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医疗机构进出受阻或运营受干扰情况相关的术语。它将“受害方”定义为任何直接受此类封锁影响的人,包括患者、机构员工和机构所有者。“商业封锁”是指故意阻碍或妨碍医疗服务进出的行为。它还阐明了“干扰”机构运营的含义,即使其无法提供服务,并指出这不适用于机构所有者或政府官员为公共健康采取的行动。最后,它广义地定义了“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养老院以及其他提供患者护理的类似场所。

本标题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民法 Code § 3427(a) “受害方”指以下任何个人或实体:
(1)CA 民法 Code § 3427(a)(1) 商业封锁发生时身处医疗机构,且其进出受阻或受妨碍的个人。
(2)CA 民法 Code § 3427(a)(2) 商业封锁发生时身处医疗机构,且其医疗服务受干扰的个人。
(3)CA 民法 Code § 3427(a)(3) 发生商业封锁的医疗机构及其雇员、承包商或志愿者。
(4)CA 民法 Code § 3427(a)(4) 发生商业封锁的医疗机构的所有者,或该医疗机构所在建筑物或财产的所有者。
(b)CA 民法 Code § 3427(b) “商业封锁”指构成商业封锁侵权行为的行动,其定义见第3427.1节。
(c)CA 民法 Code § 3427(c) “干扰医疗机构正常运作”指故意或试图使医疗机构暂时或永久无法被执业医疗专业人员、机构员工或患者使用。 “干扰医疗机构正常运作”不包括机构所有者、代表所有者行事的代理人,或为保护公共健康或安全而行事的政府实体官员或雇员的行为。
(d)CA 民法 Code § 3427(d) “医疗机构”指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执业医疗专业人员诊室、健康维护组织、诊断或治疗中心、神经精神或心理健康机构、临终关怀院或养老院。

Section § 34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阻碍他人进出医疗机构是违法的。这可以通过物理阻碍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扰乱该机构的运作来完成。

Section § 3427.2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医疗机构因本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提起诉讼,向实施了不当行为的人以及任何帮助他们的人寻求经济赔偿。

个人或医疗机构因本篇禁止的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实施了被禁止行为的人以及与他们协同行动的人寻求民事赔偿。

Section § 34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涉及医疗相关当事人或证人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他们的隐私并防止骚扰。这可以包括发布保护令。涉案人员,如患者和医护人员,也可以使用化名(假名)来保护其身份不被公开。

Section § 3427.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确保本套法律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干涉受宪法或现有劳动法保护的活动,无论是加州的还是美国的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