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
(a)CA 民法 Code § 4340(a) “运营规则”指董事会通过的、普遍适用于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或协会业务和事务办理的规章。
(b)CA 民法 Code § 4340(b) “规则变更”指董事会采纳、修订或废止一项运营规则。
本法律定义了与社区协会管理相关的两个术语。“运营规则”是董事会制定的一项指导方针,它影响着社区的运作方式。“规则变更”是指董事会制定、修改或废除其中一项规则的行为。
运营规则若要有效并可执行,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它必须是书面的,由董事会的法律或管理文件授权,并且不能与现有法律或组织的章程文件相矛盾。此外,该规则的制定或修改应出于善意,遵循适当程序,并且必须是合理的。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规则(第4360条和第4365条)何时适用于管理共享居住空间,例如公寓或业主协会。这些规则适用于使用共享区域、设定违规罚款、处理付款、解决争议、批准财产变更以及管理选举等事项。然而,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关于维护共享空间的简单决定、针对特定问题的决定、设定费用、法律要求的规则变更,或仅仅重复现有规则的文件。
本法律条款允许业主协会成员,如果他们拥有至少5%受影响的物业,可以撤销一项规则变更。他们可以要求举行一次特别投票,如果该请求在收到规则变更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则投票必须在请求提交后的35到90天内举行。如果与他们的利益相关,成员有权查阅成员名单以收集投票所需的签名。如果多数投票成员同意,或者如果另有规定需要更高比例,该规则可以被推翻。成员通常每拥有一个物业享有一票。一项被撤销的规则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引入,但可以就同一主题制定一项新规则。投票结果必须在计票后15天内公布。本规定不适用于紧急规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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