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出租人可在约定租期结束前终止租赁并收回该物,条件是:
1. 承租人以违反双方协议的方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租之物;或,
2. 承租人在被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其有义务进行的维修。
如果你租了东西,如果你的使用方式违反了协议,或者在被要求后没有按规定进行维修,物主可以在租期结束前收回它。
如果你租用某物,你可以基于两个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协议:(1) 如果出租给你的人没有妥善安装或保持其良好状态,尽管你已要求他们这样做;或 (2) 如果所租物品的大部分或其关键部分因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损坏。
本法律解释了租赁协议或租约终止的四种不同方式。当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双方同意终止、承租人成为所有者,或租赁物品被毁坏时,租赁协议即告终止。
加州的商业地产所有人或出租人必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披露其物业是否已由注册无障碍专家(CASp)检查过。如果物业已检查且未进行影响无障碍的改动,业主必须向准租户提供检查报告,租户必须保密,除非用于必要的维修。业主通常负责进行维修以符合无障碍标准,除非另有约定。如果租户在签订前48小时内未收到CASp报告,他们可以在72小时内撤销租赁。如果物业有无障碍证书,业主必须在租赁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如果没有证书,租赁协议必须说明允许进行CASp检查,并概述租户和业主之间的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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