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7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与枪支和数字制造相关的几个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数字枪支制造代码”,这指的是用于3D打印机和数控铣床等机器的计算机文件或代码,这些机器用于制造枪支。法律还定义了“联邦许可枪支制造商”,指持有有效联邦枪支制造许可证的个人或实体。“枪支”的定义参照了另一法律条款,而“三维打印机”则被描述为一种利用分层材料从数字模型创建三维物体的设备。

在本篇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民法 Code § 3273.60(a) “数字枪支制造代码”指以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或其他代码或指令形式存在的任何数字指令,这些指令以数字模型形式存储和显示在电子格式中,可用于编程数控铣床、三维打印机或类似机器,以制造或生产枪支,包括已完成的枪身或机匣或枪支前体部件。
(b)CA 民法 Code § 3273.60(b) “联邦许可枪支制造商”指持有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I部分第44章(第921条起)及据此发布的法规颁发的有效枪支制造许可证的个人、商行、公司或其他实体。
(c)CA 民法 Code § 3273.60(c) “枪支”具有《刑法典》第16520条(a)款和(b)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d)CA 民法 Code § 3273.60(d) “三维打印机”指一种计算机辅助制造设备,能够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利用树脂或类似材料形成的二维横截面层叠并熔合在一起,从三维数字模型生产出三维物体。

Section § 327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起诉那些明知故犯地向非许可制造商、执法人员或在执勤的军事人员分享数字枪支制造代码(例如用于3D打印枪支的代码)的人。如果有人分发这些代码,或使用《刑法典》第29185条中列出的非法方法,他们将对使用这些代码制造的枪支造成的任何伤害负全部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不适用于违反本法律的人自身所受的伤害。司法部长或其他地方官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并阻止违法者继续其行为。如果有人根据这项法律赢得诉讼,他们可以获得法律费用补偿。这项法律不限制可能可用的其他法律选择。

(a)CA 民法 Code § 3273.61(a) 民事诉讼可以针对明知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的人提起:
(1)CA 民法 Code § 3273.61(a)(1) 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任何方式,向本州内任何非联邦许可枪支制造商、非在执勤并履行职责范围和职务过程中的美国武装部队或国民警卫队成员、或非任何执法机构或法医实验室的人分发或导致分发任何数字枪支制造代码。
(2)CA 民法 Code § 3273.61(a)(2) 实施违反《刑法典》第29185条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导致定罪。
(b)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1(b)
(1)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61(b)(1) 实施(a)款所述行为的人,应对因使用其分发或导致分发的数字枪支制造代码制造或生产的枪支,或通过计算机数控 (CNC) 铣床、三维打印机或类似机器制造的枪支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严格责任。
(2)CA 民法 Code § 3273.61(b)(2) 本款不适用于实施(a)款所述非法行为的人所遭受的任何伤害或财产损失。
(c)CA 民法 Code § 3273.61(c) 司法部长、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某人违反了本节规定,并可就每次违规行为寻求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以及足以阻止该人及任何其他被告进一步违法行为的禁令救济。
(d)CA 民法 Code § 3273.61(d) 胜诉方原告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e)CA 民法 Code § 3273.61(e)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是累积性的,不应解释为限制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诉讼理由、索赔或抗辩。

Section § 327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以鼓励非法枪支生产的方式销售或推广数控铣床或3D打印机是违法的。如果商家将这些工具宣传为用于制造枪支,并且不核实买家是否合法获准将其用于此目的,则推定其违法。如果有人因这些非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司法部长或地方官员也可以提起诉讼,以制止非法活动,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

(a)CA 民法 Code § 3273.62(a) 任何人不得以明知或罔顾后果的方式,导致本州内他人从事《刑法典》第29185条所禁止的行为,或以其他明知或罔顾后果的方式协助、教唆、促进或便利该条所禁止的行为,从而出售、要约出售、转让、广告宣传或营销数控铣床或三维打印机。
(b)CA 民法 Code § 3273.62(b) 如果以下两项均为真,则应存在可反驳的推定,即某人从事了违反(a)款的行为:
(1)CA 民法 Code § 3273.62(b)(1) 该人要约出售、广告宣传或营销数控铣床或三维打印机的方式,在所有情况下均针对寻求制造枪支的购买者,或以其他方式积极宣传该机器或打印机在制造枪支方面的用途,无论该机器或打印机是否被描述或归类为具有任何其他功能。
(2)CA 民法 Code § 3273.62(b)(2) 该人出售或转让(1)款所述的数控铣床或三维打印机,但未核实本州内的购买者或受让人是否为联邦许可的枪支制造商,或未核实其是否未被《刑法典》第29185条禁止购买或使用该机器或打印机制造枪支。
(c)CA 民法 Code § 3273.62(c) 因违反本条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人,包括因违反本条而引发的违反《刑法典》第29185条的行为,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适当的救济,其中可包括足以阻止该人及任何其他被告进一步违法行为的禁令救济、补偿性或法定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以及为执行本篇和补救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所需的任何其他适当救济。
(d)CA 民法 Code § 3273.62(d) 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司法部长、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认定某人违反了本条或《刑法典》第29185条,并寻求每次违法行为不超过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以及足以阻止该人及任何其他被告进一步违法行为的禁令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