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88

Explanation
当合同被撤销时,它实际上就被取消了,并且不再存在。

Section § 168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合同何时可以被取消或撤销。这可能发生在所有相关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或者出现错误、欺诈、威胁或某人受到不公平压力等问题时。如果承诺的内容未能实现或不再有效,合同也可以被取消。此外,如果合同被发现是非法的或损害公共利益,也可以被取消。最后,其他法律中也有允许撤销合同的特定法律情形。

(a)CA 民法 Code § 1689(a) 合同经所有当事人同意即可撤销。
(b)CA 民法 Code § 1689(b) 合同当事人可在下列情况下撤销合同:
(1)CA 民法 Code § 1689(b)(1) 如果撤销方或与其共同订立合同的任何一方的同意是因错误而作出,或通过其撤销合同所针对的当事人或与其有共同利益的合同其他当事人行使或在其默许下获得的胁迫、威胁、欺诈或不正当影响而获得。
(2)CA 民法 Code § 1689(b)(2) 如果撤销方义务的对价因其撤销合同所针对的当事人的过错而全部或部分落空。
(3)CA 民法 Code § 1689(b)(3) 如果撤销方义务的对价因任何原因而完全无效。
(4)CA 民法 Code § 1689(b)(4) 如果撤销方义务的对价在其交付给撤销方之前,因任何原因而在实质性方面落空。
(5)CA 民法 Code § 1689(b)(5) 如果合同因其条款或条件中未显示的原因而非法,且当事人并非同等有过错。
(6)CA 民法 Code § 1689(b)(6) 如果允许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公共利益。
(7)CA 民法 Code § 1689(b)(7) 在本法典第39、1533、1566、1785、1789、1930和2314条,公司法典第2470条,保险法典第331、338、359、447、1904和2030条,或任何其他规定撤销的法规中规定的情形下。

Section § 1689.2

Explanation
如果你参与了无限链式计划(也常被称为传销),你有权取消相关合同,并拿回你支付的钱,但要减去你从该计划中收到的任何款项或好处。此外,如果你因此类案件胜诉,法院可能会命令对方支付你的律师费。

Section § 1689.3

Explanation
如果您与牙科诊所签订了服务合同,您可以在签署合同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之前取消它。但是,如果您已经接受了任何牙科服务,牙科诊所可以向您收取这些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1689.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上门推销合同相关的条款中使用的某些术语。“上门推销合同”指在非正常营业场所订立的、金额为25美元或以上的销售合同,但不包括买方根据联邦信贷保护法有权取消的合同。它明确了何为“适当的营业场所”,并概述了何为“商品”和“服务”。商品包括用于个人或家庭用途的有形物品,但不包括已注册车辆、移动房屋及相关销售。服务涵盖与房屋和商品相关的工作,但不包括律师和医疗等专业服务,以及与商品销售无关的金融服务和保险。“营业日”是指除主要国家法定假日之外的工作日,“老年人”定义为65岁或以上的人。

在第1689.6条至第1689.11条(含首尾)以及第1689.14条中,适用以下所有定义:
(a)CA 民法 Code § 1689.5(a) “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指任何合同,无论是单一的还是多重的,或任何需经批准的要约,涉及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租赁或出租,且并非在适当的营业场所订立的,金额为二十五美元 ($25) 或以上,包括任何利息或服务费。“上门推销合同”不包括买方根据《联邦消费者信贷保护法》(P.L. 90-321)第一篇第二章第125条及其颁布的法规有权撤销的任何合同。
(b)CA 民法 Code § 1689.5(b) “适当的营业场所”指所有者或卖方通常经营业务的场所,或在这些场所经营业务过程中通常提供或展示商品以供销售的场所。
(c)CA 民法 Code § 1689.5(c) “商品”指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而购买的有形动产,包括可兑换这些商品的凭证或优惠券,以及在销售时或之后将附着于不动产并成为不动产一部分(无论是否可分割)的商品,但不包括《车辆法典》要求注册的任何车辆,也不包括根据第2982条规定的合同出售的与该车辆一同出售的任何商品,也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条定义的任何移动房屋,也不包括与该移动房屋一同出售的任何商品,如果两者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36.5条规定的合同出售。
(d)CA 民法 Code § 1689.5(d) “服务”指工作、劳务和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住宅物业的维修、修复、改造或改进相关的服务,或与第1802.1条定义的商品销售或维修相关的服务,以及培训课程,无论其目的如何,但不包括律师、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证券交易商或投资顾问、医生、验光师或牙医的服务,也不包括由根据州或联邦法律组建的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工业贷款公司、个人财产经纪人、消费金融贷款人或商业金融贷款人提供的、与本文定义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无关的金融服务,也不包括与本文定义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无关的保险销售,也不包括与移动房屋销售或安装相关的服务,或与移动房屋一同出售的商品的销售或安装服务,如果两者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36.5条规定的合同出售或安装,也不包括法律要求向联邦政府或美国或州的任何官员、部门、司、委员会或机构备案并获得批准的关税、费率、收费、成本或费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分期销售价格)的服务。
(e)CA 民法 Code § 1689.5(e) “营业日”指除星期日或以下公共假日之外的任何日历日:元旦、华盛顿诞辰、阵亡将士纪念日、独立日、劳动节、哥伦布日、退伍军人节、感恩节和圣诞节。
(f)CA 民法 Code § 1689.5(f) “老年人”指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个人。

Section § 168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通过上门推销(例如销售员上门推销或电话订购)购买商品,您通常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取消合同,如果您是老年人,则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取消。对于不属于安全系统一部分的个人紧急响应装置,您有七天时间取消。如果购买是为了灾害造成的维修,您也有七天时间取消。要取消,您需要书面通知卖家,可以通过邮件或任何其他能明确表达您意图的书面形式进行。这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某些根据特定商业法典订立的合同除外。

(a)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6(a)
(1)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6(a)(1) 除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或第7159.10条订立的合同外,除撤销要约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买方有权取消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直至买方签署符合第1689.7条的协议或购买要约之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或如果买方是老年人,直至第五个营业日午夜。
(2)CA 民法 Code § 1689.6(a)(2) 除撤销要约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买方有权取消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订立的上门推销合同,直至买方收到符合本法典第1689.7条的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或购买要约副本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或如果买方是老年人,直至第五个营业日午夜。
(3)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6(a)(3)
(A)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6(a)(3)(A) 除撤销要约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买方有权取消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10条订立的上门推销合同或购买要约,直至买方收到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10条规定的合同要求且工程开始的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服务和维修合同副本。
(B)CA 民法 Code § 1689.6(a)(3)(A)(B) 对于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10条订立的任何合同,或以服务和维修合同形式提交给买方的任何合同,除非符合该条 (a) 款所列的所有要求,否则《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条规定的要求应适用,无论合同总价如何,包括本条规定的取消权。
(4)CA 民法 Code § 1689.6(a)(4) 经修订 (1) 款和 (2) 款的法案所增加的五日取消权,应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的合同或传达的购买要约。
(b)CA 民法 Code § 1689.6(b) 除撤销要约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任何买方有权取消购买个人紧急响应装置的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直至买方签署符合第1689.7条的协议或购买要约之日后的第七个营业日午夜。本款不适用于作为受《报警公司法》(《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6章(第7590条起))管辖的家庭安全报警系统一部分安装的个人紧急响应装置,该系统具有两个或更多用于发出入侵或火灾警报的固定保护装置,并由根据《报警公司法》颁发的现行执照运营的报警公司操作员安装,该装置应转而受 (a) 款管辖。
(c)CA 民法 Code § 1689.6(c) 除撤销要约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买方有权取消因灾害受损住宅房屋的维修或修复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该合同或要约并非根据第1689.14条无效,直至买方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之日后的第七个营业日午夜,除非第1689.15条的规定适用。
(d)CA 民法 Code § 1689.6(d) 当买方将书面取消通知送达协议或要约中指定的卖方地址时,取消即告发生。
(e)CA 民法 Code § 1689.6(e) 取消通知,如果通过邮件发出,在正确填写地址并预付邮资后投入邮件时生效。
(f)CA 民法 Code § 1689.6(f) 买方发出的取消通知无需采用合同或购买要约中提供的特定形式,无论如何表达,只要表明买方不愿受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约束的意图,即为有效。
(g)CA 民法 Code § 1689.6(g) 就本条而言,“个人紧急响应装置”指一种家用无线电发射装置或双向无线电装置,通常但不限于佩戴在项链、腕带上或夹在衣服上,并通过电话线连接,监控站通过该电话线获悉紧急情况并召唤紧急援助。

Section § 168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当您通过家庭上门推销(例如销售员上门推销)购买商品时,您有权在几天内取消购买。具体的时间范围取决于您的身份和您购买的商品。例如,老年买家比其他买家享有更长的取消权。卖方必须向您提供一份解释您取消权利的通知,并且该通知必须使用销售过程中所用的相同语言。该通知还应说明如果您取消购买,如何退还任何商品。如果您购买某些类型的设备,例如个人紧急响应装置,您可能有额外的时间取消。卖方必须确保您理解您的取消权,在您签署合同时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您解释。如果卖方不遵守这些规定,您可以随时取消合同。

(a)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a)
(1)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a)(1) 除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和第7159.10条订立的合同外,在家庭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中,买方的购买协议或要约应以口头销售演示中主要使用的语言(例如西班牙语)书写,应注明日期,并由买方签署,并且,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应在买方签名处附近,以至少10磅粗体字大小的醒目声明,内容如下:
(A)CA 民法 Code § 1689.7(a)(1)(A) 对于老年买家: “您,作为买方,可以在本交易日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午夜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此交易。请参阅随附的取消通知表格,了解此权利的解释。”
(B)CA 民法 Code § 1689.7(a)(1)(B) 对于所有其他买家: “您,作为买方,可以在本交易日期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此交易。请参阅随附的取消通知表格,了解此权利的解释。”
(2)CA 民法 Code § 1689.7(a)(2)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购买个人紧急响应装置(定义见第1689.6条)的家庭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如果该装置未与受《报警公司法》(《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6章(第7590条起))管辖的家庭安全报警系统(该系统具有两个或更多用于发出入侵或火灾警报的固定防护装置,并由根据《报警公司法》颁发的现行执照运营的报警公司操作员安装)一起安装或作为其一部分,则所需声明如下: “您,作为买方,可以在本交易日期后的第七个营业日午夜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此交易。请参阅随附的取消通知表格,了解此权利的解释。”
(3)CA 民法 Code § 1689.7(a)(3) 除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和第7159.10条订立的合同外,根据本款规定,对于根据第1689.6条 (c) 款对受灾害损坏的住宅房屋进行维修或修复的声明如下: “您,作为买方,可以在本交易日期后的第七个营业日午夜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此交易。请参阅随附的取消通知表格,了解此权利的解释。”
(4)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a)(4)
(A)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a)(4)(A)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订立的家庭上门推销合同,应以口头销售演示中主要使用的语言(例如西班牙语)书写。该合同,或受《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条管辖的合同附件,应在买方签名处附近,以至少12磅粗体字大小包含以下声明,并由买方注明日期和签署:
您,作为买方,有权在三个营业日内取消本合同。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亲自递送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在您收到包含此通知的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之前,送达承包商的营业地点。请注明您的姓名、地址以及您收到已签署的合同副本和此通知的日期。
如果您取消,承包商必须在收到取消通知后的10天内退还您支付的任何款项。就您而言,您必须在您的住所向承包商提供根据本合同或销售交付给您的任何货物,且其状况应与您收到时基本相同。或者,如果您愿意,可以按照承包商关于如何退货的指示进行,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如果您确实将货物提供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在您的取消通知日期后的20天内未取走,您可以保留这些货物,无需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如果您未能将货物提供给承包商,或者您同意将货物退还给承包商但未能这样做,那么您仍需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B)CA 民法 Code § 1689.7(B) 对于老年买家,(A) 款中声明中的“三”和“第三”应分别改为“五”和“第五”。
(b)CA 民法 Code § 1689.7(b) 购买协议或要约应在首页,以不小于文件正文通常使用的字体大小,包含以下内容:(1) 接收通知的卖方名称和地址,以及 (2) 买方签署购买协议或要约的日期。
(c)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c)
(1)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c)(1) 除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1.2条和第7159.10条签订的合同,或分部 (d) 另有规定外,购买协议或要约应附带一份一式两份的完整表格,标题为“取消通知”,该表格应附在购买协议或要约上,并易于拆卸,且应以至少10磅的字体包含以下声明,该声明应使用与合同相同的语言(例如西班牙语)书写:
“取消通知”
/填写交易日期/
(日期)
“您可以在上述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取消此交易,无需承担任何罚金或义务。
如果您取消,任何以旧换新的财产、您根据合同或销售所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您签署的任何可转让票据,将在卖方收到您的取消通知后10天内退还,并且因该交易产生的任何担保权益将被取消。
如果您取消,您必须在您的住所向卖方提供根据本合同或销售交付给您的任何货物,且货物状况应与收到时基本相同;或者,如果您愿意,可以按照卖方的指示,由卖方承担费用和风险退回货物。
如果您向卖方提供了货物,而卖方在您的取消通知日期起20天内未取走货物,您可以保留或处置货物,无需承担任何进一步义务。如果您未能向卖方提供货物,或者您同意将货物退还给卖方但未能做到,则您仍需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至 _____ /卖方名称/ _____ ,
地址 _____ /卖方营业地点地址/ _____
不迟于(日期)午夜。
我特此取消此交易。 _____ (日期) _____
_____  (买方签名)
(2)CA 民法 Code § 1689.7(2) 对于老年买方,第 (1) 款中规定的声明中的“三”应改为“五”。
(d)CA 民法 Code § 1689.7(d) 任何购买个人紧急响应装置的协议或要约(如第1689.6条所定义),如果该装置未与受《警报公司法》管辖的家庭安全警报系统(该系统具有两个或更多用于发出入侵或火灾警报的固定防护装置,并由根据《警报公司法》颁发的现行执照运营的警报公司操作员安装)一起安装并作为其一部分,则应遵守分部 (c) 的要求,并应附带分部 (c) 所要求的“取消通知”,但该通知的第一段应删除并替换为以下段落:
您可以在上述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取消此交易,无需承担任何罚金或义务。
(e)CA 民法 Code § 1689.7(e) 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151.2条订立的、用于修复或恢复因灾害受损的住宅房屋且受第1689.6条(c)款管辖的上门推销合同,应当使用与口头销售演示中主要使用的语言(例如西班牙语)相同的语言书写。该合同,或受《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159条管辖的合同附件,应当在买方签名预留位置的紧邻处包含以下声明,字体大小至少为12磅粗体,且须由买方签署并注明日期:
您,即买方,有权在七个工作日内取消本合同。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亲自递交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在其营业地点,在您收到包含本通知的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午夜之前取消。请注明您的姓名、地址以及您收到已签署的合同副本和本通知的日期。
如果您取消,承包商必须在收到取消通知后的10天内退还您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就您而言,您必须在您的住所向承包商提供根据本合同或销售交付给您的任何货物,且货物状况应与您收到时基本相同。或者,如果您愿意,您可以按照承包商关于如何退回货物的指示行事,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如果您确实向承包商提供了货物,而承包商在您的取消通知日期后的20天内未取走货物,您可以保留这些货物,无需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如果您未能向承包商提供货物,或者您同意将货物退还给承包商但未能这样做,那么您仍需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f)CA 民法 Code § 1689.7(f)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或购买要约的副本以及所附的取消通知,并应在签订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时口头告知买方其取消权以及取消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要求。
(g)CA 民法 Code § 1689.7(g) 在卖方遵守本条规定之前,买方可以取消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
(h)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h)
(c)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7(h)(c)款中使用的“合同或销售”指第1689.5条定义的“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
(i)CA 民法 Code § 1689.7(i) 由在(a)款第(1)项中增加分项(A)和在第(4)项中增加分项(B),以及在(c)款中增加第(2)项的法案所增加的五日取消权,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传达、订立的合同或购买要约。

Section § 168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涵盖涉及不动产留置权的家居装修合同。留置权是对财产的一种法定债权,作为债务的担保。该规定确保此类合同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标准。家居装修商品和服务指的是为升级房地产而购买的物品和服务,例如安装空调、报警系统,甚至是害虫防治处理。这些商品一旦安装,就成为财产的一部分。

Section § 168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通过上门推销合同购买的物品已成为你房屋的一部分,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后,如果你已将该房产出售或抵押给与你最初的购买或贷款协议无关的人,你就不能取消该购买。

如果根据任何上门推销合同出售的商品附着于不动产并成为其一部分,无论是否可与不动产分离,则在买方签署该合同之后,如果他已将该不动产出售或抵押给并非该商品销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贷款协议当事人的善意购买人或抵押权人,买方无权根据第1689.6条或第1689.7条的规定取消合同。

Section § 1689.10

Explanation
如果您取消上门推销合同,卖方必须在10天内退还您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以物抵价的商品。如果商品是您首付款的一部分,它们应以良好状况退还。在卖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您可以保留从卖方处收到的任何商品,并且您有权持有这些商品以获得您应得的款项。

Section § 168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您取消在家中直接进行的购买(例如销售员上门推销)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您取消购买,如果卖方要求,您必须在20天内退还从卖方那里收到的任何商品,但您只需在自己家中进行退还。如果卖方在20天内没有要求退还商品,您可以免费保留这些商品。在您持有商品期间,您需要妥善保管它们。如果卖方在您取消之前提供了任何工作或服务,他们将不会获得报酬。如果他们的工作改变了您的任何财产,他们必须将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Section § 1689.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试图放弃或承认与特定取消权(即第1689.5条至第1689.11条规定的权利)相关的判决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些放弃或承认将不被承认或执行,因为它们违背了公共利益所接受的原则。

任何放弃或承认涉及第1689.5条至第1689.11条(含)规定的判决,均应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且无效且不可执行。

Section § 1689.13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说明,如果合同是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发起,并且是为了立即所需的紧急维修,那么某些关于取消合同的规定就不适用。买方还必须提供一份已签名的声明,解释紧急情况,并同意放弃在特定时间内取消合同的权利。这项弃权规定特别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或发出的要约。

第1689.5、1689.6、1689.7、1689.10、1689.12和1689.14条不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合同:
(a)CA 民法 Code § 1689.13(a) 合同由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或保险代表发起。
(b)CA 民法 Code § 1689.13(b)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进行紧急或立即必要的维修,这些维修对于立即保护人身或不动产或动产是必需的。
(c)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13(c)
(1)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13(c)(1) 买方提供给卖方一份单独的、注明日期并签名的声明,该声明描述了需要立即补救的情况,并明确承认并放弃在三、五或七个工作日内(以适用者为准)取消销售的权利。
(2)CA 民法 Code § 1689.13(c)(2) 由修订第 (1) 款的法案所增加的放弃五日取消权的规定,应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或发出的购买要约。

Section § 1689.14

Explanation

当发生洪水、火灾或地震等灾害时,任何在您家中签订的维修协议,必须是由您或您的代表(例如您的保险代理人)主动在承包商的营业地点提出的。如果灾后有人主动上门推销维修服务,除非是您或您的代表主动提出(即使是通过电话),否则这些合同是无效的。

(a)CA 民法 Code § 1689.14(a) 任何在灾害造成住宅房屋损坏之日或之后,但不迟于该日后的第七个营业日午夜,由买方签署的用于住宅房屋维修或修复的上门推销合同或要约,应属无效,除非买方或其代理人或保险代表在卖方适当的营业场所主动向卖方提出该合同或要约。本款所涵盖的任何合同,如果是由买方或其代理人或保险代表主动提出的,则不应无效,无论合同在何处订立。就本条而言,买方主动提出包括买方致电卖方适当的营业场所,无论该电话是否是对先前上门推销的回应。
(b)CA 民法 Code § 1689.14(b) 在本条和第1689.6条中,“灾害”指地震、洪水、火灾、飓风、骚乱、风暴、海啸或其他类似的突发性或灾难性事件,对于此类事件,美国总统或州长已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任何市、县或市县的行政长官或理事机构已宣布进入地方紧急状态。

Section § 168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牌承包商想要开始一项服务和维修项目,他们可以在客户收到一份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合同副本后立即开始工作。该合同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客户仍然可以根据某些上门推销法律取消合同,直到他们收到这份已签署的合同并且承包商实际开始工作。一旦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客户的取消权将自动终止。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依照《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9章(自第7000条起)正式获得许可的承包商,一旦买方收到一份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10条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要求的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服务和维修合同副本,即可开始服务和维修项目的工作。买方保留根据第1689.5条至第1689.14条(含)适用于上门推销的任何取消权,直到买方收到一份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159.10条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要求的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服务和维修合同副本,并且被许可人实际开始该项目,届时,第1689.5条至第1689.14条(含)中规定的任何取消权将依法自动终止。

Section § 1689.2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研讨会销售推介会上购买了商品,您有权在三个营业日内取消合同。如果您是老年人,您有长达五个营业日的时间。此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要取消,您必须书面通知卖方,如果通过邮件发送,一旦寄出即生效。取消通知无需使用任何特殊表格;您只需明确表示您不想参与该交易即可。

(a)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20(a)
(1)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20(a)(1) 除撤销要约的任何其他权利外,买方有权在签署符合第1689.21条的购买协议或要约之日后,直至第三个营业日午夜,或如果买方是老年人,直至第五个营业日午夜,取消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
(2)CA 民法 Code § 1689.20(a)(2) 经修订 (1) 款的法案所增加的五日取消权,应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或发出的购买要约。
(b)CA 民法 Code § 1689.20(b) 当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在协议或要约中指定的地址发出取消通知时,取消即发生。
(c)CA 民法 Code § 1689.20(c) 取消通知,如果通过邮件发出,在邮件中投递时生效,前提是地址正确且邮资已付。
(d)CA 民法 Code § 1689.20(d) 买方发出的取消通知无需采用合同或购买要约中规定的特定形式,无论如何表达,只要表明买方不愿受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约束的意图,即为有效。

Section § 168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研讨会销售合同的规则,要求如果销售演示使用西班牙语等语言,合同也必须使用该语言,并包含明确的取消政策。老年公民有五个工作日取消协议,而其他人有三个工作日。合同必须在买方签名附近显著展示取消权利,并附带一份可拆卸的“取消通知”表格。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和取消表格的副本,并解释其取消权利。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合同遵循这些规则,在卖方遵守之前,买方可以随时取消合同。

(a)CA 民法 Code § 1689.21(a) 在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中,买方的购买协议或要约应以口头销售演示中主要使用的相同语言(例如西班牙语)书写,应注明日期,由买方签署,并应在买方签名预留空间的紧邻处,包含一份至少10磅粗体字大小的醒目声明,内容如下:
(1)CA 民法 Code § 1689.21(a)(1) 对于老年买方:“您,即买方,可在本交易日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午夜之前随时取消本交易。请参阅所附的取消通知表格,了解此项权利的解释。”
(2)CA 民法 Code § 1689.21(a)(2) 对于所有其他买方:“您,即买方,可在本交易日期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之前随时取消本交易。请参阅所附的取消通知表格,了解此项权利的解释。”
(b)CA 民法 Code § 1689.21(b) 购买协议或要约应在第一页上,以不小于文件正文通常使用的字号,包含以下各项:
(1)CA 民法 Code § 1689.21(b)(1) 卖方的名称和地址,通知应邮寄至该地址。
(2)CA 民法 Code § 1689.21(b)(2) 买方签署购买协议或要约的日期。
(c)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21(c)
(1)Copy CA 民法 Code § 1689.21(c)(1) 购买协议或要约应附带一份一式两份的已填写表格,标题为“取消通知”,该表格应附在购买协议或要约上并易于拆卸,且应以至少10磅的字号,包含以下以合同中使用的相同语言(例如西班牙语)书写的声明:

“取消通知”
/填写交易日期/ _____
(日期) _____
您可在上述日期起三个营业日内取消本交易,无需承担任何罚款或义务。
如果您取消,任何以旧换新的财产、您根据合同或销售所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您签署的任何可转让票据,将在卖方收到您的取消通知后10天内退还,并且因该交易产生的任何担保权益将被取消。
如果您取消,您必须在您的住所向卖方提供根据本合同或销售交付给您的任何货物,且状况应与收到时基本相同;或者,如果您愿意,可以按照卖方的指示,由卖方承担费用和风险退回货物。
如果您确实向卖方提供了货物,而卖方在您的取消通知日期后20天内未取走货物,您可以保留或处置这些货物,无需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如果您未能向卖方提供货物,或者您同意将货物退还给卖方但未能这样做,则您仍需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要取消本交易,请邮寄或递交一份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本取消通知副本,或任何其他书面通知,或发送电报至
___________________至
/卖方名称//卖方营业地点地址/
不迟于午夜
_____ (日期)
我在此取消本交易
_____ (日期)
(买方签名) _____

Section § 1689.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取消了研讨会销售协议,卖方有10天时间退还您的款项和您提供的任何票据。如果您以商品作为首付款抵扣,卖方应以相同的状况退还这些商品。在卖方退还您应得的款项之前,您可以保留卖方交付给您的商品,并且您有权持有这些商品,以便在需要时追回您的款项。

(a)CA 民法 Code § 1689.22(a) 除非第1689.20条和第1689.21条另有规定,在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被取消后的1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交还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任何本票或其他债务凭证。
(b)CA 民法 Code § 1689.22(b) 如果首付款包括以物抵价的商品,该商品必须以与收到时基本相同的良好状况交还。
(c)CA 民法 Code § 1689.22(c) 在卖方遵守第1689.20条和第1689.21条规定的义务之前,买方可以保留卖方交付给其的商品的占有权,并对该商品享有留置权,以追回其有权获得的任何款项。

Section § 1689.23

Explanation

如果你取消了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你有20天时间退还你收到的任何商品,但前提是卖方要求退还。你不需要把它们带到别处,只需把它们留在你自己的地址。如果卖方在此期间没有要求退还,你可以免费保留这些商品。你必须在你持有商品期间妥善保管它们,并且除非在你保管期间,否则商品风险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在你取消之前为你做了任何工作,他们不能向你收费,并且他们必须修复他们对你的财产造成的任何改变。

(a)CA 民法 Code § 1689.23(a) 除非第1689.22条(c)款另有规定,在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取消后20天内,买方应卖方要求,必须向卖方交还卖方根据该销售或要约交付的任何货物,但买方没有义务在其本人地址以外的任何地点交还货物。如果卖方在取消后20天内未能要求占有货物,货物即成为买方的财产,买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b)CA 民法 Code § 1689.23(b) 买方有义务合理保管其占有的货物,无论是在取消之前还是在随后的20天期间内。在取消后的20天期间内,除买方的保管义务外,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
(c)CA 民法 Code § 1689.23(c) 如果卖方在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取消之前已根据该合同或要约提供了任何服务,卖方无权获得任何报酬。如果卖方的服务导致买方财产发生改变,卖方应将该财产恢复到与提供服务时基本相同的良好状态。

Section § 1689.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研讨会期间销售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合同类型。它定义了各种术语:'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是指在研讨会上签订的、用于销售价值25美元或以上商品或服务的合同。'研讨会场合'是指买方住所之外的任何地方。'商品'是指用于个人用途的有形物品,但不包括车辆和某些移动房屋。'服务'涵盖了各种劳务和工作,但排除了律师或医生等专业人士的服务,以及与商品销售无关的金融服务。'营业日'不包括星期日和主要节假日,而'老年公民'指65岁或以上的人。

在第1689.20条至第1689.23条(含)中,
(a)CA 民法 Code § 1689.24(a) “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或要约”是指任何合同(无论是单一还是多重)或任何需经批准的要约,用于销售、租赁或出租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有,通过在研讨会场合使用销售技巧达成,金额为二十五美元($25)或以上,包括任何利息或服务费。“研讨会销售招揽合同”不包括根据《联邦消费者信用保护法》(Public Law 90-321)第一篇第二章第125条及其颁布的法规,买方有权撤销的任何合同,也不包括任何包含由潜在买方签署的书面并注明日期的声明,说明双方之间的谈判是由潜在买方发起的合同。
(b)CA 民法 Code § 1689.24(b) “研讨会场合”是指买方住所之外的场所。
(c)CA 民法 Code § 1689.24(c) “商品”是指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而购买的有形动产,包括可兑换这些商品的凭证或优惠券,以及在销售时或之后将固定在不动产上成为不动产一部分的商品,无论是否可与不动产分离;但不包括根据《车辆法典》要求注册的任何车辆,也不包括根据第2982条规定的合同出售的与车辆一起出售的任何商品,也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条定义的任何移动房屋,也不包括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36.5条规定的合同出售的与移动房屋一起出售的任何商品。
(d)CA 民法 Code § 1689.24(d)  “服务”是指工作、劳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住宅物业的维修、改造或改进相关的服务,或与第1802.1条定义的商品销售或维修相关的服务,以及课程培训,无论其目的如何;但不包括律师、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证券交易商或投资顾问、医生、验光师或牙医的服务,也不包括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设立的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工业贷款公司、个人财产经纪人、消费金融贷款人或商业金融贷款人提供的与本文定义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无关的金融服务,也不包括与本文定义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无关的保险销售,也不包括与移动房屋销售或安装或与移动房屋一起出售的商品相关的服务(如果两者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36.5条规定的合同出售或安装),也不包括法律要求向联邦政府或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官员、部门、司、委员会或机构备案并批准其关税、费率、收费、成本或费用(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分期销售价格)的服务。
(e)CA 民法 Code § 1689.24(e) “营业日”是指除星期日或以下公共假日之外的任何日历日:元旦、华盛顿诞辰纪念日、阵亡将士纪念日、独立日、劳动节、哥伦布日、退伍军人节、感恩节和圣诞节。
(f)CA 民法 Code § 1689.24(f) “老年公民”是指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个人。

Section § 1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合同中包含条款,说明合同中对某物的描述错误不会导致合同作废,或者这些错误可以通过赔偿来纠正,但这并不能取消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或者在存在一个重要的、促使当事人最初签订合同且无法通过赔偿完全弥补的错误的情况下,撤销合同的权利。

约定描述错误不导致合同无效,或应予以赔偿,或两者兼有,并不剥夺因欺诈而撤销合同的权利,也不剥夺因错误而撤销合同的权利,如果该错误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根本性影响,且无法获得精确和完全的赔偿。

Section § 169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取消一份合同,你必须在得知允许你取消合同的问题后迅速采取行动,并且你没有受到压力或操控。为此,你应该告知对方你要取消合同,并归还你所获得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同时要求对方也这样做。如果你没有正式发出通知或提出归还利益,那么在你提起的诉讼或法律行动中提及此事,就被视为发出了通知并提出了归还要约。

遵守第1693条规定,为实现撤销,合同当事人必须在发现使其有权撤销的事实后,如果其未受到胁迫、恐吓、不当影响或不具备行为能力,并且知晓其撤销权,则应立即:
(a)CA 民法 Code § 1691(a) 向其撤销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撤销通知;并且
(b)CA 民法 Code § 1691(b) 将其根据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收到的一切有价值的物品返还给对方当事人,或提出在对方当事人也同样返还的条件下返还该物品,除非对方当事人无法做到或明确拒绝这样做。
如果未以其他方式发出撤销通知,或未以其他方式提出返还根据合同所获利益的要约,则在寻求基于撤销的救济的诉讼或程序中送达诉状,应被视为该通知或要约,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1692

Explanation
如果你取消了一份合同,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你应得的,或者将取消合同作为你辩护的一部分。如果法院认定合同实际上并未取消,它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给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同时仍寻求因取消合同而获得的救济。法院将确保你获得公平的待遇,包括返还你所给予的利益以及任何合理的额外损害赔偿。不过,救济不能重复计算。法院还可能要求你公平地补偿另一方,以平衡所有相关因素。

Section § 169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试图取消一份合同并因此寻求法律帮助,他们的请求不应仅仅因为他们通知对方迟了而被拒绝。只有当这种延迟对对方造成了很大的不当影响时,这才会成为问题。此外,如果他们从合同中获得了好处,他们不会因为在法院判决前迟迟不归还或不提议归还这些好处而失去机会,除非这种延迟严重损害了对方。然而,法院可能会要求他们提供这种归还作为解决案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