的有形动产,包括可兑换这些商品的凭证或优惠券,以及在销售时或之后附着于不动产并成为不动产一部分的商品,无论其是否可与不动产分离。
(b)CA 民法 Code § 1761(b) “服务”指非商业或商务用途的工作、劳务和服务,包括与商品销售或维修相关的服务。
(c)CA 民法 Code § 1761(c) “人”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团体。
(d)CA 民法 Code § 1761(d) “消费者”指通过购买或租赁寻求或获取任何商品或服务以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个人。
(e)CA 民法 Code § 1761(e) “交易”指消费者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协议,无论该协议是否为可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的合同,并包括该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f)CA 民法 Code § 1761(f) “老年公民”指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人。
(g)CA 民法 Code § 1761(g) “残疾人”指患有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的人。
(1)CA 民法 Code § 1761(g)(1) 在本小节中,“身体或精神障碍”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民法 Code § 1761(g)(1)(A) 严重影响以下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的生理紊乱或状况、容貌损毁或解剖学上的缺失: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特殊感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言语器官);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造血和淋巴系统;皮肤;或内分泌系统。
(B)CA 民法 Code § 1761(g)(1)(B) 精神或心理障碍,包括智力障碍、器质性脑综合征、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碍。“身体或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和状况:骨科、视力、言语和听力障碍、脑瘫、癫痫、肌肉萎缩症、多发性硬化症、癌症、心脏病、糖尿病、智力障碍和情绪疾病。
(2)CA 民法 Code § 1761(g)(2) “主要生活活动”指包括自我照料、进行手工任务、行走、视力、听力、言语、呼吸、学习和工作等功能。
(h)CA 民法 Code § 1761(h) “上门推销”指在消费者主要住所进行的交易,消费者主动发起的交易除外。消费者对广告的响应不属于上门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