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00

Explanation

在加州,在你发出停止付款通知或对付款担保提出索赔之前,你通常需要向相关的公共实体和你正在合作的直接承包商发出初步通知。但是,劳工以及与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人无需发出此通知。遵守这些规定是你的停止付款通知或担保索赔有效的必要条件。

(a)CA 民法 Code § 9300(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发出停止付款通知或对付款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索赔人应向以下人员发出初步通知:
(1)CA 民法 Code § 9300(a)(1) 公共实体。
(2)CA 民法 Code § 9300(a)(2) 索赔人提供工作的直接承包商。
(b)CA 民法 Code § 9300(b) 尽管有(a)款规定:
(1)CA 民法 Code § 9300(b)(1) 劳工无需发出初步通知。
(2)CA 民法 Code § 9300(b)(2) 与直接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索赔人无需发出初步通知。
(c)CA 民法 Code § 9300(c) 遵守本条规定是本篇下停止付款通知有效性的必要先决条件。
(d)CA 民法 Code § 9300(d) 遵守本条规定或第9562条规定是本篇下对付款担保提出索赔有效性的必要先决条件。

Section § 9302

Explanation

对于大多数项目,初步通知必须遵循法律其他部分详细规定的具体规则,主要是为了告知相关方正在进行的工作。然而,如果该工程是由加州公共工程部或总务部进行的公共项目,则该通知必须专门发送给负责施工的部门中负责支付的官员。

(a)CA 民法 Code § 930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初步通知应按照第1编第2章(自第8100条起)的要求发出。
(b)CA 民法 Code § 9302(b) 如果公共工程合同是关于由本州公共工程部或总务部施工的工程,则向公共实体发出的初步通知应送达施工该工程的部门的支付官员。

Section § 93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发出初步通知时,该通知必须符合某些规定,并应包含对将要完成工作的基本描述,以及该工作的预计总成本。

初步通知应符合第8102条的规定,并应包括:
(a)CA 民法 Code § 9303(a) 拟提供工作的概括性描述。
(b)CA 民法 Code § 9303(b) 已提供和拟提供工作的总价估算。

Section § 93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为主张已完成工作的付款,您可以发出“停工付款通知”,或者对付款担保提出索赔,索赔范围包括在您发出初步通知前20天内开始完成的工作,以及此后完成的任何工作。

Section § 9306

Explanation
如果分包商的工程款超过 $400,并且没有发出要求的通知,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因为他们违反了专业执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