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30

Explanation
“停工通知”是承包商向业主发出的警告,如果承包商未在10天内收到所欠款项,他们将停止工作。

Section § 8832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在付款到期日后35天内未收到款项,且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他们可以通知业主将停止工作。此通知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法律要求。

Section § 8834

Explanation
如果总承包商想向业主发出停工通知,他们必须首先提前至少五天通过张贴通知来宣布这一意图。该通知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并且如果项目有主要办公室,则必须张贴在那里。一旦发出停工通知,承包商必须立即向所有与他们直接合作的项目分包商提供一份副本。

Section § 8836

Explanation
如果业主收到承包商发出的停工通知,他们必须在五日内将该通知的副本发送给建筑贷款人。此操作必须遵循法律中其他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Section § 8838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因未收到付款而停工,只要他们遵守了所有关于停工通知和张贴的正确程序,他们或他们的保险公司就不对项目业主或其他承包商遭受的任何延误或损害负责。此外,如果承包商停工,他们只需支付分包商或供应商截至停工之日所提供的工作或材料的费用,但有两个例外:他们必须支付通知发出后最多10天内的工作费用,并且他们可能仍需支付特殊定制材料的费用。

(a)CA 民法 Code § 8838(a) 总承包商或总承包商的担保人,或分包商或分包商的担保人,如果本条的通知和张贴要求得到满足,则不对业主或分包商的承包商因总承包商发出停工通知并随后因未付款而停工所遭受的延误或损害承担责任。
(b)CA 民法 Code § 8838(b) 总承包商或原始分包商根据本条停工后对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的责任,限于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根据本篇原本可以追偿的、截至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停止工作之日所提供的工作的金额,但有以下例外:
(1)CA 民法 Code § 8838(b)(1) 总承包商或原始分包商的责任继续适用于直至并包括10天通知期内所提供的工作,且不超出该期限。
(2)CA 民法 Code § 8838(b)(2) 本款不限制对定制工作的责任,包括根据该项目独有规格制造、生产或订购的材料。

Section § 8840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解决了停工通知中的索赔或取消了该通知,他们必须将这一变更告知所有他们直接雇佣的分包商。这包括发出通知并将其张贴在项目现场,并遵循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884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直接承包商决定停止项目工作,他们除了本条规定的权利外,还拥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是一种额外的选择,而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直接承包商根据本条享有的停工权,是其根据法律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补充。

Section § 8844

Explanation

如果在建筑项目上有人被欠款,并且在发出停工通知后10天内未收到付款,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对付款事宜作出快速裁决。法院将优先处理此案,但类似紧急事项除外。

(a)CA 民法 Code § 8844(a) 如果在发出停工通知后10天内未支付所主张的款项,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担保人或业主可以通过在私人改进工程所在县的初审法院(高等法院)进行的快速程序,寻求对所欠款项责任的司法裁定。
(b)CA 民法 Code § 8844(b) 该快速程序应安排在最早的日期进行听证或审理,以便其能迅速审理和裁定,并应优先于所有其他案件,但同类较早的案件以及已获得特别优先权的案件除外。

Section § 8846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意味着你不能通过合同规避本节的规定。法律规定不允许这样做。

Section § 88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适用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并排除贷款人根据建筑贷款协议扣留款项的情况。

(a)CA 民法 Code § 8848(a) 本条适用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的合同。
(b)CA 民法 Code § 8848(b) 本条不适用于贷款人根据建筑贷款协议扣留的保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