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注明日期,且印刷文本的字体大小不得小于八磅。

Section § 18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份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必须是一份单一文件,清晰列出商品和服务的付款条款和费用。它必须包含任何相关的本票或债务。如果合同涉及担保权益(即资产被用作抵押品),合同顶部应标明“担保协议”。如果不涉及,则应标明“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如果涉及不动产担保权益,必须包含一项警告,说明如果错过付款,可能会失去该财产的风险。合同还必须告知买方提前还款的选项以及任何相关的融资费用退款,并使用预先计算或简单利息等特定方法进行计算。这些规定于1995年10月1日生效,但该格式可在此日期之前使用,以符合先前的立法变更。

除第1808.3条另有规定外,每份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应当包含在单一文件中,该文件应当包含:
(a)CA 民法 Code § 1803.2(a) 双方当事人关于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及付款条款的完整协议,包括任何本票或双方之间与该交易相关的任何其他债务凭证。
(b)Copy CA 民法 Code § 1803.2(b)
(1)Copy CA 民法 Code § 1803.2(b)(1) 在卖方保留商品担保权益或卖方获得其他商品或不动产担保权益作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担保时,合同顶部应以至少12磅粗体字显示“担保协议”字样。
(2)CA 民法 Code § 1803.2(b)(2) 在卖方未保留或未获得担保权益作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担保时,合同顶部应以至少12磅粗体字显示“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字样。
(3)CA 民法 Code § 1803.2(b)(3) 任何规定不动产担保权益的商品或服务合同,还应当提供以下通知,以合同中使用的相同语言(例如西班牙语)书写:“买方警告:如果您签署本合同,您将以您的房屋作为担保。这意味着如果您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支付任何款项,您的房屋可能会在未经您允许且未经任何法院诉讼的情况下被出售。”本通知应以至少14磅粗体字印刷,应以边框与合同其他部分区分开,并应直接出现在买方签名预留空间的上方。本款所述的任何合同中设立的、未按本款要求提供通知的担保权益,应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在本分节中,“担保权益”一词指财产中的合同权益,而非因法律规定产生的技工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
(c)CA 民法 Code § 1803.2(c) 如果合同包含按预先计算方式确定的融资费用,并规定合同全额预付时应退还的未赚取融资费用部分应通过非精算方法确定,则如果合同是印刷的,应以至少10磅粗体字显示以下通知:“买方须知:(1) 在阅读本协议之前或如果本协议包含任何待填写的空白处,请勿签署。(2) 您有权获得一份完整填写的本协议副本。(3) 您可以随时预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到期金额,并在融资费用达到1美元或以上时获得部分退款。由于此退款金额的计算方式,您预付的时间可能会增加本协议项下信贷的最终成本。(4) 如果您希望提前付清全部到期金额,您有权获得的退款金额(如有)将应要求提供。”
(d)CA 民法 Code § 1803.2(d) 如果合同包含按预先计算方式确定的融资费用,并规定采用精算方法计算全额预付时未赚取的融资费用部分,则如果合同是印刷的,应以至少10磅粗体字显示以下通知:“买方须知:(1) 在阅读本协议之前或如果本协议包含任何待填写的空白处,请勿签署。(2) 您有权获得一份完整填写的本协议副本。(3) 您可以随时预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到期金额,并在融资费用达到1美元或以上时获得部分退款。(4) 如果您希望提前付清全部到期金额,您有权获得的退款金额(如有)将应要求提供。”
(e)CA 民法 Code § 1803.2(e) 如果合同包含按简单利息方式确定的融资费用,则如果合同是印刷的,应以至少10磅粗体字显示以下通知:“买方须知:(1) 在阅读本协议之前或如果本协议包含任何待填写的空白处,请勿签署。(2) 您有权获得一份完整填写的本协议副本。(3) 您可以随时预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到期金额。(4) 如果您希望提前付清全部到期金额,尚未偿还的金额将应要求提供。”
(f)CA 民法 Code § 1803.2(f) 本节将于1995年10月1日生效。
(g)CA 民法 Code § 1803.2(g) 本节规定的格式可在1995年10月1日之前使用,以符合经1994年第888章第2节修订和废止的本节规定。

Section § 1803.3

Explanation

合同必须包含买卖双方的具体信息,并清楚描述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合同还必须包含所需的财务披露,即使其他法规没有强制要求,且这些披露必须以特定格式呈现。这些披露包括现金价格、税费、保费、任何管理性融资费用以及首付款的明细。如果融资费用以特定方式(例如简单利息)计算,合同需要说明如果贷款提前偿还,任何未赚取费用将如何处理。融资中包含的保险也必须列出明细,说明保险范围和费用。任何涉及抵押品的协议都必须清楚地识别该财产。

除本章第8条(自第1808.1节起)另有规定外,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a)CA 民法 Code § 1803.3(a) 卖方和买方的姓名,卖方的营业地点,买方指定的买方住所或营业地点,以及足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服务或多项商品可以概括性描述,并且可以在单独的书面文件中详细描述以足以识别它们。
(b)CA 民法 Code § 1803.3(b) 受本章约束的每份合同应包含Z条例要求的披露事项,无论Z条例是否适用于该交易。此外,在适用范围内,合同应包含本节要求的其他披露和通知,并应满足本节的要求和限制。(c)款要求的披露事项可以比该款要求更详细地列出或分项合计,并应按照该款规定的顺序一并作出。(c)款中列出的项目无需使用特定术语进行披露,除非其中明确规定。除本(b)款另有规定外,这些披露和通知可以以任何位置或顺序出现在合同中,并且可以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合并或穿插。
(c)CA 民法 Code § 1803.3(c) 合同应包含以下适用披露事项,应标明“融资总额明细”:
(1)Copy CA 民法 Code § 1803.3(c)(1)
(A)Copy CA 民法 Code § 1803.3(c)(1)(A) 现金价格,不含销售税。
(B)CA 民法 Code § 1803.3(c)(1)(A)(B) 销售税。
(C)CA 民法 Code § 1803.3(c)(1)(A)(C) 以上各项总计。
(2)CA 民法 Code § 1803.3(c)(2) 支付给任何公职人员的官方费用明细。
(3)CA 民法 Code § 1803.3(c)(3) 合同签订时约定支付的合同中包含的保险单保费总额,不包括融资费用中包含的任何保险费金额。
(4)CA 民法 Code § 1803.3(c)(4) 前述各项的总计分项。
(5)CA 民法 Code § 1803.3(c)(5) 买方首付款金额,该首付款不应包括卖方根据第1805.1节(c)款收取、收到或征收的任何管理性融资费用,且不应包含在项目 (6) 中所示的金额,详细列明以下内容:
(A)CA 民法 Code § 1803.3(c)(5)(A) 抵押品的净约定价值。
(B)CA 民法 Code § 1803.3(c)(5)(B) 首付款中任何部分延期支付的金额,延期支付不得迟于合同项下第二次定期分期付款的到期日,且不产生融资费用。
(C)CA 民法 Code § 1803.3(c)(5)(C) 制造商返利中已用于或将用于首付款的金额。
(D)CA 民法 Code § 1803.3(c)(5)(D) 买方已支付或将支付的首付款余额。
(6)CA 民法 Code § 1803.3(c)(6) 任何管理性融资费用金额,标明“预付融资费用”。
(7)CA 民法 Code § 1803.3(c)(7) 项目 (4) 与项目 (5) 和 (6) 之和的差额,标明“融资总额”。
(d)CA 民法 Code § 1803.3(d) 如果首付款的全部或部分将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应反映在根据Z条例披露的付款计划中。
(e)CA 民法 Code § 1803.3(e) 如果首付款包含抵押品,合同应包含该财产的简要描述。
(f)Copy CA 民法 Code § 1803.3(f)
(1)Copy CA 民法 Code § 1803.3(f)(1) 如果合同包含按预先计算方式确定的融资费用,合同应指明在买方义务全额提前偿还时计算融资费用未赚取部分的方法,并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在计算将计入义务或退还给买方的金额时,可能从任何此类未赚取融资费用中扣除的任何费用的金额或计算方法。提及78法则、数字之和、定期时间余额之和或精算方法应构成对融资费用未赚取部分计算方法的充分识别。
(2)CA 民法 Code § 1803.3(f)(2) 如果合同包含按简单利息方式确定的融资费用,但在全额提前偿还时规定了最低融资费用,合同应包含对该事实以及最低融资费用金额或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g)CA 民法 Code § 1803.3(g) 合同应包含根据(c)款第(3)项披露的作为融资总额一部分的任何保险的明细,以及作为融资费用一部分的任何保险的明细。该明细应指明保险覆盖类型及其收取的保费,并且,如果保险在还款计划中包含的最后一次预定分期付款日期之前到期,则应说明保险期限。

Section § 1803.4

Explanation
如果合同中还有空白处需要在签署后才能填写,卖方就不能让买方签署这份合同。

Section § 18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合同中支付保险费用,合同必须说明由谁实际办理保险——是您还是卖方。保险费用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允许的金额。如果卖方为您办理保险,他们必须在45天内向您发送保险凭证。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适用另一项保险法律中的某些处罚。

如果任何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并且向买方单独收取该保险费用:
(a)CA 民法 Code § 1803.5(a) 合同应说明该保险是由买方还是卖方办理。
(b)CA 民法 Code § 1803.5(b) 该保险所包含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人就该保险所确定的费率可收取的保费。
(c)CA 民法 Code § 1803.5(c) 如果保险由卖方或持有人办理,他应在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或服务提供后45天内,向买方在合同中指定的地址交付、邮寄或促使邮寄相关通知或保险单副本或保险凭证。
(d)CA 民法 Code § 1803.5(d) 《保险法》第1668条的规定适用于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

Section § 18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合同中包含针对逾期付款的罚款,即滞纳金。如果买方逾期至少10天,可能会被收取最高10美元;如果逾期至少15天,则最高可收取15美元。每笔逾期付款只能收取一次此类费用,无论逾期多久。如果买卖双方有书面协议来延迟或延长付款,则不适用滞纳金。合同还可能要求买方支付合理的催收费用,如果他们未经许可将货物移出本州、未能更新地址,或者在错过付款后45天内未回复合同持有人。

(a)CA 民法 Code § 1803.6(a) 合同可以规定,对于每一笔逾期分期付款,买方应支付的滞纳金不得超过以下金额之一:
(1)CA 民法 Code § 1803.6(a)(1) 逾期时间不少于10天的,金额不超过十美元 ($10)。
(2)CA 民法 Code § 1803.6(a)(2) 逾期时间不少于15天的,金额不超过十五美元 ($15)。
(b)CA 民法 Code § 1803.6(b) 任何一笔分期付款只能收取一次滞纳金,无论其逾期时间多长。卖方根据书面延期或展期协议及时收到的款项,不应收取任何滞纳金。合同还可以规定,因未经持有人书面许可将货物移出本州,或因买方未能通知持有人任何居住地址变更,或因买方在合同规定付款逾期后45天内未能与持有人沟通而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合理的催收费用,应由买方支付。

Section § 18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卖方在买方签字时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清晰可读的合同副本或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如果卖方没有提供,买方只需支付现金价格。合同中必须在买方签字处正上方,以至少10磅粗体字清晰显示买方已收到文件副本的确认。如果买方确认收到文件,通常会推定文件已正确交付,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此外,如果合同持有人提供了这些文件,并指示买方在30天内书面通知他们是否未收到合同副本或任何其他文件,而买方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推定所有程序都已妥善完成。

卖方应在买方签字时向买方交付一份合同或其他卖方要求或请求买方签署且买方已签署的文件(在合同谈判期间)的清晰副本。除本章第12.2条(自第1812.6节起)规定的罚款外,在卖方交付此类文件之前,买方仅有义务支付现金价格。买方对收到此类文件副本的任何确认,应以至少10磅粗体字印刷或书写,如果包含在合同中,还应直接出现在为买方签名预留的空白上方。买方符合本节要求的书面确认(关于收到此类文件副本)应构成此类交付以及符合本节和第1803.4节规定的可反驳推定,适用于合同受让人在购买合同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提起或针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
如果持有人向买方提供了此类文件副本,或提供了包含第1803.3节要求项目并声明买方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持有人其是否未收到合同副本或卖方要求或请求买方签署且买方已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在合同谈判期间)的通知,且未发出此类通知,则应推定第三方已按照第1803.4节和第1803.7节的要求提供了此类文件副本。

Section § 18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零售分期付款销售通过邮件或电话进行,且没有销售人员直接参与时,应如何处理。如果卖方在任何人都可查阅的目录中明确提供了所有销售信息,他们就不必像通常要求的那样立即向买方提供合同副本。相反,如果合同中有任何空白处,卖方可以使用目录中的价格和条款来填写这些空白。卖方随后必须在货物发货后的 (15) 天内,向买方发送一份书面声明,详细说明合同中已添加的内容。

通过邮件或电话协商并订立的零售分期付款销售,如果无需销售员或卖方其他代表亲自招揽,且卖方的现金价和延期付款价以及其他条款已明确列明在通常向公众提供的目录或其他书面业务招揽材料中,则可按以下规定进行。本章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此类销售,但卖方无需按照第 (1803.7) 条的规定向买方交付合同副本;并且,如果卖方从买方收到拟议的零售分期付款销售合同时,其中存在空白需要填写,卖方可在适当的空白处填入当时有效的卖方目录中列明的金额和其他条款。代替第 (1803.7) 条规定的合同副本,卖方应在货物发货之日起 (15) 天内,向买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在这些空白处填入的项目。

Section § 180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同意买方通过贷款来为购买提供资金,那么如果买方在尝试后仍无法以合理条款获得贷款,他们可以取消交易。为此,买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并且双方必须退还已交换的任何金钱或利益。

如果买卖双方明确约定,现金价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将由买方从第三方获得的贷款收益支付,则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可由买方选择撤销,且双方应在无需进一步要求的情况下退还所有对价,如果买方在做出合理努力后仍无法以合理条款获得该第三方融资,并且买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撤销。

Section § 1803.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销售商通过承诺折扣或佣金等奖励来劝说他人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如果这些奖励取决于未来事件,例如买方销售或协助销售更多相同或类似产品。
任何销售商均不得通过提供回扣、折扣、佣金或其他对价,诱导或试图诱导任何人签订受本法约束的合同,条件是该对价以未来事件的发生为前提,即买方销售或提供信息或协助以促使销售商销售相同或相关商品。

Section § 180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卖家不打算将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出售给融资机构或其他人,那么通过广告鼓励买家签订此类合同是非法的。但是,如果卖家这样做,他们必须清楚地列出将适用于该合同的年利率。

任何卖家均不得在任何广告中招揽买家与其签订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如果卖家不打算将该零售分期付款合同出售给融资机构或其他受让人,除非广告中明确说明将用于确定零售分期付款合同所收取的融资费用的周期性利率或周期性利率范围,以年利率或年利率范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