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电子游戏相关的关键术语,特别是那些被认为是暴力游戏的。 “未成年人”指任何未满18岁的人。“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商业实体。“电子游戏”是一种你可以与之互动的电子娱乐设备。“暴力电子游戏”的定义取决于其包含的暴力行为类型,例如杀害或伤害人类形象,特别是如果这些行为看起来血腥或残忍。它还描述了此类行为需要对未成年人缺乏价值、冒犯社区标准并迎合有害兴趣。在此背景下,“残忍”、“堕落”和“令人发指”等词语得到了进一步解释,以评估游戏是否过度暴力。本质上,这些术语有助于判断游戏是否越界,使其不适合未成年人。

为本篇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746(a) “未成年人”指任何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b)CA 民法 Code § 1746(b) “人”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商号、协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c)CA 民法 Code § 1746(c) “电子游戏”指任何利用计算机、微处理器或类似电子电路及其自带显示器,或设计用于电视机或计算机显示器,并与设备用户进行交互的电子娱乐设备。
(d)Copy CA 民法 Code § 1746(d)
(1)Copy CA 民法 Code § 1746(d)(1) “暴力电子游戏”指玩家可选择的操作范围包括杀害、致残、肢解或性侵犯人类形象的电子游戏,如果这些行为在游戏中以以下任一方式描绘:
(A)CA 民法 Code § 1746(d)(1)(A) 符合以下所有描述:
(i)CA 民法 Code § 1746(d)(1)(A)(i) 理性人,在将游戏作为一个整体考量时,会认为其迎合未成年人变态或病态的兴趣。
(ii)CA 民法 Code § 1746(d)(1)(A)(ii) 其明显冒犯社区中关于何种内容适合未成年人的普遍标准。
(iii)CA 民法 Code § 1746(d)(1)(A)(iii) 其导致游戏作为一个整体,对未成年人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B)CA 民法 Code § 1746(d)(1)(B) 使玩家能够以特别令人发指、残忍或堕落的方式,虚拟地对人类形象或具有实质性人类特征的角色造成严重伤害,其中涉及对受害者的酷刑或严重身体虐待。
(2)CA 民法 Code § 1746(d)(2) 为本小节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746(d)(2)(A) “残忍”指玩家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酷刑或严重身体虐待,在杀害受害者之外,虚拟地造成高度痛苦。
(B)CA 民法 Code § 1746(d)(2)(B) “堕落”指玩家享受虚拟杀戮或对受害者的痛苦表现出冷漠,其证据是对受害者施加酷刑或严重身体虐待。
(C)CA 民法 Code § 1746(d)(2)(C) “令人发指”指令人震惊的残暴。电子游戏中描绘的杀戮若要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必须涉及对受害者施加额外的酷刑或严重身体虐待行为,使其区别于其他杀戮。
(D)CA 民法 Code § 1746(d)(2)(D) “严重身体虐待”指对受害者身体造成大量或相当程度的伤害或损害,其中涉及死亡、昏迷、极度身体疼痛、严重毁容或身体部位、器官或精神功能严重受损的重大风险。严重身体虐待,与酷刑不同,不要求受害者在遭受虐待时有意识。但是,玩家必须明确意图施加虐待,而非仅仅杀戮。
(E)CA 民法 Code § 1746(d)(2)(E) “酷刑”包括对受害者的精神和身体虐待。在这两种情况下,虚拟受害者在遭受虐待时必须有意识;并且玩家必须明确意图在杀害受害者之外,虚拟地对受害者施加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痛苦或折磨。
(3)CA 民法 Code § 1746(d)(3) 在确定电子游戏中描绘的杀戮是否特别令人发指、残忍或堕落时,相关因素包括对受害者施加超出杀戮所需的不必要暴力、对受害者身体进行不必要的肢解,以及受害者的无助。

Section § 17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或出租暴力电子游戏是违法的。但是,如果销售者或出租者查验了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合理地认为购买者不是未成年人,或者如果游戏没有被正确标记,他们就可以对任何法律诉讼提出有效的抗辩。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姑姨、叔舅或法定监护人为他们购买或租借游戏,则本法律不适用。

(a)CA 民法 Code § 1746.1(a) 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出租被标记为暴力电子游戏的视频游戏。
(b)CA 民法 Code § 1746.1(b) 证明被告或其雇员或代理人要求出示、已查验并合理信赖的证据,表明暴力电子游戏的购买者或租借者并非未成年人,或者制造商未能按照第1746.2条的规定对暴力电子游戏进行标记,应构成根据本篇提起的任何诉讼的肯定性抗辩。该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由州或美国武装部队向购买者或租借者签发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c)CA 民法 Code § 1746.1(c) 如果暴力电子游戏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姑姨、叔舅或法定监护人出售或出租给该未成年人,则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1746.2

Explanation

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暴力电子游戏,都必须贴有一个清晰的标签,上面有黑色边框的白色“18”字样。这个标签的尺寸必须至少为2英寸乘2英寸,并放置在游戏包装的正面,表明该游戏仅供成年人玩。

每一款进口到加利福尼亚州或在加利福尼亚州分销用于零售的暴力电子游戏,都应当贴有一个黑色边框的实心白色“18”字样标签。该“18”字样的尺寸不得小于2英寸乘2英寸。该“18”字样应当显示在电子游戏包装的正面。

Section § 17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节的规定,他们可能需要支付最高1000美元。但是,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的员工,比如店员,不拥有或管理该业务,你就不会为此类违规行为负责。

Section § 1746.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认为未成年人被非法出售或出租了暴力电子游戏,他们可以向市检察官或地方检察官等法律当局举报。这些官员有权对违规者采取法律行动。

涉嫌违反本篇规定的行为,可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代表被出售或出租暴力电子游戏的未成年人行事的其他成年人,向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举报。违反本篇规定的行为可由任何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

Section § 17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某项规定被发现无效或在适用时不起作用,该规则的其余部分仍然可以使用。未受影响的其他部分可以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