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章被称为,并可援引为“2020年COVID-19小型房东和房主救济法案”。
新冠肺炎小型房东和业主救济法案标题和定义
Section § 3273.01
这部分法律的官方名称是“2020年COVID-19小型房东和房主救济法案”。它主要旨在为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小型房东和房主提供一些救济。
COVID-19 小型房东 房主救济
Section § 3273.1
本法律定义了与抵押贷款和借款人相关的术语。它解释了在抵押贷款法律中谁有资格被称为“借款人”,包括拥有房产的自然人、拥有由住宅租户居住的房产的实体,以及持有这些所有者授权书的人。但是,它排除了已放弃其房产的个人以及某些实体,如公司和房地产信托,除非它们持有经济适用房。它还定义了“抵押贷款服务商”为日常处理贷款的人,但根据出售权行事的受托人除外。
就本篇而言:
(a)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1(a)
(1)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1(a)(1) “借款人”指以下任一主体:
(A)CA 民法 Code § 3273.1(a)(1)(A)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12篇第1024.31节的定义,作为抵押人或信托人或已确认的权益承继人的自然人。
(B)CA 民法 Code § 3273.1(a)(1)(B) 除自然人以外的实体,但仅限于担保财产包含不超过四个住宅单元且目前由一名或多名住宅租户居住的情况。
(2)CA 民法 Code § 3273.1(a)(2) “借款人”不包括已放弃担保财产的个人,放弃的证据可以是确认放弃的信函,或将财产钥匙交付给抵押权人、受托人、受益人或授权代理人。
(3)CA 民法 Code § 3273.1(a)(3) 除非抵押担保的财产包含一个或多个契约限制的经济适用房单元,或一个或多个受限于与政府机构协议中规定的租金限制的经济适用房单元,否则以下抵押人不得被视为“借款人”:
(A)CA 民法 Code § 3273.1(a)(3)(A)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856节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B)CA 民法 Code § 3273.1(a)(3)(B) 公司。
(C)CA 民法 Code § 3273.1(a)(3)(C) 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4)CA 民法 Code § 3273.1(a)(4) “借款人”也指持有第 (1) 款所述借款人授权书的人。
(b)CA 民法 Code § 3273.1(b) “有效期间”指本篇的生效日期至2021年12月1日之间的时间段。
(c)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1(c)
(1)Copy CA 民法 Code § 3273.1(c)(1) “抵押贷款服务商”或“留置权人”指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负责与借款人互动、日常管理贷款账户(包括收取和贷记定期贷款还款、管理任何托管账户或执行本票和担保文书)的个人或实体,无论是作为本票的当前所有者还是作为当前所有者的授权代理人。
(2)CA 民法 Code § 3273.1(c)(2) “抵押贷款服务商”或“留置权人”也指通过合同受主服务商委托的次级服务代理人。
(3)CA 民法 Code § 3273.1(c)(3) “抵押贷款服务商”不包括根据信托契约行使出售权力的受托人或受托人的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定义 自然人抵押人 已确认的权益承继人
Section § 3273.2
这项法律适用于以房屋作为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担保的房产,特别是那些拥有四个或更少居住单元的房屋,包括独立的公寓或合作社单元,且在本法律生效时已存在的。它影响各种金融和商业机构,包括联邦或州特许的银行,以及受特定金融和商业法规约束的持牌专业人士。
(a)CA 民法 Code § 3273.2(a) 本篇规定适用于以包含不超过四个住宅单元(包括公寓或合作社的独立单元)的住宅物业作担保,且在本篇颁布之日仍未结清的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
(b)CA 民法 Code § 3273.2(b) 本篇规定适用于根据联邦或州法律特许的存款机构,受《金融法典》第9部(第22000节起)或第20部(第50000节起)许可要求约束的个人,或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部第1部分(第10000节起)获得许可的个人。
抵押贷款 信托契据 住宅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