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了支付或履行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违约后,无需请求或通知,即刻对债权人负有责任。
保证保证人的责任
Section § 2806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有人同意成为保证人(即为他人的债务或义务提供担保的人),他们的付款承诺将被视为自动且无条件的,除非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其他情况。这意味着,除非协议中写明了需要首先满足的条件,否则保证人不能声称自己不负责任。
保证义务 无条件保证 有条件保证
Section § 28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称为“保证人”)承诺代表另一个人(称为“主债务人”)支付或履行义务,那么当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保证人必须立即承担责任,而无需债权人提出要求或通知。
保证人责任 立即责任 主债务人违约
Section § 2808
如果你同意做担保人(即承诺在别人不还钱时替他们还钱),你的责任与欠钱的人一样大。他们不还钱时,你不需要被告知,除非你自己无法合理地了解到情况,并且债主确实知道他们没还钱。
当一人作为保证人承担附条件义务的责任时,其责任与主债务人的责任相当,且他无权获得主债务人违约的通知,除非他通过尽合理勤勉仍无法获取该违约信息,并且债权人对此有实际通知。
保证人责任 附条件义务 违约通知
Section § 2809
如果有人(保证人)为他人的债务或义务提供担保,他们不能被要求支付比最初欠债或负有义务的人(主债务人)更多的钱或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保证人的义务看起来更高,它应该被减少以符合最初的义务。
保证人义务 主债务 债务担保
Section § 28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义务提供了担保(即担保人),即使合同中的主要当事人(即主债务人)因个人问题导致合同对其无效而无法履行其义务,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主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没有责任,担保人就不需要负责,除非担保人在同意承担责任时,已经知道主债务人有可以用来抗辩的理由。如果原始协议被解除,并且债权人收回了他们在合同中提供的物品或财产,这会改变担保人的责任,其方式与普通买卖法中处理此类情况的方式相同。
保证人负有责任,尽管主债务人仅因个人无行为能力,且该无行为能力足以使合同对主债务人无效;但如果因任何其他原因,主债务人自合同订立时起不负有责任,或主债务人的责任此后终止,则保证人不负有责任,除非保证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承担了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仅因个人无行为能力而不负有责任,债权人收回构成合同对价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应与根据一般买卖法收回该标的物所产生的影响相同。
保证人责任 主债务人个人无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
Section § 28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需要提供财务担保(例如保证金),他们可以与他们的担保人(称为“保证人”)安排,将资金或资产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比如银行。无论存放了什么资金或资产,未经保证人同意或法院命令,都不能取出。即使有这种安排,根据保证金规定,当事人和保证人的原始责任和义务保持不变。
任何被要求提供担保、承诺或其他义务的一方,可以与他的担保人约定,将其担保人负责的任何资金和资产存入经法律授权从事此类业务的银行、储蓄银行、保管箱公司或信托公司,或经法院或其法官批准的其他保管机构,如果此类存款在其他方面是适当的,以保管此类资金和资产,并以防止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或未经法院或其法官在向担保人发出法院或法官可能指示的通知后作出的命令,而提取任何或所有此类资金和资产的方式进行。此类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或改变根据担保条款确定的主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承诺 担保协议 存入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