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9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某些被称为法理格言的法律原则,是用来帮助公正地适用本法典中的规则,而不是为了改变这些规则。

Section § 3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一项规则或法律不再有意义或不再适用,那么它就应该被废除或停止。

Section § 3511

Explanation
如果两种情况相似,所适用的规则或裁决也应相似。这项原则旨在促进决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Section § 3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如果改变你的意图会伤害到他人,你就不能这样做。简单来说,如果改变你的承诺会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你就必须信守这些承诺。

Section § 3513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说,如果一项法律仅仅是为了你个人的利益而制定,你可以选择放弃该利益。然而,如果一项法律是为了公共目的服务,你不能简单地忽视它,或者与他人达成协议来规避它。

Section § 3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您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自由时,必须注意不要在此过程中干涉或侵犯他人的权利。

Section § 3515

Explanation
如果你同意某事发生,你就不能声称它伤害了你。实质上,给予同意意味着你接受了结果。

Section § 3516

Explanation
如果你默认接受了一个错误而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你以后就丧失了抱怨或反对该错误的权利。

Section § 3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原则意味着,如果你做了错事或违反了规定,你不能利用这种不法行为为自己谋利或在法律事务中获得优势。

Section § 3518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欺骗或作弊而失去了某物,法律可以视其仍拥有该物。

欺诈性地剥夺了自己对某物占有权的人,可以被视为仍占有该物。

Section § 351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本可以阻止代表其发生某事但没有阻止,则假定他们允许了该事。

Section § 352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基本意思是,你不应该因为别人的行为而承担负面后果。

Section § 3521

Explanation
如果你享受某事带来的好处,那么你也必须承担其不利之处或责任。

Section § 35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给你某物,就推定他们也给了你使用该物所必需的一切。

Section § 352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意味着,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或伤害,就应该有一种方法来纠正或弥补。

凡有不法侵害,必有补救之道。

Section § 3524

Explanation

如果两个人处于一种情况,双方都有过错或者双方都正确,那么法律不会介入解决他们的纠纷。

对于同样正确或同样错误的人,法律不予干涉。

Section § 3525

Explanation
如果两个人拥有相同的法律权利,那么首先主张其权利的人将获得优先权。

Section § 3526

Explanation
对于你无法控制的事情,你无需承担责任。

Section § 3527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法律偏向那些积极保护自己权利的人,而不是那些在权利面临风险时却不采取行动的人。

Section § 3528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意味着在做出法律决定时,重要的是行为背后的实际内容和意图,而不是事物呈现或格式化的方式。法律重视实际发生的事情或真实意图,胜过技术细节或形式主义。

法律重实质轻形式。

Section § 3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原则的意思是,如果某件事根据义务或合同本应发生,法律就会将其视为已经发生,特别是为了保护那些本应从中受益的人。

Section § 3530

Explanation
这条规则意味着,如果某事物无法被证明或看到,就应该被视为不存在。

Section § 3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你不能被合法地要求去做不可能完成的事情。这是确保法律义务公平性的一种方式。

法律从不要求不可能之事。

Section § 3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法律既不要求人们做毫无意义的事情,法律本身也不会做任何不必要的事情。

Section § 3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法律系统会忽略非常微小或不重要的事情。

Section § 353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如果一项法律或合同同时包含具体条款和一般条款,那么具体条款将对一般条款进行澄清或限制。

Section § 3535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对法律、合同或文件在其制定或创建时的理解或解释,通常是最可靠的。

Section § 3536

Explanation
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一个更大的概念或类别,它会自动包含其中任何较小的部分或细节。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大箱子,里面可以装下所有的小物件。

Section § 3537

Explanation

这意味着多余或不必要的内容不会使法律文件或行为失效。换句话说,仅仅因为存在一些不需要的东西,并不会破坏整个事物的有效性。

多余不害真。

Section § 3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某件事情最终可以被确定或澄清,那么它就被认为是确定或明确的。

Section § 3539

Explanation
这意味着一项从一开始就无效的行为或决定,不会仅仅因为时间流逝而变得有效。如果某件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或无效的,它不会仅仅因为存在而随着时间变得有效。

Section § 3540

Explanation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事情是由于一个主要事件或原因而发生的,那么该事情的责任或后果应追溯到这个主要事件,而不是让主要事件由其附带发生的事件来决定。

Section § 3541

Explanation
在解释法律时,应优先采纳能使其生效而非使其失效的解释。

Section § 3542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在解释本法典的任何部分时,解释应当是合理且符合逻辑的。

Section § 3543

Explanation
如果两个无辜的人受到他人的行为影响,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应该承担后果。

Section § 35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另有证明,私人交易被视为公平且规范。简单来说,它假定人们进行的私人交易是公平且正确的,除非有证据表明并非如此。

私人交易是公平且规范的。

Section § 354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表明,事件通常会根据自然界和日常生活的运作方式,以可预测的方式展开。这指的是人们预期事物会遵循我们所熟悉的常规模式。

Section § 3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一件东西会持续存在,只要它那种东西通常会持续多久,它就持续多久。

Section § 3548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简单地说明法律已得到遵守。

法律已被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