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1798.91(a) 联网设备的制造商应当为该设备配备一项或多项合理安全功能,且该功能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民法 Code § 1798.91(a)(1) 适合设备的性质和功能。
(2)CA 民法 Code § 1798.91(a)(2) 适合其可能收集、包含或传输的信息。
(3)CA 民法 Code § 1798.91(a)(3) 旨在保护设备及其包含的任何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使用、修改或披露。
(b)CA 民法 Code § 1798.91(b) 在符合 (a) 款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如果联网设备配备了在局域网外部进行身份验证的手段,则在满足以下任一要求时,应被视为 (a) 款项下的合理安全功能:
(1)CA 民法 Code § 1798.91(b)(1) 预设密码对每个制造的设备而言是唯一的。
(2)CA 民法 Code § 1798.91(b)(2) 设备包含一项安全功能,要求用户在首次授予设备访问权限之前生成新的身份验证手段。
(c)CA 民法 Code § 1798.91(c) 联网设备的制造商可选择通过确保联网设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来履行 (a) 款的要求:
(1)CA 民法 Code § 1798.91(c)(1) 达到或超过符合NIST标签方案的基线产品标准。
(2)CA 民法 Code § 1798.91(c)(2) 满足符合NIST标签方案所描述的合格评定,该评定包括第三方测试、检查或认证。
(3)CA 民法 Code § 1798.91(c)(3) 带有符合NIST标签方案所描述的二进制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