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50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在加州为共有产权社区(例如公寓或合作社)备案一份法律声明,该声明需要包含物业的详细描述,并说明其社区类型。它还应提及社区协会以及居民必须遵守的任何规定。如果您认为有其他相关细节,也可以添加。

Section § 4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的物业靠近机场或位于特定的保护区内,必须告知买家。机场附近的物业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说明由于机场运营可能产生的滋扰,例如噪音或气味。同样地,位于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必须告知买家,物业的使用和开发可能需要特殊的规定或许可。这些通知不意味着物业产权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a)CA 民法 Code § 4255(a) 如果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位于机场影响区域内,则于2004年1月1日之后备案的声明,应当包含以下声明:
“附近有机场的通知
本物业目前位于机场附近,属于所谓的机场影响区域。因此,本物业可能会受到一些与靠近机场运营相关的滋扰或不便(例如:噪音、震动或气味)。个人对这些滋扰的敏感度因人而异。您可能希望在完成购买前,考虑与该物业相关的任何机场滋扰,并确定您是否可以接受。”
(b)CA 民法 Code § 4255(b) 就本节而言,“机场影响区域”,亦称“机场转介区域”,是指当前或未来与机场相关的噪音、飞越、安全或空域保护因素可能显著影响土地使用或需要对这些使用施加限制的区域,由机场土地使用委员会确定。
(c)CA 民法 Code § 4255(c) 如果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位于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如《政府法典》第66610节所述,则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后备案的声明,应当包含以下通知:
“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权通知
本物业位于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物业使用和开发可能会受到特殊规定、限制和许可要求。您可能希望在完成交易前进行调查,并确定它们对您和您打算的物业用途是否可接受。”
(d)CA 民法 Code § 4255(d) 声明中确认物业位于机场影响区域或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陈述,不构成产权瑕疵、留置权或产权负担。

Section § 4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声明明确指出其不可更改,否则,即使声明中没有明确说明可以修订,它也可以随时修订。

Section § 4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住房社区,即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其规则由一份声明设定,但这份声明可能没有说明如何延长这些规则的有效期。该法律允许这些社区的成员在规则到期前投票延长其有效期,这有助于维护共享空间并保持住房的经济适用性。如果声明中没有包含延长其条款的方式,成员可以投票决定延长。任何单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或声明的原始期限,但允许进行多次延长。

(a)CA 民法 Code § 4265(a) 立法机关发现,有些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是根据地契限制创建的,但这些限制未提供成员延长声明期限的途径。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声明中包含的契约和限制是保护开发项目共同规划的适当方法,并为维护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道路、供暖系统和娱乐设施)提供财政支持机制。如果声明过早终止,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可能会恶化,经济适用房供应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如果延期获得全体成员多数批准,根据第4065条提供延长声明期限的途径符合公共利益。
(b)CA 民法 Code § 4265(b) 规定终止日期但未包含延长终止日期条款的声明,可在其终止日期之前,经成员根据第4270条批准而延长。
(c)CA 民法 Code § 4265(c) 根据本条作出的声明条款的任何单次延长不得超过声明的初始期限或20年,以较短者为准。但是,根据本条可以进行多次延长。

Section § 42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修改声明,例如住房开发项目的规章。要修改声明,通常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成员或指定人员的批准。之后,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批准。此外,修改还需要在县级部门备案。如果规章没有说明需要多少成员同意修改,那么全体成员中超过半数的人必须批准。

Section § 427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业主协会在未能获得足够票数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批准,以简化其管理文件的修改流程。为此,他们必须说明已采取的步骤,并提供某些文件,包括拟议的修改案和投票结果。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适当的通知和合理的修改),可能会降低投票要求。但是,除非满足特定条件,法院不能批准对成员类别、某些特殊权利或抵押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的修改。一旦获得批准,修改案必须进行备案才能生效,并且必须通知成员。

(a)CA 民法 Code § 4275(a) 如果为了修改声明,该声明要求在单一类别表决结构中,协会中拥有超过50%表决权的成员,或在多类别表决结构中,在多个类别中拥有超过50%表决权的成员,投票赞成该修改,协会或任何成员可向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所在县的高级法院申请一项命令,以降低此类修改所需的赞成票百分比。申请书应说明已按照声明规定的方式征求协会成员批准所做的努力,实际收到的赞成票和反对票数量,根据现有声明生效修改所需的赞成票数量或百分比,以及申请人认为与法院裁定相关的其他事项。申请书还应附带以下所有文件的副本作为附件:
(1)CA 民法 Code § 4275(a)(1) 管理文件。
(2)CA 民法 Code § 4275(a)(2) 修改案的完整文本。
(3)CA 民法 Code § 4275(a)(3) 在征求成员批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通知和征集材料的副本。
(4)CA 民法 Code § 4275(a)(4) 修改理由的简要说明。
(5)CA 民法 Code § 4275(a)(5) 任何其他与法院裁定相关的证明文件。
(b)CA 民法 Code § 4275(b) 提交申请后,法院应安排听证会并发布一项单方命令,说明通知的送达方式。
(c)CA 民法 Code § 4275(c) 如果法院认定以下所有情况属实,则可以(但非必须)批准该申请:
(1)CA 民法 Code § 4275(c)(1) 申请人已向协会所有成员发出不少于15天的书面法院听证通知,向根据声明条款有权获得通知的抵押贷款受押人或信托契约受益人发出通知,以及向根据声明条款有权获得通知的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所在市、县或市县发出通知。
(2)CA 民法 Code § 4275(c)(2) 对拟议修改的投票已按照管理文件、本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进行。
(3)CA 民法 Code § 4275(c)(3) 已作出合理勤勉的努力,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员对拟议修改进行投票。
(4)CA 民法 Code § 4275(c)(4) 在单一类别表决结构中,拥有超过50%表决权的成员投票赞成该修改。在多类别表决结构中,如果声明要求多个类别中的多数票赞成该修改,则声明要求投票赞成该修改的每个类别中拥有超过50%表决权的成员投票赞成该修改。
(5)CA 民法 Code § 4275(c)(5) 该修改是合理的。
(6)CA 民法 Code § 4275(c)(6) 批准该申请不属于(e)款所述的任何不当理由。
(d)CA 民法 Code § 4275(d) 如果法院作出(c)款要求的认定,根据本条发布的任何命令可以确认该修改已根据投票期间实际收到的赞成票有效批准,或者该命令可以免除根据管理文件原本存在的任何与法定人数或批准修改所需的票数或百分比相关的要求。
(e)CA 民法 Code § 4275(e) 尽管有(a)至(d)款的规定,法院无权根据本条批准任何以下声明修改:
(1)CA 民法 Code § 4275(e)(1) 会改变声明中要求多个类别中拥有超过50%表决权的成员投票赞成修改的条款,除非每个受影响类别中拥有超过50%表决权的成员批准了该修改。
(2)CA 民法 Code § 4275(e)(2) 未经声明人同意,取消声明中指定属于声明人的任何特殊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3)CA 民法 Code § 4275(e)(3) 会损害抵押贷款受押人或信托契约受益人的担保权益,未经声明中规定的抵押贷款受押人和受益人百分比的批准,如果声明要求特定百分比的抵押贷款受押人和受益人批准。