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动产租赁
Section § 1940
这项法律规定了本州内租赁或使用居住空间的相关规则适用于哪些人。通常,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租住房屋的人,例如租客或房客。但是,如果人们在酒店或汽车旅馆等地方短期住宿,且其住宿通常会根据特定的税法被征税,则不受本法律管辖。此外,酒店或汽车旅馆提供许多服务(如财产保管和日常女佣服务)的短期住宿也被排除在外。“住宅单元”是指任何被个人用作住所或由一群人共同使用的结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法律不限制本章任何规则的适用。
Section § 1940.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住在住宅酒店的人在入住前30天内搬离或重新登记,仅仅是为了让他们的住宿保持临时性质。如果有证据表明有人被要求重新登记,则推定酒店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其临时身份,但这种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如果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0美元的罚款,并且任何与此规定相关的诉讼的胜诉方可以收回其律师费。此外,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则来检查本规定是否得到遵守。
Section § 1940.2
这项法律规定,房东使用某些不公平手段试图强迫租客搬离住所是违法的。它禁止诸如盗窃、勒索、威胁或干扰租客安宁等行为。如果房东非法披露租客的移民身份,也违反了规定。租客可以起诉违反这些规定的房东,并可能在民事法庭上每起事件最高可获得2,000美元的赔偿。如果房东善意地通知租客关于租赁违规行为,则没有问题。这项法律不改变现有的租客权利或关于房东骚扰的当地法规。
Section § 1940.3
这项加州法律禁止公共实体和房东询问租客或潜在租客的移民或公民身份,或基于此身份采取行动。它确保房东不能以移民身份为由骚扰或恐吓租客,也不能要求租客披露其身份。然而,房东可以遵守与租金援助计划相关的联邦法律,并且可以要求提供核实租客财务资格或身份所需的信息。公共实体包括州内的各种政府分支机构。
Section § 1940.4
本法律条款规定,房东不能阻止租客在租赁物业上张贴与选举、立法投票或公共议题相关的政治标语。多户住宅和独户住宅的租客都可以展示这些标语,但如果标语尺寸过大(超过六平方英尺),或者违反法律或特定的住房规定,房东可以禁止。租客必须遵守当地关于何时张贴和移除标语的规定;如果没有此类规定,房东可以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这些时间限制应在选举或投票日期前至少 90 天开始,并在选举或投票日期后至少 15 天结束。为适应这些规定而对租赁条款进行的任何更改,不会被视为降低住房服务水平。
Section § 1940.05
本法澄清,当提及某人的“移民或公民身份”时,不仅包括其真实身份,还包括他人对其身份的看法。此外,它还涵盖了某人与被认为具有特定移民或公民身份的其他人相关联的情况。
Section § 1940.5
这项法律规定,房东不能仅仅因为租客拥有水床而拒绝出租房屋,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拥有涵盖水床损坏的保险、遵守基于楼板承重能力的重量限制、提前通知房东安装或移动水床,以及安全地安装床具。房东可以增加保证金并收取水床相关费用,但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没有行使本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拒绝保险索赔。“租客”指任何租用房屋的人,“租赁”包括出租和承租。
Section § 1940.6
这项法律要求房东在申请拆除租赁单元的许可证时,必须告知潜在租户和现有租户。潜在租户必须在签订租约或支付任何费用之前被告知。现有租户必须在拆除申请提交之前被告知。通知应包括预计的拆除时间和租赁终止时间。如果房东不遵守规定,租户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损失,并可能获得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以及律师费。该法律还确保这些权利不凌驾于其他租户或房东法律之上。
Section § 1940.7
这项法律要求房东,如果知道其出租物业附近曾是军事区域且可能存在未爆炸武器,必须告知潜在租户。如果该军事区域在出租物业的一英里范围内,则适用此规定。房东必须在租户签署租赁协议前以书面形式提供此信息。如果租户在1990年之前就已经居住在那里,房东应尽快通知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让租户了解不明显的潜在危险来确保他们的安全。
Section § 1940.8
如果你租住房屋,并且房东已签订定期害虫防治服务,那么当你搬入时,房东必须给你一份害虫防治通知的副本。这份通知是由害虫防治公司作为其服务的一部分提供的。
Section § 1940.8
这项法律要求房东在租赁单元内或周围施用杀虫剂时,必须通知租户。房东在施用杀虫剂前必须提供书面通知,详细说明目标害虫、杀虫剂品牌、使用时间以及关于杀虫剂风险的警告。如果杀虫剂将在没有持证操作员的情况下施用,则应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并且对于大范围施用,还必须通知相邻单元的租户。租户可以同意更快地施用,但必须口头和书面告知。对于公共区域,通知必须张贴或直接送达。对于定期施用杀虫剂有特定的通知规定,并且租户在入住前应被告知。最后,未经许可,房东不得进入租户单元施用杀虫剂。
Section § 1940.9
Section § 1940.10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住宅单元的租户在其私人地面后院的便携式容器中种植可食用植物。但是,他们必须遵守特定条件,例如容器放置需经房东批准,并进行定期维护。房东可以制定关于不使用合成化学品的规定,并可以检查花园区域。在容器外种植植物需要房东的批准,并且可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来支付任何额外的水费或垃圾处理费。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拥有一到两个住宅单元的物业。
Section § 1940.20
这项法律允许租户在其私人区域使用晾衣绳或晾衣架,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确保晾衣绳或晾衣架不影响物业维护,不造成健康或安全风险,不阻碍门口或公用设施通道等重要区域。租户在将任何物品固定到建筑物上之前,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并且房东可以对晾衣绳的使用时间和地点施加合理的限制。租户还必须获得房东对晾衣绳或晾衣架的批准。
Section § 1940.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房东为了骚扰、恐吓、报复租户,或迫使他们搬离住所而向当局披露租户的移民身份,这是违法的。如果房东违反此规定,法院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赔偿金;阻止他们再次做出类似行为;并提醒地区检察官可能存在的进一步违法行为。然而,如果房东是遵守联邦规定或法院命令,则不构成违法。法院可以考虑递解出境记录,并可能判决本法项下诉讼的胜诉方获得律师费。租户不能放弃这些权利,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来制止这种行为。
Section § 1940.4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租赁住房中租户使用个人微型移动设备(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相关规则。房东不得阻止租户拥有或在其单元内存储个人微型移动设备,前提是这些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或租户已为其购买保险。如果房东免费提供具备特定功能的安全、长期存储空间,则无需允许租户将设备存储在单元内,除非是因残疾需要提供便利。房东可以制定规则,禁止设备维修并要求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存储设备无需对租赁单元进行任何改造。本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且不限制现有的联邦或州法律保护。
Section § 1940.45
这项法律禁止业主禁止在住宅的入口门或门框上展示宗教物品。但是,如果宗教物品威胁健康或安全、阻碍门的开关、违反法律、淫秽或超过特定尺寸(36乘12英寸),则允许此类禁令。业主被定义为协会、董事会、成员、房东或分租人。“宗教物品”指因真诚的宗教原因而展示的物品。
Section § 1941
Section § 1941.1
本法律规定,如果住宅不符合某些基本条件,则被视为不适合居住。这些条件包括良好的防水、功能正常的管道、充足的冷热水、正常运行的供暖和电气系统、清洁卫生的条件以及适当的废物处理设施。它还要求在某些住宅酒店中,地板、楼梯和邮箱得到良好维护。此外,法律还提到,租户和业主仍然可以申请旨在帮助进行节能供暖或热水维修的计划。
Section § 1941.2
如果租户严重违反其义务,并且这种违规行为是造成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或者严重妨碍了房东进行必要的维修,那么加州的房东就没有义务修复房屋损坏。租户的义务包括保持房屋清洁、正确处理垃圾、正确使用固定装置、防止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坏,以及按预期用途使用房屋(例如用于居住)。但是,如果房东已书面同意负责清洁或垃圾处理,那么这些义务可能不适用于租户。
Section § 1941.3
自1998年7月1日起,房东必须确保住宅建筑具备某些安全设施。这包括在主要入户门上安装插销锁和窗户安全装置。锁具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任何现有但符合规定的锁具在维修时必须进行更新。如果安全装置出现故障,租户需要通知房东。除非房东未能及时修复报告的问题,否则不承担责任。如果房东不遵守规定,租户有特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在与租金相关的法律诉讼中将此问题作为抗辩理由。这些规定不适用于被指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也不适用于交通部管理的建筑物,但某些先前收购的除外。公共实体仍可施加额外的安全要求。
Section § 1941.4
如果你出租供人居住的房屋,你需要确保至少有一个可用的电话插孔,并且房屋内的电话线路符合当前标准并处于良好状态。你还需要允许电话公司访问其设备,直至其连接到你房产线路的界限点。“室内电话线路”这个词基本上是指从家里电话连接处到电话网络本身的线路。
Section § 1941.5
这项法律允许遭受虐待或暴力的租户,或与受害者同住的租户,在24小时内要求房东自费更换其住所的门锁。如果房东未及时更换,租户可以自行更换门锁,房东必须报销其费用。租户需要提供虐待证明文件,可以是保护令、警方报告或合格专业人士的声明。此法律仅适用于施虐者不住在同一单元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941.5节
Section § 1941.6
如果租客持有法院命令,禁止同一住所的另一租客与其接触,房东必须在收到命令后24小时内更换门锁。如果房东未能做到,受保护租客可以自行更换门锁,房东必须报销其费用。租客必须告知房东门锁已更换并提供新钥匙。如果被排除在外的人试图返回,房东不承担责任。被排除在外的人仍需支付租金。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租赁协议。
Section § 1941.7
本节规定,房东在租客告知其霉菌问题之前,无需修复租赁物业中的霉菌问题,除非租客自己违反了某些维护规定。此外,房东可以进入单元修复霉菌问题,只要他们遵守进入租客住宅的正确程序。
Section § 1942
Section § 1942.1
这项法律规定,租客不能放弃或改变他们居住在安全宜居房屋的权利。任何试图这样做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但是,租客和房东可以书面约定,租客作为租金协议的一部分,负责处理一些维修工作。此外,双方可以同意通过仲裁解决关于不安全居住条件的争议。仲裁员将决定由谁支付仲裁费用。
Section § 1942.2
如果租客支付了本应由房东支付的公用事业账单,租客可以从租金中扣除该笔款项。
Section § 1942.3
如果房东试图驱逐租客(非法驱逐),但房屋存在严重问题,例如缺乏基本必需品、不符合标准或存在铅危害,那么有一项规定可能会帮助租客。如果住房官员通知房东修复这些问题,而房东在60天内未修复,这将推定房东未达到安全和适居标准。但是,这仅适用于租客未造成这些问题的情况。这项保护专门适用于1986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续签的租赁协议。
Section § 1942.4
如果租赁房屋存在房东已知但未修复的严重维护问题,房东不得收取租金或威胁驱逐。首先,这些问题必须是危险的或违反健康安全标准的。其次,公共官员必须书面通知房东修复这些问题。如果房东在35天内未采取行动且并非租客的过错,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损害赔偿,金额从10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法院还可以命令房东修复问题,租客无需先尝试其他解决方案即可采取行动。如果金额足够小,可以在小额索赔法院进行。本法律是租客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选择的补充,并且不影响房东在某些政府法典情况下的权利。
Section § 1942.5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租客,防止房东因租客行使其合法权利而进行报复。如果租客投诉居住条件差,房东在180天内不得驱逐租客、提高租金或减少服务,除非租客拖欠租金。租客每年只能使用一次这项保护。威胁向移民当局举报租客被视为报复行为。进行报复的房东可能会被起诉,并需支付实际损害赔偿金,甚至惩罚性赔偿金。如果租客或房东在报复案件中胜诉,他们可能会获得律师费补偿。然而,如果房东行为合法并发出适当通知,他们仍可能执行租金变更或驱逐。
Section § 1942.6
Section § 1942.7
这项法律规定,房产所有人、管理人或任何提供房产服务的人,不得阻止未去爪或去声动物的饲主租房,不得因动物未去爪或去声而拒绝出租,也不得要求租户为他们的动物去爪或去声。这适用于租赁的所有阶段,包括房产出租广告。动物的定义很广泛,包括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当局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制止这些行为,违规者每次违法行为可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1942.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租客因COVID-19而有未付租金,并且已告知房东其财务困难,房东不得收取滞纳金或提高以前免费服务的费用。此外,如果房东因遵守公共卫生规定而暂时停止提供某项服务,根据当地的租金管制法律,这不构成违反租赁协议或改变租赁条款。
Section § 1943
当你租用的房产不是房屋或公寓时,通常被视为按月租赁,除非有不同的书面协议。但是,如果该房产用于耕种或放牧,租赁期则假定为一年,除非另有说明。
Section § 1944
如果您在加州租房居住,但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那么通常会认为您的租赁期限与计算租金的时间周期一致。例如,如果您按月支付租金,这通常被视为按月租赁。如果没有关于租赁期限或租金金额的协议,那么租赁关系会被推定为按月计算。
Section § 1945
Section § 1945.5
Section § 194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租赁期限未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终止租赁协议。如果房东或租客都不想续租,他们必须在租期结束前书面通知对方,通知期最长为30天。对于按月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双方也可以约定更短的通知期,但至少为七天。通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通过邮件送达。通知中必须包含关于租客认领遗留财产的声明,并解释可能的费用和条件。此外,房东不得向租客收取送达这些通知的费用。
Section § 1946.1
本节规定了当住宅或商业物业的租赁期限未明确约定时,如何终止租赁。如果业主希望终止租赁,他们需要提前至少60天发出书面通知,但如果租户居住不足一年,则只需提前30天。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物业正在出售且买方计划入住,允许更短的通知期。租户也有权终止租赁,但必须提前至少与租赁周期相同的时间发出通知。重要的通知细节包括关于认领遗留物品的提醒。不得收取发送这些通知的费用。法律还定义了谁是“合格商业租户”,例如小型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并解释了通知应如何送达。
Section § 1946.2
这项法律规定,租客在租赁房屋居住至少12个月后,房东只能出于特定原因(称为“正当理由”)才能终止租赁协议。正当理由可能包括未支付租金、违反租赁协议,或者房东需要房屋供家人居住等。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租客因非自身过错的原因必须搬离,房东需要帮助租客支付搬家费用。这项规定也有例外,例如新建筑或特定类型的住房。法律还规定了房东如何向租客告知这些规则,并提供防止非法驱逐的保护。本条于2024年4月1日生效,并于2030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946.5
这项法律是关于终止在业主自住房屋中租用房间的人(即寄宿者)的租赁协议。业主或寄宿者都可以通过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租赁,通知需遵循特定程序规定或使用挂号信。一旦通知期结束,寄宿者就没有权利继续居住,其迁离可以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法律将寄宿者定义为在业主自住房屋中租用房间,且业主可以进入所有区域的人。这项法律仅适用于房屋中只有一个寄宿者的情况,不影响有多个寄宿者的情况。
Section § 1946.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租客在他们或某些家庭成员成为特定犯罪(如家庭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的受害者时,解除租赁合同。为此,租客必须提供书面通知和相关文件,例如限制令、警方报告或专业人士的声明。如果他们在事件发生后180天内终止租赁,租客只需支付最多14天的额外租金,并且不会面临罚款或失去他们的保证金。房东未经同意不得披露有关事件的信息,并且不得歧视行使这些权利的租客。如果房东违反此法律,他们可能需要向租客支付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1946.7条
Section § 1946.8
本节明确规定,租赁协议中任何试图阻止或限制某人报警或寻求紧急服务的部分都是不允许的。这对于虐待、犯罪或紧急情况的受害者尤为重要。房东不得因此类情况寻求帮助的租客施加处罚。租客无需提供文件来证明他们认为寻求帮助是必要的,尽管有文件会有所帮助。如果房东试图因租客报警而驱逐他们,租客可以援引本法律作为抗辩。该法律鼓励租客在没有房产所有人报复的恐惧下保持安全。
Section § 1946.9
这项法律规定,房东或其代理人不得歧视曾经历或卷入虐待或暴力情况的准租客。例如,如果准租客因遭受虐待而违反租约,或者为了安全要求更换门锁,房东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其租房申请。如果房东违反此规定,可能需要向租客支付经济赔偿。该法律还定义了何为虐待,并明确了何为“不利行动”,例如拒绝租房申请或提供不利的租赁条款。
Section § 194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租金通常在租赁期结束时到期。如果你是按日、按周、按月或按年租赁,你需要在每个租赁期结束时支付租金。
Section § 1947.1
如果你在加州某些县拥有某些大型住宅物业并提供停车位,你必须单独收取停车费,而不是将其包含在租金中。每个租户都有优先权租赁与其单元相关的停车位。停车位必须永久与住宅单元分开,租户不会因未支付停车费而被驱逐。如果他们在第45天前仍未支付,业主可以收回停车位。该规定适用于至少有16个单元、从2025年起获得入住许可证、位于特定县的物业,并排除某些经济适用房或融资住房类型。
Section § 1947.3
这项法律规定房东必须允许租客至少使用一种非现金、非电子的方式支付租金,比如支票,除非租客过去的支付记录有问题。如果租客的支票跳票或停止支付,房东可以在发出适当通知后,要求租客在最多三个月内以现金支付。租客可以请第三方代付租金,但代付人必须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不会因为代付而成为租客。房东不得对支票支付收取额外费用。租客和房东可以就现金或电子支付达成一致,只要有其他支付方式可用。
Section § 1947.5
这项法律允许房东不仅在住宅单元内,而且在物业的任何地方禁止吸烟。如果物业有禁烟规定,2012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租约必须说明哪些区域禁止吸烟。对于在此日期之前签订的租约,如果房东更改条款以禁止吸烟,需要书面通知租户。现有的地方禁烟规定优先于本法律。重要的是,禁止吸烟不影响其他租约条款,也不需要任何特殊的法律许可。吸烟和烟草产品的定义参照相关的商业法典。
Section § 1947.6
从2015年7月1日起,如果您租住房屋并希望在您指定的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站,您的房东通常必须批准,只要您遵守他们对物业改造设定的规则。但是,如果已经有足够的充电站、如果您的租赁协议中不包含停车位、停车位很少,或者如果物业受租金管制并附带某些条件,则不适用。您不一定会因为充电站而获得额外的停车位,如果拥有充电站意味着您获得一个专用停车位,预计需要为此支付额外租金。安装和充电站必须符合各种法律和安全标准,您需要书面同意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例如安装和维护。此外,您可能需要购买保险以涵盖潜在的损害或伤害,除非充电器符合某些安全和安装标准。
Section § 1947.7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州租赁物业的房东如何遵守地方租金管制规定的。如果房东尽力遵守这些规定但犯了小错误,他们通常不会面临处罚。相反,房东可能只需要向租户退款或处理他们所欠的登记费。如果房东已努力遵守并在之后纠正了任何问题,他们可以恢复因错误而被阻止的租金上涨。房东在必要时还必须对租户信息保密。这项法律并未赋予地方机构任何新的租金价格控制权力,但确保了租户信息的保密性。
Section § 1947.8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控制住宅租赁单元租金方面的运作方式。它要求这些法规必须建立一个系统,以确定和确认不同租赁单元的正确租金水平,房东和租客都可以查阅。如果某项法规在1987年之前已经生效,那么它必须在1988年之前建立这些系统。新的法规则需要在制定后一年内完成此项工作。房东和租客可以获得官方的租金水平证明,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并且上诉必须迅速得到裁决。地方机构可以为此项服务收取少量费用。此外,这些租金水平记录是公开的,并且对于它们如何影响财产交易和法律程序也有特殊规定。
Section § 1947.9
这项法律规定了旧金山对租金管制单位中临时搬迁(少于20天)的租户进行补偿的规则。租户每天应获得275美元的住房和生活费用,并报销任何必要的搬迁费用。房东可以选择提供类似的临时住房并承担搬迁费用,而不是支付现金补偿。它不改变租赁条款、租赁权利或驱逐规定。租户可以选择其他联邦或州的搬迁补偿,而不是本法律规定的补偿。这仅适用于短期搬迁,不改变当地的搬迁程序。
Section § 1947.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因为自己或其直系亲属想住进出租单元而驱逐租客,那么房东必须实际在那里居住至少六个月。如果法院发现房东对此撒谎,房东可能需要支付与租客搬离相关的费用或租客在外居住期间租金上涨金额的三倍。如果租客选择不搬回原单元,房东可能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三倍以及搬迁费用。在此类案件中,胜诉方还可以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补偿。此外,这项法律不限制相关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选择。
Section § 1947.11
如果加州的某个市或县对房东收取租金的金额进行管制,并要求登记租金,任何收取超出法定上限租金的房东,在租客要求时必须退还多收的金额。如果房东故意多收租金,法院可以判决他们退还三倍的超额租金。胜诉方可以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本法律不排除其他法律途径,也不改变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1947.12
这项法律限制了加州住宅房东每年可以提高租金的幅度。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他们只能将租金提高最多 5% 加上通货膨胀率(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确定),或者 10%(以较低者为准)。同一租户在一年内只允许两次租金上涨。某些物业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例如房龄不足 15 年的新建筑和某些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果租户搬离,房东可以为新租户设定新的初始租金金额。租户不得以超过法定租金上限的价格分租物业。违反这些租金限制将受到处罚,当局可以执行该法律。这项法律旨在平衡当前的住房危机,并将生效至 2030 年 1 月 1 日。
Section § 1947.13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某些租赁限制结束后,租金价格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您是受援助或受监管限制的住房开发项目的业主,您可以在这些规定到期后决定首次租金价格。但是,任何未来的租金上涨都必须遵守特定规则。它规定这些权利不能被放弃,并且不旨在凌驾于地方法律之上。这项法规将一直有效到2029年底。
Section § 1947.15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受租金管制物业的业主仍能获得公平的投资回报。它侧重于承认专业开支(如法律或会计费用)为合法商业成本,当业主通过程序调整租金水平时。它还鼓励机构简化租金调整程序,降低成本,并确保任何必要的专业费用都包含在业主的财务计算中。如果业主在租金决定上诉中胜诉,其法律费用应予报销。然而,如果业主的申诉被认定为无理,租户可获得辩护费用补偿。该法律还澄清了“空置解控”等术语,并指出除非像《科斯塔-霍金斯法案》这样的租金管制法律被废除,否则它不会生效。
Section § 1949
Section § 1950
如果你租用房间的一部分来居住,你有权使用整个房间,无论任何协议怎么说。如果房东将同一个房间租给多个家庭,第一个租用该房间一部分的人有权在他们约定的时间内使用整个房间。在这种重复出租情况持续期间,同一建筑物内的其他租客无需支付租金。
Section § 195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租客筛选报告,这是一种关于潜在租客的详细报告,可以用于多次申请。报告必须包含租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就业核实、最后已知地址和驱逐历史等信息。房东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些报告,并且不得收取查阅费用。报告应在30天内编制,免费提供,并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即使地方规定有所不同,保护租客更多的规定将优先适用。然而,房东没有义务接受这些可重复使用的报告。
Section § 1950.5
本法律规定了住宅租赁协议中保证金(押金)的规则。它解释说,保证金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时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用于弥补未付租金、超出正常磨损的损坏、清洁费以及类似费用。房东不得要求超过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但有一些例外情况。房东还必须在租赁期结束前向租客提供初步检查的机会,允许租客修复任何问题,以避免从保证金中扣除。租客搬离后,房东有21天时间退还保证金或提供一份详细的扣除清单。如果房东对租赁物业的权益发生转移,例如通过出售,他们必须负责任地处理保证金,并通知租客有关转移事宜。恶意扣留或要求保证金可能导致罚款。这些规则可在小额索赔法庭强制执行,且保证金不得被标记为“不可退还”。
Section § 1950.6
这项法律允许房东向潜在租户收取处理其租赁申请的费用。该费用可用于支付背景调查和信用报告等成本,但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或30美元(自1998年起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房东只有在实际考虑申请时才能收取此费用,如果房屋不可用或费用未使用,则必须退还。他们还必须提供一份收据,详细说明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向申请人提供信用报告副本。各种保护措施确保公平,例如退还未使用的费用,并提供透明有序的申请流程。
Section § 1950.7
本法律解释了非住宅租赁协议的保证金(押金)如何处理。它规定房东必须为租客保管押金,并且租客对押金的权利优先于大多数其他债权人。房东只能用押金来弥补未付租金、修复租客造成的损坏,或者在租客搬离后清洁房屋。房东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将任何未使用的钱退还给租客。如果物业易主,原房东必须将押金转交给新房东或退还给租客。如果房东不公平地扣留押金,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这项规定适用于197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续签的所有非住宅租赁。
Section § 1950.8
Section § 1950.9
本法律规定了商业地产房东向特定租户收取建筑物运营成本的规则。房东只有在公平分摊成本、有近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并提供详细的成本文件的情况下才能收取这些费用。租户可以要求查看这些费用的证明,房东必须在30天内提供。租户直接支付的费用或房东已获得报销的费用不得收取。房东未经通知不得改变计算租户成本的方式。如果房东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租户可以在涉及未支付费用的法律诉讼中以房东不合规为由进行抗辩。这些保护措施适用于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微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以及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签订或续签的租赁合同。
Section § 1951
本节为其他相关法律定义了两个特定术语:“租金”不仅指使用财产的传统付款,还包括任何其他类似于租金的费用。“租赁”也涵盖转租,即租户将财产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协议。
Section § 1951.2
当租客放弃租赁的房产或因违反租约而被驱逐时,租约终止,房东可以要求获得某些赔偿。这些赔偿包括截至租约终止时未支付的租金、无法合理避免的潜在租金损失、房东遭受的额外损失,以及因租客违约直接造成的任何其他费用。房东只有在租约允许或其真诚努力重新出租该房产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赔偿未来的租金损失。房东试图减少损失,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失去了要求这些赔偿的权利。本法律也不影响租约中关于在租约终止前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房东进行赔偿的任何条款。
Section § 1951.3
本节解释了如果租客连续14天未支付租金且似乎已离开物业,房东如何声明住宅物业被遗弃。房东必须向租客发送书面通知,租客可以通过回复表示有意留下并提供用于法律通知的邮寄地址来阻止该程序。该通知会给租客一个回复的截止日期,如果他们不回复,租赁协议可以在指定日期终止。但是,如果租客能证明租金没有逾期,房东的遗弃信念不合理,或者他们在租赁结束前支付了部分租金或告知房东他们无意遗弃,则该物业将不被视为遗弃。房东仍需遵循其他合法的驱逐通知程序。
Section § 1951.4
本法律条款允许房东在租客违反租赁协议并离开房产后,仍保持租赁协议有效,前提是租赁协议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租客还必须有权转租或转让租赁协议,且仅受合理限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并且房东没有正式终止租客对房产的占有权,房东可以继续收取租金。某些行为,例如维护房产或尝试寻找新租客,不被视为终止租客的权利。法律旨在确保房东在同意转租或转让租赁协议方面不会不合理。
Section § 1951.7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出租人应如何通知承租人关于房产重新出租的事宜,如果承租人支付了预付款(例如预付租金或保证金)。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承租人已书面明确要求,且租赁是在特定情况下终止的,出租人必须在房产再次出租后30天内通知承租人。该通知必须包含新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和租赁条款,除非在租赁终止时,承租人所欠租金超过了预付款金额。
Section § 1951.8
本法律规定,其他条款(第1951.2条或第1951.4条)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房东在适当情况下寻求公平公正的法院命令(即衡平法救济)的权利。
Section § 1951.3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房东何时可以将商业租赁物业视为租客遗弃。如果租客在一定天数内未支付租金,且房东有合理理由相信租客已离开,房东必须发出书面通知,称为“遗弃意向通知”。该通知告知租客,除非租客在指定日期前回复,声明他们未遗弃物业并提供用于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否则该物业将被视为遗弃,租赁协议将终止。租客可以通过支付租金或告知其未离开来避免物业被视为遗弃。本节明确,房东仍可单独要求支付逾期租金,且不影响其他法律通知或行动。
Section § 1952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房东(出租人)因非法占有或强行进入等行为而希望驱逐租客,这不影响第1951条至第1951.8条中详述的其他驱逐程序。然而,房东仍可就损害赔偿等事项提起额外的法律诉讼,只要这些事项尚未在之前的驱逐案件中解决。如果房东已通过驱逐收回了房产的占有权,通常不能再向租客寻求进一步的补救措施,除非租客获得了法律上的重置或救济。
Section § 1952.2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1951条至第1952条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1971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租赁。如果租赁条款是由1971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协议确定的,这些规定也不适用于在该日期或之后签订的租赁。
Section § 1952.3
本法律解释了在房东与租客的驱逐案件中,如果租客在审判或判决前将房产归还给房东,案件将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会从驱逐案转变为普通的民事诉讼。房东可以通过修改诉状并通知租客,要求在驱逐案中无法获得的额外损害赔偿。租客也可以提出抗辩和索赔,但具体规则取决于他们是否已归还占有权。如果租客处于缺席状态,且案件尚未转变为普通诉讼,则仍将作为驱逐案件进行。除非房东修改诉状,否则租客的答辩时间不会改变。
Section § 1952.6
Section § 1952.7
如果你租用商业地产,并且你的租赁合同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签订、续订或延期的,房东不能在租赁条款中阻止或严格限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站,除非这些限制被认为是合理的。加州支持使用这些充电站,只要它们不过度。但是,租户安装的充电站数量不能超过其租赁合同中分配的停车位数量。如果充电站让租户获得一个租赁合同中未分配的专用停车位,房东可以对该停车位收取合理的月租金。如果某些商业地产已经有足够的充电站(每100个停车位至少2个)或停车位少于50个,则可以豁免。
这些充电站必须符合健康、安全和法律标准。房东不能故意规避或拖延,或不合理地拒绝安装这些充电站的请求。如果获得批准,安装必须遵循某些步骤,例如使用有执照的承包商并购买保险。租户需要承担安装和维护费用,以及电费。
Section § 1952.8
Section § 195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租客的某些权利不能通过租赁或租约协议被放弃或修改。租客不能被迫放弃诸如对房东提起诉讼、接收法律通知,或要求房东负责任地防止损害等权利。如果某些放弃条款是原始租约的一部分,并且租客在实际入住前已看到,则可能被允许。这些规定适用于1976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租约。
Section § 1954
这项法律规定了房东何时可以进入租客的家。房东只能在紧急情况、进行维修或展示房屋、租客已搬离、根据法院命令或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律时进入。除了紧急情况和被遗弃的房屋,房东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并且必须提前发出书面通知,通常至少提前24小时,除非另有约定。房东不得滥用其进入权来骚扰租客。如果是紧急情况、租客当场允许进入或租客已搬离,则无需通知。
Section § 1954.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主将其资产转让以偿还债务(即为债权人利益的一般转让),负责处理该转让的人可以继续使用该企业的租赁空间,最长可达 (90) 天。在此期间,他们必须继续支付通常的租金。即使租赁协议规定,如果企业以这种方式被转让或破产,租赁应终止,这也是允许的。在此期间支付的租金被视为在租赁结束后继续占用该场所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1954.06
自2021年7月1日起,拥有五个或更多单元的辅助性住房开发项目的房东必须向租户提供选择,允许他们将租金支付情况报告给信用机构。如果租户选择参与,这有助于他们建立信用记录。租户可以书面形式选择加入或退出,房东可以为此项服务收取少量费用,但每月不得超过10美元。如果租户不支付费用,他们可以停止报告,但在六个月内不能重新加入。租户保留因维修而扣留租金的权利,并且此类行为不计为逾期付款。某些小型房东或拥有多个开发项目的房东可能无需遵守,除非他们是大型投资实体,如公司或信托。
Section § 1954.07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住宅物业的房东向租客提供一个选项,即将其按时支付的租金报告给消费者信用机构,这有助于租客建立信用记录。对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之后开始的租赁合同,房东必须在租赁开始时提出此项提议,之后每年至少提出一次。房东可以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通知租客此选项,并且必须包含具体信息,例如哪些机构将接收这些信息以及可能涉及的任何费用(每月最高 10 美元)。租客可以随时选择加入或退出,但选择退出意味着他们必须等待至少六个月才能再次选择加入。如果租客不支付费用,他们的租金支付信息将不再被报告,但他们不会因此被驱逐。该法律不适用于拥有 15 个或更少单元的房东,除非他们拥有多栋建筑物并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形式运营。租客保留所有住房权利,包括与适居性和必要维修相关的权利。
Section § 1954.071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解释了酒店或汽车旅馆等住宿场所应如何处理因火灾或洪水等灾难而流离失所的客人。如果您因灾难导致房屋受损而入住酒店,那么在您住满 270 天之前,您不会被视为“租客”。如果您入住超过 30 天,酒店如果想让您离开,可以给您发通知。但是,除非您未支付账单、造成骚扰或对周围其他人构成风险,否则他们必须提前 72 小时通知您。客人还必须以实体或电子方式确认其入住原因——无论是因灾难流离失所还是其他原因。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 2031 年 1 月 1 日之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