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3273.10(a) 如果抵押贷款服务商拒绝了在有效期间内提出的延期还款请求,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抵押贷款服务商应向借款人提供书面通知,阐明未提供延期还款的具体理由:
(1)CA 民法 Code § 3273.10(a)(1) 截至2020年2月1日,借款人按时还款。
(2)CA 民法 Code § 3273.10(a)(2) 借款人正在经历经济困难,直接或间接由于COVID-19紧急情况,导致其无法按时偿还抵押贷款债务。
(b)CA 民法 Code § 3273.10(b) 如果(a)款中的书面通知指出借款人请求中任何可纠正的缺陷,包括申请不完整或信息缺失,则抵押贷款服务商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民法 Code § 3273.10(b)(1) 在书面通知中具体指明任何可纠正的缺陷。
(2)CA 民法 Code § 3273.10(b)(2) 自书面通知邮寄之日起提供21天时间,供借款人纠正任何指明的缺陷。
(3)CA 民法 Code § 3273.10(b)(3) 在上述21天期限届满之前,接受收到借款人经修订的延期还款请求。
(4)CA 民法 Code § 3273.10(b)(4) 在收到修订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借款人的修订请求。
(c)CA 民法 Code § 3273.10(c) 如果抵押贷款服务商拒绝了在有效期间内提出的延期还款请求,则第2923.5条(b)款所要求的声明应包含该书面通知,以及一份关于是否随后提供了延期还款的声明。
(d)CA 民法 Code § 3273.10(d) 抵押贷款服务商、抵押权人或信托契约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对于联邦支持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其遵守联邦《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法案)(公法116-136)第4022条中有关延期还款的相关规定,包括对这些规定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则应被视为符合本条规定。非联邦支持抵押贷款的抵押贷款服务商,如果其提供的延期还款符合CARES法案对联邦支持抵押贷款的要求,则应被视为符合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