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留置权被记录后,个人必须采取法律行动强制执行留置权的时间范围。通常,您有90天的时间来启动这一程序。如果您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留置权将失效,除非与财产所有人达成延迟付款的协议。这项协议也必须被记录,并且强制执行行动必须在特定的延长时限内开始,但不得超过项目完成后一年。错过这个延长的截止日期同样会导致留置权不可强制执行。

(a)CA 民法 Code § 8460(a) 权利主张人应在留置权主张记录后90天内提起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诉讼。如果权利主张人未在该期限内提起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诉讼,则该留置权主张失效且不可强制执行。
(b)CA 民法 Code § 8460(b) 如果权利主张人与所有人同意延长信用期,并且延长信用期的事实和条款的通知已在 (1) 留置权主张记录后90天内,或 (2) 留置权主张记录后超过90天但善意有偿购买人或抵押权人取得财产权利之前记录,则 (a) 款不适用。在此情况下,权利主张人应在信用期届满后90天内提起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诉讼,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改进工程完工后一年。如果权利主张人未在该期限内提起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诉讼,则该留置权主张失效且不可强制执行。

Section § 8461

Explanation
当有人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某项财产上的留置权时,他们必须在20天内,向财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一份名为“诉讼待决通知”的公告。这份通知的作用是告知任何有兴趣购买该财产或向其提供贷款的人,该财产正面临法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份通知只对那些在通知中明确列出真实姓名的当事人所涉及的诉讼有效。

Section § 8462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起一项法律诉讼来强制执行留置权,并且该诉讼在两年内没有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可以选择因缺乏进展而驳回该诉讼。

Section § 8464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一项留置权,并且成功证明了你的主张,法院将允许你收回你为正式备案和核实留置权所花费的费用,无论你是在案件中起诉的一方还是仅仅为自己辩护的一方。

Section § 8466

Explanation
如果出售财产所得的钱不足以偿还留置权产生的债务,法院可以命令欠钱的人支付剩余的金额,就像抵押贷款止赎一样。

Section § 84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即使有人提交了确保债务支付的索赔,这也不会剥夺索赔人的一些权利。首先,他们仍然可以直接起诉欠款人,无论是单独起诉还是作为留置权程序的一部分。其次,他们可以在判决作出之前,寻求法院命令扣押债务人的资产,这被称为“扣押令”。第三,他们仍然有权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来追讨债务。此外,如果他们确实获得了法院判决,这并不会消除他们对留置权的主张,但通过判决收取的任何款项都会减少留置权所欠的金额。

(a)CA 民法 Code § 8468(a) 本章不影响索赔人的以下任何权利:
(1)CA 民法 Code § 8468(a)(1) 提起个人诉讼以向责任人追讨债务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单独诉讼还是通过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诉讼。
(2)CA 民法 Code § 8468(a)(2) 获得扣押令的权利。在扣押令的申请中,索赔人应提及本条。索赔人登记留置权主张不影响获得扣押令的权利。
(3)CA 民法 Code § 8468(a)(3) 强制执行判决的权利。
(b)CA 民法 Code § 8468(b) 索赔人在(a)款所述的个人诉讼中获得的判决不损害或合并留置权主张,但判决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应计入留置权金额。

Section § 84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承包商因未支付工程款而被提起留置权时会发生什么。承包商必须自行处理诉讼,不能让业主支付其辩护费用。在诉讼进行期间,业主可以从承包商那里扣留留置权所涉金额。如果法院支持留置权主张人且业主必须支付,业主可以从欠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该金额。如果扣除后仍有超出应付金额的部分,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或其担保人追回剩余款项。

在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诉讼中:
(a)CA 民法 Code § 8470(a) 承包商应自费为该诉讼进行辩护。在诉讼待决期间,业主可以从直接承包商处扣留留置权主张的金额。
(b)CA 民法 Code § 8470(b) 如果该诉讼的判决不利于业主或业主的财产,业主可以从欠直接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判决金额和费用。如果判决金额和费用超过欠直接承包商的金额,或者如果业主已与直接承包商全额结清,业主可以向直接承包商,或向直接承包商为忠实履行直接合同而提供的担保债券的担保人,追回超出合同价格且直接承包商最初应承担责任的判决金额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