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项目担保担保形式
Section § 8720
如果你拥有某物并被要求提供担保,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来完成:保证金、不可撤销信用证或托管账户。每种方式都有必须满足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在不同的条款中详细说明。
Section § 8722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建筑项目相关的保证金要求。保证金必须由一家可靠的担保公司出具,该公司要么获得财政部批准,要么获得A.M. Best的高评级。保证金金额应根据项目合同价格确定——如果项目耗时超过六个月,则为15%;如果项目完成得更快,则为25%。此外,如果业主违约且未支付逾期30天以上的无争议账单,该保证金可确保付款。
Section § 8724
Section § 8726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加州“建筑担保托管账户”的规定。该账户必须设在加州,并由获得许可或豁免的托管代理人管理。业主必须按其他规定存入资金,并赋予承包商对该账户的第一优先权。账户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只能在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许可或法院命令下才能动用。这旨在保护承包商的担保权益。
Section § 8728
本节规定了建筑担保托管账户的资金管理规则。在工程开工前,业主需要存入至少合同价格的15%(如果项目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则为25%)作为首笔存款。如果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有一部分被扣留作为保留金,那么在支付该款项时,这笔保留金也应存入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中的资金不应超过仍需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一旦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剩余应付款项,承包商可以获得进度款,但托管账户中仍需保留足够的资金以支付未来的款项。在承包商获得全额付款后,任何剩余资金都可以退还给业主。业主和承包商可以约定其他资金发放规则,但必须满足托管账户的最低余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