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其他法律可能有不同说法,特定的利益冲突规则也适用于所有协会(无论是否注册成立)的董事会交易。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不能就他们有个人利益的某些事项进行投票,例如对他们自己的纪律处分、损害评估、逾期费用付款计划的请求,或关于止赎的决定。此外,董事会成员也不能就其在协会内的自有财产的变更或专有使用权进行投票。然而,本条规定并不凌驾于其他规定此类利益冲突处理方式的法律或规则之上。

(a)CA 民法 Code § 675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无论协会是已注册成立还是未注册成立,公司法典第7233条和第7234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授权、批准或追认的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
(b)CA 民法 Code § 6758(b) 董事或委员会成员不得就以下任何事项进行投票:
(1)CA 民法 Code § 6758(b)(1) 对该董事或委员会成员的纪律处分。
(2)CA 民法 Code § 6758(b)(2) 因该董事或委员会成员对共有区域或设施造成损害而对其进行的评估。
(3)CA 民法 Code § 6758(b)(3) 该董事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逾期评估费付款计划请求。
(4)CA 民法 Code § 6758(b)(4) 决定是否就该董事或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权益上的留置权进行止赎。
(5)CA 民法 Code § 6758(b)(5) 审查对该董事或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权益提出的物理变更。
(6)CA 民法 Code § 6758(b)(6) 授予该董事或委员会成员专有使用共有区域。
(c)CA 民法 Code § 6758(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管理文件中关于董事可能拥有利益的决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