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定法律篇章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动物”包括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但不包括鱼类或昆虫。“电影”指在影院或电视上为营利目的放映的影片,不包括用于教育或科学目的的影片,也不包括免费放映的家庭电影。最后,“人”涵盖了广泛的实体,如个人、企业和团体。

本篇章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a)CA 民法 Code § 3504(a) “动物”指任何两栖动物、鸟类、哺乳动物或爬行动物。不包括任何鱼类或昆虫。
(b)CA 民法 Code § 3504(b) “电影”指任何电影,无论其长度或内容如何,在电影院向付费顾客放映的,或在电视上向付费顾客放映的,或由付费广告商赞助放映的。不包括为科学、研究或教育目的制作的电影,或作为家庭电影或业余影片放映的电影,这些电影免费或以成本价向朋友、邻居或公民团体展示。
(c)CA 民法 Code § 3504(c) “人”指个人、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承租人、代理人和受让人。

Section § 3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部电影在制作过程中故意杀害或虐待了动物或人类,那么放映这部电影就被视为一种公共妨害。这类电影可以被合法地叫停和禁止放映。“杀戮”和“虐待”指的是那些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并且根据当前社会标准来看是极其冒犯的行为,但如果受害人是人类且已同意该行为则不在此列。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冒犯时,法律会考虑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在电影中如何呈现。即使电影中只有一部分包含此类行为,整部电影也可能被禁止放映,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不必要且有害的。

(a)CA 民法 Code § 3505(a) 任何电影的放映,如果电影中展示了对人类或动物的任何故意杀戮或虐待,且此类对人类或动物的故意杀戮或虐待确实是为了该电影的制作目的而发生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则构成妨害,应予以禁止、消除和预防。
(b)CA 民法 Code § 3505(b) 在本节中,“杀戮”和“虐待”指同时符合以下两项的行为:(1) 导致死亡或造成任何身体伤害或创伤,包括但不限于因施用任何药物或化学品而造成的任何暂时性或永久性身体伤害,且 (2) 根据当代全州社区标准,对普通人而言是明显冒犯的。它不包括经人类同意而对人类实施的行为。在确定行为是否明显冒犯时,事实认定者可以考虑以下任何或所有因素:(i) 造成的身体伤害的程度或范围,(ii) 造成伤害的方式,(iii) 伤害或创伤或由此产生的行为在屏幕上描绘的程度,(iv) 在电影制作过程中造成伤害、创伤或损害的次数,以及 (v) 根据本篇以外的任何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
(c)CA 民法 Code § 3505(c) 就本节而言,在确定是否存在妨害时,不要求将整个电影及其所有相关行为都纳入考量,为此,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在电影制作过程中任何故意导致杀戮或虐待动物或人类的特定行为都是不必要的,并构成妨害,并且,如果一部电影在没有此类行为的情况下无法完成,那么该电影整体上即构成妨害。

Section § 3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合理认为存在滋扰行为,例如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对人或动物施加残忍或伤害,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必须采取法律行动予以制止。他们可以阻止对滋扰负责的人,包括财产所有者或管理者,继续这种行为。要启动法律行动,必须有独立于电影内容本身的证据证明存在不法行为。

凡有合理理由相信本篇所界定之滋扰在任何县被维持、保持或存在时,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适当举证后,应提起衡平法诉讼,以消除和防止该滋扰,并永久禁止实施或维持该滋扰的人,以及滋扰所在建筑物或场所的所有者、承租人或代理人继续维持或允许该滋扰。在此所用,“提起本篇项下诉讼的适当举证”必须基于独立于电影本身的证据,证明在制作该电影时,为了该制作目的,确实发生了故意杀害人类或动物,或对人类或动物施加残忍行为。

Section § 3507

Explanation

如果提起诉讼以制止被指控为妨害的行为(例如放映某部电影),则必须进行全面审判。如果法院认定该电影确实构成妨害,它将下令永久停止其放映。但是,在审判进行期间,法院不能发布任何临时命令来停止电影。你可以对永久停止令提出上诉,法院可能会在你上诉期间暂停该命令。但是,如果法院决定不停止放映电影,你不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凡根据本篇提起诉讼以消除被指控的妨害,应根据第3507.2条举行对抗性实体审判。如果法院认定特定电影的放映构成妨害,则应发布永久禁令,以消除并防止该妨害的持续或再次发生。在此类诉讼中,不得准予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可以对发布永久禁令的命令提起上诉,并且审判法院根据本篇发布的任何禁令,在该上诉结果出来之前,可以由该法院中止执行。不得对审判法院驳回根据本篇请求的禁令的裁决提起上诉。

Section § 3507.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证明播放某部特定电影是一种滋扰,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必须提供强有力、明确的证据,而不仅仅是电影本身。他们需要证明所指控的行为确实发生在电影制作过程中。

在本篇章下提起的诉讼中,该电影应可作为证据采纳。证明特定电影的放映构成妨害的举证责任,应由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承担,且仅当提供独立于电影本身的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所指控的行为确实发生在电影制作过程中时,方可满足该举证责任。

Section § 35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诉讼必须尽快启动和解决。这些诉讼通常应优先于其他类型的案件,但刑事案件和与选举相关的争议除外。
根据本篇提起的诉讼应尽快提起。此类诉讼应优先于一切诉讼,刑事诉讼和选举争议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根据本篇提起的诉讼应以最迅速和最快捷的方式裁决。

Section § 3507.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与本法律相关的特定法院命令或禁令,他们可能会因藐视法庭而被处以200美元至1,000美元之间的罚款。

任何违反或不服从本篇明文规定的禁令或命令的行为,均可作为藐视法庭行为予以处罚,处以不少于二百美元 ($2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

Section § 3507.4

Explanation

如果电影发行商和制片人卷入一场关于电影的诉讼,一旦被证明有责任,他们将共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他们还必须协助提供辩护所需的任何信息。此外,如果电影在诉讼提起后被合法认定为滋扰,展映商无需履行要求其展映或宣传该电影的合同。

向根据本篇章被列为被告的人提供电影的发行商,以及本篇章所涉电影的制片人,在经证明并给予出庭和提出任何适当抗辩的机会后,应对该人及展映商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律师费以及辩护该诉讼的其他费用。该发行商和该制片人应积极协助该辩护,但仅限于该人拥有关于电影制作的、对该辩护而言必要且被告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信息。如果电影经法院最终裁决被认定为本篇章项下的滋扰,则展映商无需对197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要求在本篇章项下任何诉讼提起之日或之后展映或宣传电影的任何合同部分承担责任。

Section § 3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与电影内容(特别是涉及虐待或杀害动物)相关的特定规则不适用。这些例外包括:并非故意伤害动物而制作的纪录片或电影;1979年之前制作的电影;为删除冒犯性内容而剪辑过的电影;渔猎法允许的活动;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合法拍摄的场景;以及有经核实声明证明未故意虐待动物的电影。此外,如果遵守本法律与联邦电视广播规定相冲突,本法律也不适用。

(a)CA 民法 Code § 3508(a) 本篇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民法 Code § 3508(a)(1) 任何电影的放映,例如新闻片或纪录片,其中涉及的杀戮或虐待行为并非为了制作该电影而故意实施。
(2)CA 民法 Code § 3508(a)(2) 任何在1979年1月1日之前全部或部分制作的电影。
(3)CA 民法 Code § 3508(a)(3) 任何全部或部分经过剪辑或重制的电影,以使根据本篇构成妨害行为的任何先前行为不再出现。
(4)CA 民法 Code § 3508(a)(4) 根据《渔猎法典》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渔猎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允许的任何动物的捕获,除非该捕获的时间、地点或方式违反除本篇以外的任何法律规定。本篇适用于任何其他动物,无论捕获的时间、地点或方式是否被除本篇以外的任何法律禁止;但是,本篇不适用于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经法律授权的任何动物的捕获,除非该捕获的时间、地点或方式被法律或法规禁止。
(5)CA 民法 Code § 3508(a)(5) 包含杀戮或虐待动物场景的电影,如果构成杀戮或虐待的行为已获得场景拍摄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管辖此类行为的法律授权。
(6)CA 民法 Code § 3508(a)(6) 任何电影,其内容中包含电影制片人的声明,声明所有描绘动物的场景均未故意杀戮或虐待动物,或声明任何杀戮或虐待动物的行为已获得场景拍摄地所在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授权,或声明该电影根据本篇另有豁免。
(7)CA 民法 Code § 3508(a)(7) 任何电影,如果其放映者持有电影制片人出具的书面签署声明或其副本,声明所有描绘动物的场景均未故意杀戮或虐待动物,或声明任何杀戮或虐待动物的行为已获得场景拍摄地所在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授权,或声明该电影根据本篇另有豁免。
(b)CA 民法 Code § 3508(b) 本篇不适用于任何与联邦在电视广播领域的最高权力相冲突的情况。

Section § 3508.1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商故意就之前某个条款要求提供的某些声明中的信息撒谎,或者让其他人撒谎,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Section § 35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篇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于某个人或情况,这不会影响本篇的其余部分。简单来说,即使其中一部分失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运作。本篇的各个条款被设计为可以独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