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当某人出租个人财产超过20天时,他们必须确保将财产交付给租客。业主还必须确保租客可以不受任何法律干扰地使用该财产,确保财产处于适合其预期用途的良好状态,并负责处理非由租客造成的磨损和损坏所导致的任何维修。

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期限超过20天的租赁协议中另有约定,租赁个人财产者必须将其交付给承租人,确保承租人免受所有合法索赔人的干扰,安静地享用该财产,使其处于适合承租人租赁目的的状态,并修复所有非因承租人过错造成且非其自然使用结果的损坏。

Section § 1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财产所有者(出租人)和租用财产的人(承租人)另有约定,否则租用财产的人必须承担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任何预期费用。任何与正常使用无关的其他费用则由所有者负责。

Section § 1957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房东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他们的职责,在可行的情况下,你可以先通知他们,然后自己解决问题。之后,你可以向房东追回你为解决问题所支付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出租人未能履行其依照第1955条规定的义务,承租人可以在向其发出履行通知后(如果该通知可以方便地发出),支出任何必要的合理金额以弥补出租人的违约,并可以向其追偿该金额。

Section § 1958

Explanation
当你租赁个人物品的租期结束时,你必须将该物品归还给物主,归还地点应是你俩在最初租赁时就已同意的地方。如果你没有约定具体地点,那就归还到你租赁时该物品所在的地方。

Section § 1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是“租船合同”,它本质上就是一份租用船只的合同。船主可以选择只出租船只的货运空间,同时保留自己的船员和设备在船上;或者他们可以把整艘船租出去,由承租人负责所有事情,包括船员。有趣的是,船长或其中一位船主也可以选择成为租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