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留置权受留置权约束的财产
Section § 8440
Section § 844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房产上有未支付费用的工程,可以在某些房地产权益上设置留置权。它适用于同意进行工程的人,也适用于知晓工程正在进行但未正式声明不负责任的其他人。
Section § 8444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没有同意或没有签订合同进行房产改进的业主,发出一个通知,声明他们不对与该工程相关的任何索赔负责。业主必须签署并核实这份通知,通知中需要详细说明他们对房产的权益、任何已知的承租人或买方,并包含一份明确的不负责任声明。为了使通知有效,业主必须在得知工程进行后的十天内,张贴并正式备案该通知。
Section § 844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多个施工项目拥有同一所有者,或者是由同一人承包的(即使所有者不同),您可以对它们提交一份留置权申请。您需要明确每个项目应支付的金额。如果您的合同没有细分每个项目的费用,您可以根据为每个项目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公平估算。如果您不指定具体金额,那么您的留置权可能会优先权低于其他留置权。对于由不同所有者拥有的单一建筑物,您无需区分每个所有者部分的工作成本,但法院在必要时可能会决定一个公平的分配方案。您的留置权所涵盖的金额,相对于其他债权人(如抵押权人或判决债权人),不能超过您指定的金额。
Section § 8448
这项法律解释了涉及多个住宅单元(如公寓)的建筑工程在机械留置权方面的处理方式。每个单元都被视为独立的留置权项目,这意味着您必须为每个单元单独记录留置权。如果材料在不同单元之间使用且无法区分,您仍然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享有留置权。该法律规定了当您无法区分多个单元共用材料的各自欠款时,如何处理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